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构建和谐社会与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强调和追求和谐的文化。在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下,解决纠纷的机制和方式是不同的。在西方社会,人们更多地利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而在中国,包括中国古代,人们更多的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从而形成了颇具特色的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机制和解纷文化①。我国现行法律所确立的诉讼调解制度,是在扬弃了中国古代调解制的基础上,转承而来的,它植根于中华文明的传统文化和广大民众的传统理念,其内核就是“和谐”。在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调解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在解决日趋增多的纠纷中,发挥着重要…  相似文献   

2.
宋明 《行政与法》2006,(10):58-59
虽然传统民间调解与人民调解都是运用调解的手段来解决民间纠纷,但是对这两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问题理论界却有着不同的观点。通过对这两种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分析之后,本文认为,一方面,中华帝国统治制度的运作、小农经济所带来的社会结构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力决定了人民调解对民间调解的历史继承性;另一方面,人民调解是中国共产党在建立现代民族国家过程中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独特法律制度,有其特有的逻辑性,它既不同于西方调解制度也没有完全继承中国帝制社会遗留下来的民间调解的传统。  相似文献   

3.
调解与中国法律的现代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尤陈俊:就传统中国法律的历史实践而言,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也因为如此,调解成为中国法律实践中的一个永恒话题,时至今日,仍备受关注。您从20世纪90年代初转入中国法律史研究开始,陆续出版了《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  相似文献   

4.
行政调解制度之比较法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调解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作为一种"东方经验"在我国有近千年的历史。从比较法观察,强化诉讼外调解是现代法律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以日本ADR为代表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西方行政法上得以广泛适用。本文对国内外行政调解相关制度进行了考察分析和比较,以期促进行政调解法律制度的完善,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5.
调解作为一项解决纠纷的制度,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尤其是儒家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将民主原则引入法院调解,是充分发挥调解作用的关键。本文对尚未确立于调解制度中的民主原则的讨论,是从法社会学和法律文化角度来证明其融合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6.
调解是我国自古以来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调解制度在我国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由于其植根于我国几千年的法律文化和司法实践之中,代表着中国特有的儒家法律文化,所以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  相似文献   

7.
论公安机关的行政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公安行政调解制度具有文化和实践的合理性,同时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赋予其合法性,因此,公安行政调解制度是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一环。但是其在实践运行中却存在着种种缺陷,为了发挥行政调解解决民事纠纷的优势,实现其价值。我们应在调解原则、调解范围、调解程序、调解效力及法律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安行政调解制度,提高公安机关行政调解的能力,以促进社会纠纷的解决,和谐社会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我国目前行政诉讼领域否定调解制度的存在,而近年来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呼声愈来愈高。本文试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价值导向,国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趋向,以及行政诉讼调解的实践价值、理论价值、制度价值等方面论述构建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调解、诉讼与公正——对现代自由社会和儒家传统的反思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陈弘毅 《现代法学》2001,23(3):3-14
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纷争的做法和制度 ,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尤其是儒家法律文化的重要部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 ,调解否已经过时 ?本文首先介绍中国的调解传统的哲学基础、理论和实践 ,然后从现代自由主义和法治理想的角度 ,对传统的调解提出批判。本文进而指出 ,调解在当代的中国以至西方仍有顽强的生命力 ,西方学者对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另类选择”之一提出了多种理论依据 ,其中不少与儒家传统的睿见不谋而合。本文的结论是 ,经过“创造性转化”后的调解理论与实践能对现代文明作出贡献 ,由此可见 ,传统文化遗产在现代仍是十分宝贵和有用的资源。  相似文献   

10.
一、中国传统民间调解的过去(一)民间调解在传统中国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是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反映,即在礼治秩序下乡土社会以内生性的社会模式来解决冲突和纠纷,①尽量避免诉诸官府。在此基础上,大量的社会纠纷通过民间调解的方式得到解决。到了革命根据地时期,民间调解依然是一项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11.
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中国法治文化和长期司法实践的结晶,发挥了裁判所不可替代的作用。民商事诉讼调解以其固有的灵活性及高效率,能够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  相似文献   

12.
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与构建和谐社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徐昕 《中国司法》2006,(4):65-69
调解是最古老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它指在中立第三方的调停下,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由于中国“和为贵”、“无讼”的传统法律文化,调解在中国的纠纷解决中自古以来一直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调解的优势显而易见,诸如,有利于和平、彻底、一次性地解决纠纷,降低纠纷解决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维系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纠纷解决理念以及自愿性、自治性、群众性、民主性、简易性、灵活性、实用性等特征,有助于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特别是在公力救济机制尚不健全的背景下,调解作为中国基层社会权…  相似文献   

13.
陈帅 《法制与社会》2010,(34):65-65
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是中国固有的传统,被视为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本文从理论上论证民事诉讼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司法价值功能,通过分析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现实情况,针对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相似文献   

14.
司法调解作为一种常规的纠纷解决机制,影响其解决纠纷的因素是多元的。本文以实证研究为视角,对当事人的关系距离、司法环境以及法官的偏好与特质、案件的类型等社会变量进行法社会学研究。司法调解的选择与适用是有客观规律可循的,盲目地适用司法调解进行纠纷解决并不见得比适用判决方式更为有效和合理。在司法政策上,目前各地法院调解结案率的要求缺乏科学性基础。在法律技术上,我国应确立司法调解民事纠纷解决适用的法定范围并建立转介调解制度。司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应客观评估司法调解的真实价值,科学定位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角色。  相似文献   

15.
我国高校教育纠纷解决机制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高校教育纠纷随着法律制度建设的深入和人们法治意识的加强而日益增多,有效解决高校教育纠纷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国教育法律制度改革。我国目前在实践中存在的解决教育纠纷主要方式包括申诉、协商、调解和诉讼,但是每种方式都有其局限性,而且诉讼尤其是行政诉讼这种方式在理论上也并未明确,实践中这几种解决高校教育纠纷的方式在制度的衔接配合上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解决高校教育纠纷解决机制中引入教育仲裁机制,将各种性质的纠纷纳入仲裁的范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体现公平和公正,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相似文献   

16.
在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即 ADR 中.调解是运用最多也是最受欢迎的一种。调解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纠纷解决方式,在非洲、中国、远东已经存在了几个世纪。对于远东诸国法律制度的概要观察表明,司法并非解决纠纷的惟一可能的方法;在有些社会中,纠纷是通过法律诉讼以外的方法解决的。而法律诉讼以外的方法  相似文献   

17.
调解作为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悠久的传统,是中华民族亘贯古今、最具活力的法律传统。  相似文献   

18.
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民众法制意识的增强,由此民事诉讼案件的数量也有所增加爱,一方面法院调解制度越来越占有很高的结案比例,另一方面法院制度自身又不断暴露出很多弊端。当前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已经成为必需,我们必须要在西方现代法治理念和的我国当前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之上来调整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意义之重大,不仅在于完善了一项制度,也是标志着我国民事审判结构整体转换的开始。  相似文献   

19.
美国纠纷解决体制机制具有几个突出特点:机构设置较健全;行政机关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渠道;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程序规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我们应当借鉴美国经验,完善纠纷解决体制机制,健全我国的行政调解,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完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解决的法律规定、体制和机制。  相似文献   

20.
当下,调解在我国法院大行其道,甚至某些地方大搞调解运动。本文基于文明秩序的视角,对调解制度的产生根源和效用以及当今社会调解运作的方式进行反思。在道德文明秩序中,以调解为核心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有其普遍性适用的文化肌理。在法律文明秩序下,规则中心主义的制度安排压缩了调解机制的存在空间,调解的有效性也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法院调解的运动化会导致消极强制的效果,削弱民众对法律的信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