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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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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法 《法庭内外》2008,(4):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竟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相似文献   

2.
立花聪 《法制与社会》2011,(21):278-279
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或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负有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近些年来,随着人才流动的加快,由劳动者“跳槽”而引起的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屡见不鲜。因此,加强劳动合同后合同义务的理论研究,完善相应的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从对后合同义务的理论阐释入手,系统分析了劳动合同中后合同义务的应有内容,最后提出了完善后合同义务相关规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3.
论劳动关系中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慧 《行政与法》2004,(10):121-12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可以减少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机会,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不以当事人之间的明示约定为前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竞业禁止协议必须建立在真正的契约自由的基础之上,以用人单位存在可保护的商业秘密为前提,并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4.
劳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一般要承担劳动法和劳动行政规章所规定的强制性法定义务,而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则一般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因而劳动立法在设定劳动违约责任时,对劳动者应以过错责任,对用人单位应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确定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约,不仅应对劳动者承担违约补偿责任,而且应承担劳动行政责任。劳动者违约,则应根据劳动者违约时的主观过错状态以及用人单位由此所受实际经济损失等情形,确定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后 ,用人单位常常要依照法律规定 ,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关于这种经济补偿规定适用的前提是劳动合同的存在 ,并且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 ,其常常以劳动者工作时的月工资收入为标准来计算。  相似文献   

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劳动者可自行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关于非过失性辞退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l条第1款规定的较大规模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  相似文献   

7.
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对与劳动合同订立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负有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包括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对本人基本情况资料的填写。对与劳动关系建立有关的重要情况,即使用人单位未询问,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应主动披露。对与劳动关系建立无直接相关的个人情况的披露应当真实,不得欺诈。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也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的期限可以选择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几种形式。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类型。如果劳动者自身已经具备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本人又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权利应如何保护?  相似文献   

9.
服务期协议:概念、本质及其法律效力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国荣 《法律科学》2009,27(1):113-122
服务期协议是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先履行或承诺先履行相应给付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了某种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对其承诺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作为补偿并在该期限内不另谋职业的特定契约。它是劳资双方以劳动合同为基础所形成的特殊约定,需要我们借助劳动法和民法的双重思维,结合服务期协议的不同约定进行具体处理。  相似文献   

10.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它是整个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是,时下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以“试用”为由在“试用期”上玩花招。他们在劳动合同内任意延长试用期或者多次确定试用期,或者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便于随时能够解聘劳动者,达到低成本轮换使用劳动力的目的。这种“试用期”陷阱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  相似文献   

11.
竞业禁止协议的权利及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竞业禁止协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得为与本单位相竞争的行为的协议。其实质是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与本单位业务竞争.特别是要禁止劳动者离职后从业于或创建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事业。从形式上看,竞业禁止协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意达成的协议,理应基于契约自由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但是,我们在弘扬契约自由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竞业禁止协  相似文献   

12.
张程 《法制与社会》2012,(15):26-27
竞业禁止制度的设置,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对劳动者在职或离职后行为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本文针对我国目前竟业禁止制度的不足,在综合考虑竞业禁止义务主体、补偿制度、期限、限制的领域、新用人单位的责任等因素的前提下,对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完善做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148问答     
单位因经营困难裁员,如何补偿劳动者? [问题]某公司职员电话咨询:其所在单位经营状况不好,只得裁减人员。近日,单位通知他提前解除合同(他在该单位已工作一年多,和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解除合同后他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回答]依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第2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  相似文献   

14.
问:用人单位如果发生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应当怎么办?答:如果发生上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有...  相似文献   

15.
现阶段,一些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利用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人工成本低廉、干活卖力、解约条件比较宽松等特点,专门使用试用期的劳动者,如通过单方意思表示随意延长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等几种方法,达到压榨劳动者的目的。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应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6.
王倩 《时代法学》2012,10(5):65-73
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实际从事约定的工作,对这一问题我国现行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的答案,学术界也基本没有相关讨论,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随意安排劳动者"待岗"或者"调职"的现象却不少见。德国法经过多年司法实践的发展,逐步承认了一般条件下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劳动者工作,完善了对劳动者"实际劳动权"的保护。借鉴德国法的经验,在我国确立"实际劳动权",不仅体现了劳动法理念的进步,而且有利于促进劳动合同实际履行,规范劳动合同变更。  相似文献   

17.
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曲雯 《中国公证》2004,(1):21-23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其目的是为维护劳资双方的权益.但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问题上存在种种不规范的现象,有的甚至以"试用"为由在"试用期"上玩花招,故意设置各种陷阱,以逃避本应由单位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在劳动合同内任意延长试用期限或者多次确定试用期,或者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以便于随时能够解聘劳动者,达到低成本轮换试用劳动力的目的.这些发生在试用期内的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  相似文献   

18.
竞业禁止条款是用人单位与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达成的、禁止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的特定时期从事特定职业的一种协议。通过竞业禁止条款可以有效地限制董事、经理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的职业选择,避免上述人员利用在公司取得的商业秘密与公司竞争,是维持公司竞争优势,限制竞争对手出现的有效形式。因此,竞业禁止条款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但是竞业禁止条款作为限制劳动者等择业的工具,受到了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主体的法律的严格限制,必须符合特定条件,竞业禁止条款才能生效。  相似文献   

19.
伍奕 《河北法学》2003,21(3):152-156
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作了规定,但其规定尚 不完善,用人单位常采取订立短期限劳动合同、滥用即时解除权、诱使劳动者主动辞职等手段规 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应剖析用人单位不当规避经济补偿金的方 式和现行立法的缺陷,找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20.
张伟 《法制与社会》2010,(17):257-258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学界对劳动合同解除有不同的理解。本文首先对国外劳动合同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论述;其次进一步以劳动合同法为中心,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个方面对我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有关规定做了具体分析;最后从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制度的角度对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所做的补偿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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