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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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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胁迫作为阻却犯罪成立事由的法律性质在两大法系刑法理论中都有争议。在大陆法系国家,针对其与紧急避险之间存在等同或区分的关系,其法律性质可相应划分为三种类型:为排他型违法阻却事由、排他型责任阻却事由与违法与责任阻却二元化事由。在英美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被胁迫法律性质一方面传统上被认为属于可宽恕性抗辩事由,而另一方面新的见解既有将其视为正当化抗辩事由,亦有学者认为其属于独立抗辩事由以及特殊标准的可宽恕事由。通过比较分析两大法系关于被胁迫法律性质的上述争议,认为在两大法系中,作为排他性的理论具有绝对化和地方性的弊端,从而应当确立二元化的法律性质理论。  相似文献   

2.
被胁迫作为阻却犯罪成立事由的法律性质在两大法系刑法理论中都有争议。在大陆法系国家,针对其与紧急避险之间存在等同或区分的关系,其法律性质可相应划分为三种类型:为排他型违法阻却事由、排他型责任阻却事由与违法与责任阻却二元化事由。在英美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被胁迫法律性质一方面传统上被认为属于可宽恕性抗辩事由,而另一方面新的见解既有将其视为正当化抗辩事由,亦有学者认为其属于独立抗辩事由以及特殊标准的可宽恕事由。通过比较分析两大法系关于被胁迫法律性质的上述争议,认为在两大法系中,作为排他性的理论具有绝对化和地方性的弊端,从而应当确立二元化的法律性质理论。  相似文献   

3.
期待可能性阻却事由所致期待可能性缺乏,是责任的消极要素。缺乏责任不同于阻却责任。我国刑法中的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属于缺乏责任事由而非阻却责任事由。国外刑法理论有将防卫过当与避险过当列为阻却责任事由的说法,而在我国刑法中,作为从宽处罚前提的防卫过当与避险过当不宜认作阻却责任事由。国外刑法理论与实践虽然承认超法规的期待可能性阻却事由,但我国应当将期待可能性的阻却事由限定在法定或有权解释的范围内。我国《刑法》与司法解释对于家庭内部盗窃、出卖亲生子女、当事人毁灭证据、某些收买被拐卖妇女、受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行为的非罪处理,均存在基于此类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紧急避险这一法律观念的产生和制度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折射出立法者对刑法理性与正义的追求以及对人性弱点的宽容。然而这种关于合法权益之间冲突和选择的制度仍存在较大的争议和不成熟。本文着重由一个案例引发对紧急避险的时间要件、如何理解险情的紧急性以及生命对生命的避险等问题的思考并做出浅析。  相似文献   

5.
本文对德日两国的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两者存在三个方面的差异,即在理论功能方面存在抽象理论的诠释功能与具体事由的判断功能的差异,在体系定位方面存在积极的责任要素与消极的责任要素的差异,在与实定法的关系方面存在维护实定法与突破实定法的差异。其中焦点争议问题为将期待不可能作为一般性的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的问题,德国刑法基于三权分立原则、标准明确性、法秩序维护的考虑否定将期待不可能作为一般性的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而日本刑法以判例实践对这些理由进行了回应。综合两国情况,笔者认为将期待可能性引入中国,应当将其作为一种超法规的出罪事由,当然应当以穷尽刑法规定、类型化具体事由、举证责任分担等方面对其适用进行必要限制。而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为期待可能性的适用提供了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6.
刑法与宪法的关系问题是近年刑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刑法领域基本权利的相互冲突是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视角。刑法领域是否存在基本权利的冲突在宪法学上存在争议,但肯定基本权利冲突的存在更有利于基本权利的保障。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都应当对基本权利冲突问题进行衡量,这样才能保证基本权利的“效力最大化”。  相似文献   

7.
隗佳 《法学家》2020,(1):130-145,195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在处理受虐妇女杀夫案时直接进入量刑阶段,忽视了适用出罪事由实现无罪的可能性。在此类案件中,虽然因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不能适用正当防卫,但针对危险引发者的防卫行为则可以运用其他紧急权资源。受虐妇女因无法忍受家庭暴力而杀害丈夫的行为,构成防御性紧急避险。然而紧急避险的正当化根据,不应采取功利主义的法益权衡说,而应采取社会团结义务说。即仅在理性人自愿负担的社会团结义务的限度以内才能成立违法阻却事由,因侵害生命的避险行为超出了社会团结义务的限度而无法得以正当化,但可能成立以无期待可能性为基础的责任阻却性紧急避险,这与我国《刑法》第21条的规定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8.
司法工作人员的合法职务行为是犯罪阻却事由;职务行为的合法性要件是:必须具有法律、法令的根据,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一般的、抽象的职务权限范围,具有实施该职务行为的具体的职务权限,且符合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有效要件的法律上的重要条件与方式;不宜将司法工作人员制止违法犯罪的职务行为作为正当防卫处理;对过当的职务行为,不能类推适用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处罚规定。  相似文献   

9.
吴情树 《海峡法学》2012,14(4):10-19
客观处罚条件原本是德国、日本刑法中的一种立法现象,我国台湾地区刑法是民国时期《中华民国刑法》在台湾地区的延续,在立法上,由于受到德日刑法的强烈影响,在客观处罚条件的规定上与德日刑法一脉相承,甚至将客观处罚条件的立法技术发挥到了极致,含有客观处罚条件的罪名远远超过德日刑法,但有关客观处罚条件的理论定位,台湾学者之间争议特别大。由于我国大陆犯罪论体系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大陆刑法中不存在犯罪成立意义上的客观处罚条件,但存在刑罚权发动意义上的客观处罚条件。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理论中期待可能性理论适用范围的限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期待可能性理论体现了“法不强人所难”的立法思想 ,表达了刑法对人性的尊重、对人追求个体幸福的本能的肯定 ,从而受到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重视 ,现在西欧各国的刑法典中均有体现。近年来 ,为了解决“阻却犯罪事由与犯罪构成契合点”的难题 ,我国学者首次引进了期待可能性理论 ,然而 ,由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与大陆法系国家迥然有别 ,而使得移植期待可能性理论过程中出现了困难。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框架中期待可能性理论含义的分析、该理论适用范围在德、日两国修正发展过程的探讨 ,拟为我国刑法理论框架中限定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1.
刑法中的义务冲突是指主体同时被要求履行不相容的两个法律义务,只能履行其中一个的情形。从不同立场出发对义务冲突的法律性质会有不同的认识,我们认为义务冲突是一种与紧急避险最相类似的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其构成要件必须被严格限制,其法律后果应区分不同情况来具体处理。  相似文献   

12.
《现代法学》2018,(2):132-146
无论是功利主义思想还是社会连带主义,均无法合理地说明紧急避险的正当性基础。功利主义漠视个人的主体价值,社会连带思想无法清楚切割道德义务与法义务,二者均无法整合在以保护个人自由为宗旨的刑法秩序中。攻击性紧急避险不应当定位在阻却违法性阶层,而应视具体情境审查是否具有成立宽恕(减免)罪责的可能,这与我国《刑法》第21条的规定并不矛盾。将攻击性紧急避险定位于罪责阶层的实益在于:受法益侵害的无辜第三人没有必须消极忍受被攻击的义务,而是可以对紧急避险者进行正当防卫;唆使或帮助他人实施紧急避险属于参与他人的不法行为,恶意唆使与帮助者具有可罚性;避险者必须对于由避险行为引起的被避险者的法益危险及时进行救助,否则要承担不作为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正当防卫并不排斥事先做好防范、准备的情形,而传统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只包含积极的构成要件,并将成立正当防卫与符合犯罪构成置于相互对立的地位,不利于分析、判断具体犯罪的成立与否。借鉴德日刑法学递进式"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理论,结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违法阻却事由)和刑法第13条"但书"情节并列作为消极要件纳入我国的犯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4.
为避免刑罚权滥用,刑法理论应当建构集体劳资争议的基本教义:以犯罪论体系的构造判断,正当的集体劳资争议,应当属于刑法中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并从目的正当性、法益均衡性、手段正当性、主体适格性和程序合法性五大条件建构其判断标准;从刑法的限缩机能出发,通过识别和阐述可罚的违法性与集体劳资争议之违法性判断的关联,从而把不具有需罚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由上述教义出发,集体劳资争议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两者之间界限分明,司法实践中把集体劳资争议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予以惩治,本身即属于“莫须有”。  相似文献   

15.
宪法第41条规定"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刑法中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名誉的行为"作为部门法的具体限定之一;真实性证明作为处罚阻却事由的性质,公民宪法监督言论的范围受到不必要的限制,宪法监督言论的刑事入罪标准应当区别一般言论的刑事入罪标准;宪法监督权的言论属于刑法中的"允许的危险",行为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作为前提,应当排除宪法监督言论的刑事有责性。  相似文献   

16.
朱奇伟 《法学》2022,(4):88-101
雇员告发雇主的违法行为在行政法领域属于被鼓励的行为,但是在刑法领域则可能因为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而入罪,由此导致了法秩序的冲突。积极入罪的立场,不但抵触了法秩序统一性原则的要求,而且在法政策层面也不具有妥当性。通过对“商业秘密”概念进行实质解释以限制处罚范围的冲突化解路径,在体系层面和具体问题处理层面都不具有妥当性。应当在违法性评价层面,通过类推适用紧急避险的方式,化解前述评价冲突。其中,在法益均衡性的判断上,举报人所欲实现的利益原则上优先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但是,为了避免举报人滥用权利,应当将企业合规程序同紧急避险的补充性要件相结合,通过在企业内部设立具有独立权限的合规官,来有效限制举报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17.
刑法学界普遍认为被害人事后承诺无效,但这一观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面临诸多挑战:在理论上存在被害人承诺效力时间界分科学性质疑、证成理由充分性质疑以及论域合理性质疑,在实践层面则存在与刑事立法规范、刑事政策精神和司法改革实际相违背的问题。承认被害人事后承诺的法律效力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同时还具有化解矛盾、矫正社会治理过度刑罚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刑责解决机制等多重价值。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事后承诺主要以犯罪阻却事由和刑罚从宽事由的形式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8.
权利冲突是法治领域中的一个世界性问题,如何解决权利冲突也就成为世界各国所要竭力面对的问题。紧急避险制度就是解决权利冲突问题的一个极为典型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既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在法律体系中,也是在司法过程中判定和解决权利冲突问题的有效制度。在世界多数国家,法律中都规定有紧急避险制度。有的规定在刑法中,有的规定在民法中,有的是刑法、民法兼而有之。对紧急避险的制度规定和法理依据进行探讨,并以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几个刑民案例作为实证,来探讨紧急避险这一制度在解决权利冲突案件时所发挥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姬婧 《公民与法治》2011,(15):45-46
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是指,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不得已采取的侵害其他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的行为,称为紧急避险。  相似文献   

20.
论紧急避险的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明祥 《法学研究》1997,(4):93-100
论紧急避险的性质刘明祥紧急避险不是犯罪行为,不受刑事处罚,这在各国刑法中早就有明文规定。但是,不认为是犯罪、不给予刑事处罚的理论根据何在?关于这一问题,由于学者们对紧急避险的性质认识不一,回答也各不相同。笔者拟在比较中外各种理论学说的基础上,谈一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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