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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现行检察机关逮捕权监督制约机制的缺陷是:批捕程序行政化,批捕权力扩张化,逮捕条件适用的不合理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律师权利监督的虚无化,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效果不明显,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流于形式。从正当程序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出发,我国逮捕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逮捕程序的诉讼化和正当化,主要内容是:严格划分逮捕提请权、决定权的界限;进一步明确逮捕条件;推进审查批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加强权利保护,强化权利监督;加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强化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2.
变更逮捕措施的职权及标准不明确,是立法上的一个缺陷。逮捕的批准权与变更权应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两者不可分割。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不经检察机关批准就变更逮捕措施,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部分剥夺了检察机关职权,不利于检察机关完整地行使批准逮捕权。逮捕的批准权(包括变更权)与逮捕执行权分离,是符合立法精神的。在目前变更逮捕权不确切、变更标准未确立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加强对逮捕措施变更的监督,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3.
论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程序性违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程序性违法是指公安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刑事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主要有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限制或剥夺律师帮助权、非法监听、滥用搜查、扣押权、随意查询、冻结公民财产、任意处置赃款赃物等表现形式。其危害主要是破坏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影响了程序价值观念的形成和发展、侵犯了公民的基本人权、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败坏公安机关的形象、引发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导致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程序性违法的原因有错误程序价值观的影响、刑事诉讼立法的不完善、内部考核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运转失灵、程序性制裁制度的缺位、传统思想观念的不良影响以及公安机关部分侦查人员素质不高等。  相似文献   

4.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措施的适用,既要保证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又要保障人权。当前逮捕措施在适用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得到落实,逮捕条件掌握得较好,质量较高。同时也存在着公安机关撤销和变更逮捕措施等问题。应当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撤销、变更逮捕措施的监督制度和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的制度以及逮捕的执行制度。 关键词:逮捕措施 适用 实证分析  相似文献   

5.
论刑事拘留措施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公安机关采用刑事拘留措施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把留置作为拘留的补充措施,先留置后拘留以延长拘留审查时间;在批捕前的拘留审查期限内无法达到批捕证明要求的,都将案件扩大解释为“三类”案件,从而将案件拘留审查期限延长至30日;对“有重大嫌疑”的解释随意。其法律成因是:拘留措施法律规范自身存在的不足;拘留权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因此有修改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6.
当前,学界对批捕权的配置产生较大争议。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定位及其相应的组织及程序设置,使我国检察机关基本上具备了行使批捕权的"中立性"条件。相反,我国法院和上级检察院都不应当成为批捕权的主体。改革的思路应当从批捕权的主体选择,转向检察官批捕中立性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7.
附条件逮捕在北京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达成了共识,在实践中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批捕率下降了,捕后无罪率提高了,该制度对于逮捕制度的完善有意义,应当加以肯定.第一,附条件逮捕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没有问题,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矛盾.法定的逮捕条件、特别是第一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规定得比较模糊.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因为规定的模糊不清,所以六机关才出台了解释,但是这三条解释并没有解决问题.查证属实的是什么证据,究竟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  相似文献   

8.
“变更型逮捕”是指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严重违反法定义务而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予以的逮捕。“变更型逮捕”性质上仍然是一种逮捕措施,它的目的在于保全刑事审判及执行的进行,因此它必须符合一般逮捕的条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只表明其具备了一般逮捕中的必要性条件,对其是否采用逮捕,还必须审查其是否具备另外两个条件,即证据条件和刑罚条件。只有犯罪嫌疑人同时具备一般逮捕的三个条件,才能适用“变更型逮捕”。  相似文献   

9.
附条件批准逮捕是处于探索阶段的一种工作制度。"附条件"不能是法定的逮捕条件之外附加条件,而是指对事实证据尚未能确定构成犯罪的案件予以批捕时所附条件。对于附条件批准逮捕的跟踪监督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是条件审查,其次是程序审查。  相似文献   

10.
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及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建立已日渐引起关注。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应被定位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而不应当是当事人或普通的诉讼参与人;一定范围内的程序启动权和广泛的程序参与权与知情权是被害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加强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应当是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的重点;刑事诉讼法应当增加对被害人程序参与权利的规定和保障。刑事被害补偿作为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得不到民事赔偿的被害人进行补偿的一种救济制度,必须有法定的构成要件,被害人过错是刑事被害补偿法定的构成要件之一。要在保障被害人自愿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公诉与自诉转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协商.法律援助、刑事补偿等相关制度的探讨,来深化对被害人司法救济制度的系统研究,为我国建立切实高效的保障刑事被害人权利系统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根据宪法37条第2款,第129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4条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存在一些缺陷,致使实践中难以操作,因此,建议将<刑事诉讼法>第73条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如果发现采取逮捕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向原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提请撤销或者变更逮捕措施意见,是否撤销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及时作出决定."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批捕权问题管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察机关行使批捕权的合理性有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意见,该争论反映出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立场截然对立.检察系统研究人员认为"我国检察机关行使批捕权符合国际公约的规定"的观点,是对国际公约的曲解.另外,我国曾经仿效的俄罗斯已经时批捕权作出了重大改革.从法理上指出检察机关批捕权存在的缺陷,并不意味着在立法上立即取消检察机关的这一权力.可以维持检察机关的批捕权不变,但应在批捕机关和批捕程序等方面作必要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宋鹏 《工会论坛》2011,(4):136-138
近年来,我国公民因以短信、互联网发帖等方式批评地方官员,被以诽谤罪论处的案件时有发生。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做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诽谤罪批捕权的上移,无疑有助于基层检察院摆脱办案十扰,更为深远的意义则在于有力的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  相似文献   

14.
当前,在执法实践中,由于法律对批准逮捕的条件规定的比较原则,笔者认为规定的也不够准确,加之一办案人员不能从逮捕的目的和性质全面掌握批捕的条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认识往往差异较大,使一些罪该逮捕的人犯不能及时逮捕,影响了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处理,挫伤了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对敌斗争的积极性,致使一些案件难以侦查下去,久而久之变为疑难案件。鉴于此,笔者就逮捕的目的和性质谈谈如何正确把握批捕的条件。逮捕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而不是处罚决定,具体地讲其作用有以下几点:1、可以防止被告人逃跑,保证侦…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享有一定范围的程序启动权是被害人特殊地位的要求,被害人的程序启动权分为公诉案件的程序启动权和自诉案件中的程序启动权两种,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程序启动权具有辅助性、补充性的特征,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程序启动权具有独立性。目前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程序启动权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应该利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契机,做出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不起诉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刑事不起诉的制约因素有检察机关的内部制约、公安机关的制约、被害人的制约、被不起诉人的制约和人民法院的制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逮捕的规定还存在如下不足:赋予公安机关撤销和变更逮捕措施的权力造成了逻辑上的混乱,而且使得检察机关无法对此进行必要的监督;法律对检察机关逮捕决定权的规定不统一,逮捕办理部门的规定存在缺陷,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逮捕一概由公安机关执行的规定过于僵化,不利于侦查办案;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间过短,容易造成超期限办案等。这些不足影响到逮捕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必须从立法上完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8.
论情势变更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势变更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权在我国属于一项新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定权利。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生活中,情势变更由于种种原因而经常出现,受情势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单方变更合同的现象亦时有发生;该当事入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其所凭借的正是前述变更权。一关于变更权的概念、依据与后果情势变更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权,是指在情势变更清形下受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而取得的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这一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一方当事人可以仅依其单方面的意思而行使它,这一行使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与程序即…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应当讲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扒行法律,”在执法实践中,笔者常听到基层办案干警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总是受制于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检察机关存在随意市批现象,对有些案件想怎么决定就怎么决定。对这种看法,笔者认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定。但就基层干警反映的这种情况笔者在工作中确实遇到过。1993年,某市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捕的张某流氓案件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该案被告酒后无故将一不认识的女青…  相似文献   

20.
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被害人自诉权问题的规定较为模糊,主要是被害人是否存在自诉权,以及被害人行使自诉权的具体操作程序有待明确。通过价值分析的方法可知,被害人在附条件不起诉中应当享有自诉权,法律应当构建合理的程序,确定被害人行使自诉权的适当节点和扩大被害人行使自诉权的内涵范围,实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合法利益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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