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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71 毫秒
1.
大案速览     
《法人》2011,(2)
1东星航空结束破产程序2010年12月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鉴于民营航空公司东星航空破产财产全部分配完毕,终结东星航空破产清算程序。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东星航空破产案正式落幕。  相似文献   

2.
《刑警与科技》2006,(1A):90-90
【本刊讯】尼日利亚航空管理局发言人2005年12月11日说,尼日利亚索索利索航空公司一架DC-10客机当天下午在尼南部油城哈科特港坠毁,造成106人死亡。  相似文献   

3.
王婧 《法人》2005,(9):72-73
2005年,国有航空公司开始感受民营航空公司的压力, 首当基冲的就是敏感票价和更为重要的人才,挑衅还将继续2005年伊始,长期被国有航空公司的飞机垄断的天空中,出现了三家民营航空公司的身影,春秋、奥凯、鹰联。并且,2005年国家民航总局发布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行业规定(试行)》于8月15日正式实施。这一规定的颁行意味着中国民航戒绝十年之久的天空经营权终于放开。  相似文献   

4.
2005年,中国的第一批民营航空公 司在低成本航空概念下蹒跚起步。而此 类航空公司在国际上已呈燎原之势。考 察他人经验,或可知中国之未来。 新加坡飞机租赁公司曾参与过春秋 航空租机的竞标,但因为无法满足其交 付时间而失败,但春秋航空的管理层和 经营计划给他们留下了良好印象。该公 司首席执行官罗伯特·马丁认为,中国 正是他们寻求的大而单一的低成本航空  相似文献   

5.
原中国最大民营航空公司东星航空总裁兰世立曾.为湖北首富。2010年4月被法院以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刑4年。东星航空随即被破产清算,超百亿元资产化为鸟有。他在监狱内曾举报时任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出狱后接受采访称,在落后地方,老板再大,一个处长都能把你搞死。  相似文献   

6.
1995年12月25日,宜昌市三峡航空实业开发公司(下称航空公司)与武汉三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荣公司)签订机电产品购销合同一份,约定航空公司向三荣公司购买一套保龄球设备,总价款242万元,供方负责安装调试。1996年10月,宜昌市三峡机场有限公司(下称机场公司)成立后,即与航空公司签订《联合经营保龄球馆的合同》,约定航空公司、机场公司共同承受航空公司与三荣公司所签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得到了三荣公司的认可。1996年1月24日,三荣公司又与北京新健娱乐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新健公司)签订一份除合同价款外均与前述合同内容基…  相似文献   

7.
时事评点     
《法人》2011,(3)
据3月1日《新京报》报道,已经被宣布正式破产而沉寂多时的东星航空公司再起新闻,东星航空的母公司东星集团对民航中南局提出行政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中南局此前做出的东星航空停飞的行政处罚无效。  相似文献   

8.
《商务与法律》2005,(1):40-41
欧盟关于航空旅客赔偿问题的新法律2005年2月17日正式生效,这项新法律适用于所有欧盟境内的航班.无论经营该航班的航空公司来自哪个国家:同时,该法律也适用于所有欧盟的航空公司从其他国家进入欧盟的航班。此外.非欧盟公民也可以享有该法律规定的权利.欧盟委员会负责交通事务的委员巴罗强调,在推动发展航空旅行的同时也需要保护乘客的权益.  相似文献   

9.
耿女士受阻东京成田机场在审理名人名案方面颇有影响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新近因为受理一极投资移民在国内起诉国外航空公司的侵权案,又一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案原告是一位以投资移民身份获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的中国侨民,而被告则是一家外国航空公司——日本航空株式会社。因商务活动原告拟于1995年12月从加拿大多伦多到上海。1995年9月30日,原告向被告的多伦多票务代理——家叫做“珍”的国际旅行社订购机票,该旅行社推荐了多伦多——芝加哥——东京——上海——香港然后原路返回多伦多的旅行航线。按照该航线,飞机到达东京…  相似文献   

10.
金昕 《当代审判》2003,(7):21-23
2003年3月1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国内罕见的航空乘运“机票文字案”:因为航空公司没有在机票上用中文标明登机机场名称,致使在上海虹桥机场候机的杨小姐耽误了去上海浦东机场的航班,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小姐向法院诉请航空公司全额机票退款及相应经济赔偿,并要求规范航空公司的售票行为。据悉,此类案件在国内尚属首例,且杨小姐以消费者个人的名义,要求以后在航空公司发售的机票上都要用中文标明机场名称的有关公共利益的诉请在司法实践中也很罕见。前不久,记者就此事进一步采访了原告杨小姐和她的诉讼代理人吴冬律师。  相似文献   

11.
实践中,我国民航旅客黑名单形成了三元体系,其制定发布者既可能是国家有关机关即中国民用航空局,也可能是行业协会即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还可能是航空运输企业即航空公司。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设立旅客黑名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行为罚和申诫罚,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航空公司设立旅客黑名单属于企业自主行为,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寻求民商事救济,但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存疑。我国应通过民航旅客黑名单法律制度创新,赋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制定权、中国民用航空局监督权、航空公司动议权和执行权,赋予旅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相似文献   

12.
吕斌 《法人》2009,(5):84-85
2009年4月21日,在东星航空进入破产程序仅仅20天之后,国航董事长孔栋在当天的国航业绩说明会上透露了国航湖北分公司刚刚获批的消息,并表示年内将可在武汉经营业务。  相似文献   

13.
《Federal register》1992,57(183):43403-43404
In response to further comments, and to ensure that parcels covered by this rule will be in complete compliance with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regulations on shipping papers and marking of hazardous materials, and to preclude parcels of this type from being rejected by the airlines, we are amending the final rule titled Mailability of Sharps and Other Medical Devices, dated June 30, 1992.  相似文献   

14.
《Federal register》1999,64(147):41781-41783
The Department is amending its rules implementing the Air Carrier Access Act of 1986 (ACAA) to lift an existing cap on the amount of compensation airlines have to pay to passengers for loss or damage of their wheelchairs and other assistive devices. The ru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dditional relief to passengers who use expensive assistive devices that are lost, destroyed or damaged in the course of airline travel.  相似文献   

15.
2008年3月31日发生的东航返航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也引发了人们的讨论。从劳动法的角度分析,该事件集中反映出国有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的劳资矛盾,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飞行员劳动合同涉及的服务期问题以及违反服务期所导致的违约金问题。以该事件为切入点审视现行法律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会发现,相关立法未对服务期适用的劳动合同类型、合理期限的确定方式做出明确的规定,违约金的设置也有失周全。从应然的角度分析,法律应当规定服务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期限确定应以培训费与劳动者月工资的比例为基础,以此修正现行违约金规定的不适内容。同时应考虑适时建立飞行员转会制度,以实现高技术人才的合理流动。  相似文献   

16.
法律的私人执行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徐昕 《法学研究》2004,26(1):18-29
法律执行可分为公共执法和私人执法。基于法律执行经济分析 ,结合民间收债、私人侦探、私刑等社会现象 ,可认为法律的私人执行是阐释私力救济的另一种思路 ,而提升私人执法的作用将成为法制变革的方向。私人执法与公共执法应保持平衡、相互补充。  相似文献   

17.
熊丙万 《中国法学》2014,(3):138-155
中国私法学在借鉴两大法系私法制度和私法学说时,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支撑两大法系私法的个人主义认识论。近年来,个人主义认识论得到中国私法学者的系统阐述,并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然而,个人主义过分侧重强调对既有私权的静态享有和安全保护,忽视了私有权利的动态生成机制,进而忽视了私人社会生活和私法的合作面向,即私人之间共同合作创造的过程。受此影响,个人主义认识论不仅无力对现有私法制度作出系统合理的解释,而且很可能成为中国私法学在两大法系传统智慧之外构想更优替代方案的绊脚石。中国私法学有必要认真对待私人社会生活的合作面向,在认识论上从个人主义走向合作主义。  相似文献   

18.
冉思东 《现代法学》2007,29(2):18-23
民事诉权作为私权的公力救济路径集中展现了宪法的永恒命题,它涉入私权空间范围及其程度折射出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之间的辩证博弈;民事诉权介入私权空间的正当性源于私力救济的有限性和公力救济的有效性;民事诉权介入私权空间的程度决定于私力救济的有效性和公力救济的有限性;在宪法框架内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达致和谐的配比。  相似文献   

19.
私权的层次划分与体系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私权的核心与实质是正当利益,利益对主体的重要性与关系紧密性决定了私权的层次性。基础性权利(元权利)、辅助性权利、救济性权利是私权的层次性体现,三者及其内含的各种具体权利成为私法的核心内容并符合逻辑地构成层次分明的私权体系。私权的层次划分与体系建构为研习私权提供了清晰的概念内涵以及新的思考方式。  相似文献   

20.
Together with the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public‐private contracts, recent years have seen a marked proliferation in public‐private arbitratio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public interest implications which may arise in such arbitrations and examines how public‐private arbitration is treated under English law. We argue that, due to the lack of a developed administrative law sphere in England and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arbitration as an exclusively private mode of dispute resolution, the current legal framework of arbitration in England has developed around the private law paradigm of a commercial dispute involving private actors. This private law paradigm results in a conceptual and legal void in respect of how public interest is accounted for, and protected, in arbitrations involving public bodies under English law. Therefore, we suggest that English arbitration law needs to be amended to adequately protect the private interest in public‐private arbitra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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