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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未成年犯改造工作是我国罪犯改造工作的重要窗口。新时期未成年犯的心理、行为特征表现出多方面的缺陷 ,造成未成年犯的改造面临新的问题。针对改造工作的实际 ,贯彻“三个结合” ,夯实罪犯改造的基础 ,推进“三个适应” ,构建素质改造的模式 ,落实“三项举措” ,创造全面发展的条件 ,是提高未成年犯改造质量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2.
涉黑涉恶罪犯的监管与矫正是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反有组织犯罪法》在此方面有诸多制度创新,如强调个别化处遇原则和依法从严管理原则;确立异地执行刑罚制度;严格规范“减假暂”适用,设立减刑、假释建议的复核制度和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制度,以及财产性判项与减刑假释的关联机制;完善罪犯刑满后的保护与管束机制。这些创新性规定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具有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3.
依照罪犯代的划分,目前所关押改造的女性罪犯称为第三代女犯。第三代女犯具有以下特征:价值取向多元化,自我认知呈现多元认同的模糊性和矛盾性,犯罪归因多倾向于外归因和内归因并重,家庭亲和度的两极化,罪犯身份意识的自我观念存在矛盾和冲突,改造动机以功利性为主导。  相似文献   

4.
在罪犯矫正的认识论上,主要有矫正否定论、可改造论和层次矫正论三种观点。大多数学者认为矫正否定论的倡导者应是世界上有着很大影响的犯罪学家龙勃罗梭,他提出了重要理论“犯罪天生论”.认为“天生犯罪人”是不可矫正的。我们认为龙勃罗梭的理论被学界曲解了,只看到了其强调天生犯罪人不可矫正的一面,而忽略了其理论对矫正犯罪人的积极意义。可改造论主要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所秉持的一种观点,认为罪犯是可以改造的,罪犯具有矫正的可能性,但罪犯矫正是有条件的。从逻辑意义上来讲,对罪犯一定条件下的可以改造并不是都能够改造。层次矫正论认为,罪犯中有的是可以矫正的,有的则是不可能矫正的。因此,只有树立矫正有限论的理念,才能对不同层次的罪犯,运用不同的策略。  相似文献   

5.
罪犯隐私权的狱内冲突主要体现为罪犯隐私权与行刑权和他犯权利的冲突。罪犯隐私权限制的标准是公共利益,构成对罪犯隐私权限制的公共利益应当符合预防狱内犯罪、维护监内正常改造秩序、实现执法公正、提高改造质量和避免罪犯群体性危难等特定行刑目的。在严格限制罪犯隐私权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罪犯隐私权的保护,其主要路径是加强对罪犯隐私权的...  相似文献   

6.
当今世界数字网络技术迭代更新加速,数字综合体持续完善,智慧社会初具模型,网络犯罪滋生蔓延,涉网络犯罪日益增加。当前我国犯罪治理政策、有关立法、司法实践不足,亟须调整犯罪治理政策和网络犯罪司法治理方式,建立一体化刑事执行法律体系,探究涉网络犯罪罪犯改造规律,创新矫正技术手段,科技赋能实施智慧矫正,依托综治平台和数字平台建立系统完善的涉网络犯罪行为矫正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罪犯人权及其保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应享有的权利。罪犯是犯罪之人 ,也享有权利 ,拥有人权。我国罪犯的权利有广泛性、平等性、完整性、真实性和限制性等特点 ,罪犯人权有物质保障、法律保障、组织保障、社会保障和监督机制保障。依法保障罪犯人权有利于罪犯改造 ,有利于干警严格执法和文明管理 ,有利于完善国家法制 ,有利于争取社会各界对我国改造罪犯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有利于开展国际人权斗争。  相似文献   

8.
伴随着犯罪的复杂化,在对女性罪犯改造过程中,出现了新的现象——同性恋。女性罪犯中的同性恋现象,有它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从心理学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透析,是矫治同性恋行为,改造罪犯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9.
贫困地区的罪犯有其特殊的心理和行为特征。首先是在生活上满足感较强。这些地区罪犯大多数家境贫寒,犯罪前成年累月为生计而奔忙,以能吃饱饭,吃上几顿好饭为满足。他们绝大多数是文盲。居住在山区,任其外界天翻地覆,他那里总是按祖宗惯例劳作和生活,与外界联系很少。犯罪投入劳改后,由于监狱按照党的“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改造方针,对他们的住宿、生活卫生等都作了相应的安排,使罪犯夏有降暑措施,冬有棉衣棉被和取暖设施,平时强调吃熟、吃卫生,不但能吃饱还规定每月要吃到几斤肉食、几斤食  相似文献   

10.
毒品犯罪的关联性 ,是指毒品犯罪与涉枪涉黑、涉黄涉赌等相关犯罪具有相互牵连和影响的特征或属性。其类型可分为犯罪学类型和刑法学类型。把握毒品犯罪与其它刑事犯罪的关联性 ,积极开展对毒品犯罪的“主攻战”和“配合战” ,才能从根本上打击和遏制毒品犯罪。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社会底层人员犯罪呈逐渐上升趋势,调查统计,当前监狱在押罪犯中,社会底层人员罪犯占据了绝大多数,因此,探究社会底层人员犯罪原因尤为必要。就社会底层罪犯的犯罪原因而言,诱生因素存在于个体、社会、家庭三个方面,对于重新犯罪罪犯还包括监狱管理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相互联系,综合发挥作用,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孤立起来都不能单独产生犯罪的结果。只有深入探究并认清社会底层人员犯罪原因,才能有针对对性地预防犯罪,并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有力的依据。  相似文献   

12.
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的意志因素可以分为“犯罪本意”和“非犯罪本意的意志”。犯罪人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犯罪本意以外的原因使犯罪过程停止下来,则构成犯罪未遂。在犯罪本意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当犯罪人的非犯罪本意的意志出现后,也可以使犯罪过程停止下来,但这仍然构成犯罪未遂,而不是构成犯罪中止。由于“非犯罪本意的意志”也属于意志因素,所以犯罪人着手实施犯罪后,导致犯罪未遂的原因既有意志以外的原因也有意志以内的原因。对我国刑法23条中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做狭义的理解,即它应当是指“犯罪本意以外的原因”。  相似文献   

13.
作假证明是包庇罪的核心行为,从作假证明的主体、阶段、行为及目的要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与伪证罪的相关问题进行比较,会更好地解决包庇罪与伪证罪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具体说来,作假证明的主体应包括被害人,发生的阶段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方式是积极的作为方式,目的是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制裁。  相似文献   

14.
犯罪人在犯罪实施过程中运用了对被害人非人格化的技巧 ,以规避良心和道德的谴责。国家和社会在犯罪控制中也有一个对犯罪人的非人格化过程 ,但是 ,这种对犯罪人的非人格化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在今天已经变得不应该、不必要也不明智。对非人格化过程的阻却 ,提供了一个潜在被害人避免犯罪侵害、国家与社会控制犯罪、矫治犯罪人的新视角。  相似文献   

15.
年龄序列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是美国新近兴起的一种犯罪学理论。在成年犯罪原因上,认为婚姻和工作强化的社会纽带可以成为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抑制因素。然而,通过对中国农民工流动人口犯罪和日常行为中的“家庭因素”进行考察分析,那么该理论“良好婚姻所形成家庭的社会纽带能够抑制成年犯罪”的结论就会受到质疑。  相似文献   

16.
危险犯概念的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危险犯的概念 ,无论是在大陆法系 ,还是在我国 ,都存在许多争议。本文通过对中外刑法理论中危险犯概念的研究 ,从危险犯的特征入手 ,对“危险犯”作了重新界定 :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一行为 ,当该行为的发展趋势脱离行为人的控制 ,以致使受刑法保护的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等社会关系出现法定的具体危险状态 ,但实害结果尚未发生即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相似文献   

17.
从近几年数据统计与调查结果来看,江西省中学生刑事犯罪呈恶化趋势,犯罪总数逐年上升,且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也逐年上升。在违法犯罪主体构成方面,呈现出犯罪年龄下降,由高中生转向初中生的趋势;在犯罪类型方面,涉财案件多,其中以盗窃、抢劫案件最为突出;在犯罪组织形式方面,表现为团伙斗殴现象严重突出,带黑社会性质的帮派侵入校园,帮派团伙活动呈蔓延趋势;从违法犯罪手段上看表现为作案手段多样化、智能化;在犯罪的危害程度方面,中学生实施的暴力犯罪日趋突出,危害结果严重。  相似文献   

18.
当前,广东省绑架犯罪案件有逐渐蔓延、发展和上升的趋势,结合广东省所处的地理环境和实际情况,针对绑架犯罪的新特点,公安机关除了继承传统的侦查破案模式外,还应尽快建立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有广东地区特色的反绑架工作机制,并加强与电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不断拓展资源共享空间,加大打击和正面宣传的力度,震慑犯罪,努力减少引发绑架犯罪的诱因等,从而构建新的打击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19.
组织性是有组织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本质原因,而作为结构稳定的规模化的组织,经济导向就是犯罪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有组织犯罪人成立、参加犯罪组织的目的不在于犯罪组织本身,而在于通过犯罪组织获取经济利益,犯罪组织内部的规范作用以经济利益为根基。根据中日有组织犯罪合作研究项目的调查结论,有组织犯罪人之间多为同乡关系、同事关系、同监关系,这说明了有组织犯罪人之间的稳定关系不只是基于长期交往形成的了解和信赖,更在于共同的经济利益目的。初级形态的犯罪组织暴力特征凸显,但暴力并非有组织犯罪的唯一手段和必要特征,犯罪组织视经济目的要求运用犯罪手段,高级形态的犯罪组织不通过暴力也可能实现目的。针对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导向,提升底层群体经济地位,完善相关刑事立法,是防控有组织犯罪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0.
感化教育是现代监狱行刑的重要原则。人类的学习本性不仅使受教育成为必要,而且使其固定为社会化的一种需求。更重要的是,人性可以借助充足和完善的教育进行重塑。由于犯罪是一种社会化缺陷的反照,因而罪犯教育实际上是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罪犯教育矫正的原理即在于通过良好教育使其重获守法的心理倾向,增强抑制犯罪的心理力量。从社会学、人性论与犯因性的学理角度来看,罪犯感化教育不仅事属可行,而且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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