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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谚语云:“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假如说司法公正使正义得以实现,那么,舆论监督便是使正义得以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现代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使得民众对司法活动的渗透越来越深入,网络舆论监督一方面实现了监督本位的回归,增强了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对司法活动的过度干涉,造成对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妨碍。因此,如何利用好网络舆论监督这把“双刃剑”,成为司法实践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拟从两者的角色定位入手,全面分析二者间的关系,并试图建构两者理性互动的制度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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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正义不会缺席》作者:刘桂明出版者:中国检察出版社定价:32.00元古希腊思想家普卢塔克曾说:"正义是至高无上的尊号。"因此,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然而,就如最近的"老虎苍蝇"被打一样,再次证明了美国法官休尼特的名言:"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迟到、等到花儿也谢了的正义,只是无可奈何的鸡肋正义,所以我们更希望正义能以看得见的速度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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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司法的永恒追求,而保护人权也是司法必不可少的内涵之一。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程序正义对于刑事诉讼法而言,是触及整个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每一根神经的。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刑事诉讼法体系与实践的基石。笔者在结合实务的基础上,剖析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参与者间的相互关系,探寻程序正义的可能与实现,以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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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登海默说,“正义有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可以随心所欲地呈现出极不相同的模样”,而司法中“公正”和这里的“正义”是一样的,每个人因为立场、境遇、学识等不同,对公正的理解也会大相径庭,相应地,公正的实现也就成了一个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尤其是实质公正的实现。然而,公正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形式公正,即人们能够看得见的程序公正以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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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云南省李昌奎案为研究基础,依据我国当前《刑事诉讼法》、《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和当前刑事政策对案件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进行探讨。正义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必须以正当和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追求正义是法律的信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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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将泄露番禺“房叔”信息的责任人撤离岗位,并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客观地说,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所作的处罚决定,是针对个人信息系统管理漏洞问题。无论从程序性原则,还是法定的程序要求来看,都有其正当性。相反,把处罚与打击报复相联系,不但没有确切依据,还透露出判断的情绪化。如果以程序正义为出发点,似乎没有模棱两可的余地。然而,这里隐去了程序正义的默认前提,即程序的合理正当,且畅通可行。房地产档案馆工作人员通过不合法的途径与手段公布了信息,这是一种程序不正义,那么,有没有可以行走的正义通道呢?通过合法途径向纪委举报被认为是可行的。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人要坚持以程序不正义的方式来追求正义?事实上,这才是程序之争的核心。在此之前,广州相关部门有没有收到对“房叔”的举报,外界很难知晓。可以确定的是,直到“房叔”房产信息泄露,当地内部监督所载录的相关信息为其个人申报的两处房产。后一信息确实符合程序正义,可依照这一程序,并不能探究腐败真相,程序本身变成了受到质疑的对象。在这一点上,它是公众为申请“表叔”杨达才工资公开遭拒哗然的重复。进一步来看,监督向网络的普遍转移,需要反思的是其他途径是否通畅。当下的一种倾向是,对程序正义不可辩驳的捍卫,它对应的是中国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背景。在这个意义上,维护程序正义成为向法治迈进的一个积极信号。不过,必须指出的是,过分追求程序正义,可能会忽视程序正义的语境。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指向的是实现绝对正义的困难,以及避免在追求实体正义的途中“制造”不正义,这也是为何对程序正义的强调,多出现于对刑事审判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上。不过,一旦把作为实现正义手段的程序正义,当成正义的最高追求,其实是在终极正义问题上的本末倒置。程序正义的对立面并不是必然的恶,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人在承认程序正义的前提下,仍对泄露“房叔”信息的行为拍手称道、挺身维护。与其争论处罚是不是符合程序正义,不如把焦点放在怎么创造一个让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行不悖的公平环境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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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谚有云:正义应当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审判委员会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发现对作为程序性制度而存在的审判委员会的最有力批判就是其对程序公正与正义的破坏。为了实现看得见的正义,针对该问题本文分析了审判委员会制度与程序正义冲突之处,指明了如何在冲突中进行理性选择,并阐明了对审判委员会改革与完善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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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种概括性规范,关注的是人的行为的共识,而法律所调整的行为却是多姿多态的,有时会出现合法而不合理的情况,即个案不正义。这时就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尤其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法律正义,尤其是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律正义,使民众对权力和审批给予信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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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这段世人共知的司法谚语,实际上已经较深刻地回答了程序正当与司法公正的辩证关系。 近年来,人们在探讨司法公正问题时,议论最多的恐怕就是司法程序中的“暗箱操作”问题。同样一类案件,同样一种判决结果,有的当事人服判息讼,有的却从一审打到二审再到无休止的提起申诉、申请再审。原因何在,在很大程度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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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所在。程度公正不仅是实体公正实现的前提和保障,而且本身也具有独立的价值。正当的法律程序,对于限制随意性、化解矛盾、缓解冲突、补救权利、防止权力滥用、树立政法队伍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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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公正司法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必要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治要求法律所蕴含的公正公平价值在司法活动中得到直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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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首先是程序法治,程序法正是将法治的精神以看得见的正义的方式加以彰显,可以说,正是程序上的正义体现了诉讼的文明和民主。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异议制度在设计上,并没有体现程序正义的价值要求,本文就相关问题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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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首先是程序法治,程序法正是将法治的精神以看得见的正义的方式加以彰显,可以说,正是程序上的正义体现了诉讼的文明和民主。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异议制度在设计上,并没有体现程序正义的价值要求,本文就相关问题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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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这句话道出了司法审判公开透明的重要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高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要求,开通了全国首家庭审直播网站——北京法院直播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