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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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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对受教育权施以平等保护是近现代教育领域大力提倡的重要观念。在高等教育领域,由于高等教育资源匮乏,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等原因,我国的现实情形与现行的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之间存在不相符的地方,尤其表现在高考录取制度方面。我国的高考录取采取地域差异的区别对待制度,这一制度一直是备受关注的关于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的焦点话题。  相似文献   

2.
非歧视在很多场合被视为平等的等意词,俨然已经成为衡量平等的重要标准。但是歧视一词有不公正的区分和区别对待两层含义,且存在贬义和中性两种词性。作为平等衡量标准的非歧视中的歧视应是不公正的区别,指的是贬义词意义上的歧视。同时,不公正的区分可以由区分目的的不公正和区分实行效果的不公正两方面构成。歧视的两层含义紧密相关,基于对合理区别的考虑所给予的特殊保护会可能随着社会的发展成为不公正的区分,从而违反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3.
在宪法学上,判断区别待遇是否构成歧视,不仅应从宏观上考察区别对待的目的正当性、区别对待的手段与目的之间是否存在正当联系以及手段的正当性,还应从微观上考虑区别对待所实现的公共利益的性质与重要性、区别对待所限制的权益的性质、区别对待所依据的特征是否包含在宪法有关平等的规定之中、归类是否存在过多包含或过少包含的情况等因素,具体可采取"四阶段法"。据此可以认为,目前基于实现实质平等目的而制定的景区门票优惠政策中存在年龄歧视、身高歧视、户籍歧视、身份歧视以及宗教歧视,应予取消。为防范类似歧视现象的发生,限制公园或景区管理者的裁量权是关键。因此,应在立法上统一规定可以区别对待和禁止区别对待的情形,以及可以给予某类人群优惠的景区的数量等;应建立强制门票优惠政策拟定者公开说明理由的机制、由价格主管部门事前对门票优惠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机制以及建立基于旅游者投诉而启动的门票优惠政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4.
论就业歧视的界定——欧盟“正当理由”理论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而相关立法相当落后,学界对就业歧视界定规则的研究也不深入。歧视是对正义原则的违背,其实质是一种不正当的区别对待。欧盟将歧视分为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正当理由”在歧视认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应借鉴外国相关立法和司法经验,制定适合我国现状的就业歧视界定规则,可根据先赋因素和自获因素两种情形区分就业中的区别对待现象,继而分别规定构成歧视的不同标准。  相似文献   

5.
张千帆 《中外法学》2011,(2):248-269
本文从大学招生指标制度和录取标准的地方差异出发,分析了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社会后果,并认定招生指标等高等教育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违背了宪法平等原则。文章肯定了少数族群优惠政策等纠偏行动的初衷,但同时指出其需要改进完善之处。文章最后探讨了统一高考的必要性、考试公平和多元化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对于打破招生地方保护主义所应承担的宪法义务。  相似文献   

6.
平等:和谐社会之基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邓世豹 《法学论坛》2005,20(4):70-73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和平、宽容、开放与公平正义的社会。社会平等是支撑和谐社会之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实现社会平等。当前社会中不平等现象是妨碍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保障平等适用法律,还要消除法律歧视,更要通过立法禁止歧视。  相似文献   

7.
本文指出分省配额招生制度作为我国目前最主要的大学本科招生制度违反了平等保护原则,对考生进行没有充分根据的事前区分,使不同地区的考生因为其所处地域的不同而在高考招生中受到明显不合理的区别对待,因此侵犯了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  相似文献   

8.
童教授前后两文的本意是提醒人们不要过度阐释物权的平等保护,并希望用释宪的方式消除平等保护违宪的嫌疑。不可以离开宪法理解民法的平等原则。民事主体资格之间的不同是宪法基本经济制度条款的直接反映,是最大的法律差别。指出平等保护原则与宪法基本经济制度条款有冲突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为物权法的通过设置障碍。刑法上对不同主体的区别对待客观上是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9.
近日,国内部分高校在划分高考录取分数线时出现了男女"同考不同分"的情况,引发了社会关于高考公平与性别歧视的大讨论。本文从保护公民教育平等权的角度出发,首先分析了一定程度差别对待的合理性,并提出了目的合理性和手段合理性的标准,进而据此分析了区分性别招生的合宪性,并结合对"纠偏运动"的回顾从反对"反向歧视"的方面对此类纠偏行为提出了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10.
从性别的视角来考察法律,现行婚姻法践行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原则,一个最大的进步,就是消除了歧视妇女的内容。而也是这些原则,忽视了两性区别,用毫无性差的法律规定男女同权、男女平等,其结果是男女根本不可能平等。因而,这种男女平等,实际上是用形式上的平等掩饰了事实的不能平等,所以,婚姻法要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只有实行差别立法,体现性别差异、补充女性能力,实现男女无利差的平等,这对谋求婚姻家庭中的真正和谐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1.
王琪 《法制与经济》2010,(2):15-15,17
从性别的视角来考察法律,现行婚姻法践行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原则,一个最大的进步,就是消除了歧视妇女的内容。而也是这些原则,忽视了两性区别,用毫无性差的法律规定男女同权、男女平等,其结果是男女根本不可能平等。因而,这种男女平等,实际上是用形式上的平等掩饰了事实的不能平等,所以,婚姻法要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只有实行差别立法,体现性别差异、补充女性能力,实现男女无利差的平等,这对谋求婚姻家庭中的真正和谐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2.
合理区别对待是和歧视相对的一个概念。本文首先以比较的方法界定了合理区别对待的基本涵义和特征,其次以案例的方式说明合理区别对待这一概念是不断变化的,最后作者结合中国国情和立法现状,就如何把握这一概念给出了相关参考标准。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规控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而反就业歧视法制相当落后。就业歧视的本质特征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法律禁止就业歧视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平等就业权并实现社会正义。在市场化就业背景下,反就业歧视必须正确处理用工自主权与平等就业权这对“轴心”权利的相互关系。我国应当以正面赋予劳动者平等就业权作为反就业歧视的权利基础,以准确界定就业歧视作为反就业歧视的中心任务,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逐步建立健全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控体系。  相似文献   

14.
平等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权利,一直为人们所不懈追求.平等含义是多元化的,本文从平等的适用标准出发,讨论了平等与公平、平等与正义及实现精神上平等的问题,从而挖掘平等的真谛.  相似文献   

15.
蒋月 《海峡法学》2011,13(2):3-15
从1950年到2010年,我国完成三次主要婚姻立法活动,先后颁布实施三个婚姻法案,基本建构起以男女平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婚姻法规范体系。然而,从性别平等视角观察,三个婚姻法文本中的性别平等并不彻底,既有法定婚龄男大女小等歧视女性的条款,更有以"抽象人"为规范对象而忽视不同性别人在经济社会环境中差异性的所谓"中性条款",其适用结果不利于女性。未来婚姻立法,应当增强性别敏感度,充分尊重女性群体在经济、社会、财产等各方面仍弱于男性的事实,采取差别待遇政策,从追求形式平等转向实质平等;并应当从细化防治家庭暴力条款等八方面完善婚姻法。  相似文献   

16.
年龄歧视成为我国劳动就业中最常见、最普遍的歧视现象,但在《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中均未禁止该类年龄歧视现象。在劳动就业中设定年龄上限有违我国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要求中的年龄上限设定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直接与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相抵触。非公企业在招聘中的年龄上限要求一般也有违宪法精神。宪法所保障的劳动就业权之社会权属性决定了国家有义务消除年龄歧视,在保障劳动就业权实现中的国家义务与社会权中对国家积极作为的要求相契合,应尽快通过禁止劳动就业中年龄歧视的立法。消除年龄歧视应作为我国当今劳动权平等保护的首要内容。  相似文献   

17.
试论就业歧视及其公法规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竹文君 《河北法学》2004,22(10):77-80
就业歧视既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问题之根源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效益至上价值原则与劳动者平等就业价值理念两者之间的难以趋同,是当今法律面对的一种尴尬。国家对单位用人自主权进行公法意义上的规制是社会本位理念下的现代劳动法发展趋势之所在,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应作为完善劳动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平等就业的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救济措施,以期消除就业歧视、引导和推动我国劳动就业市场健康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8.
歧视与平等机会的法律透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平等机会就是人们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平等地拥有争取或获得某种资源的可能性.这种机会的获得不因某种身份状况而得到不公平的待遇.歧视就是基于某类人所具有的某种身份状况,以不合理的或不相干的理由,给他人以较差的待遇,从而使其利益受损的行为.歧视的后果就是使他人丧失争取或获得资源的平等机会.反歧视是实现平等机会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9.
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是平等原则发展的两个重要的方面,平等原则之所以能够成为现代社会所标榜的社会规则,究其原因在于平等原则所具有的社会正义性特质。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正义性矫正,从禁止不合理分类到合理差别待遇的正义性追求,平等原则透视出制度正义的原理并为当前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了正当性的说理。  相似文献   

20.
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我国所承担的国际人权法义务。通过对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作出的七次结论性意见分析可知,我国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三十多年以来,在消除国内民族歧视问题的法治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就,包括采取法律措施消除民族歧视和民族矛盾,坚决反对种族隔离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自由,促进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宽容。但委员会的关切主要集中在消除民族歧视立法体系不够完善、已有法律执行不力且救济缺失、多重歧视问题意识不足等方面。民族事务仍需依法治理,以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并在执法和司法中坚持贯彻落实,提高反歧视意识,可以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的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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