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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论行政争议——兼论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之区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争议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概念 ,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根本不同之处 ,如何界定与判定行政争议则是行政诉讼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在公私法二元分立理论背景之下指出行政争议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与相对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之间发生的、依据公法可以解决的争议 ,并以主体、公权力、权利义务等因素作为判断行政争议的标准。提出了从制度层面增加“行政争议”的概括性规定和设立权限争议的解决机制两点建议。  相似文献   

2.
张光 《法律科学》2011,(1):109-114
晚近,在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国际投资仲裁中出现了片面保护投资者财产利益而严重忽视东道国公共利益的倾向。可以通过在投资条约中规定一定的公共利益保护内容并建立权威的条约解释机制、在仲裁中引入国家自由裁量权理论、"兼采效果和性质标准"认定东道国措施是否构成间接征收以及增加仲裁程序透明度等措施,实现保护投资者财产利益与维护东道国公共利益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适当平衡。  相似文献   

3.
在国际商事纠纷日渐复杂的背景下,合并仲裁作为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的一种方式,逐渐引起仲裁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关注。在双方之间签订有多个合同而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也存在合并仲裁问题。考察商事仲裁的实践,应当对合并仲裁加以提倡,支持合意合并仲裁,对非合意合并仲裁予以有限支持,并在仲裁法中对合并仲裁制度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4.
国际投资争端往往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国际投资仲裁度制度的合理设置有助于维持正常的国际经济交往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但在仲裁实践中,由于国际投资仲裁存在着强调私有财产权的倾向、仲裁程序欠缺透明度、投资者享有争端解决选择权等制度性缺陷,制约着国际投资仲裁对公共利益重要价值追求的实现。应通过缩小仲裁庭的管辖权,规范其审慎解释权,平衡仲裁秘密性与透明性的关系,借鉴"法庭之友"制度建立第三方参与制度,设立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等不同具体制度的改革完善,限制国际投资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公共利益得以有效维护。  相似文献   

5.
社会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法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化解社会冲突、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孕育和发展起来。它是与公、私法相并列的法律领域,日益显示出在促进实质公平和正义、平衡平等与效率、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等方面的作用和价值。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社会法正在并将继续发挥较之于公、私法更大的优势和后劲。社会法与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根本一致的,是后者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应该主动而非被动地关注和发展社会法。  相似文献   

6.
宋连斌 《时代法学》2004,2(5):31-38
国际私法传统上以诉讼为当然的视角,形成"诉讼中心主义",忽视了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特殊性.中国国际私法承继这一特点,阻碍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化.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应对国际商事仲裁问题作出特别规定.限于该草案的体例和宗旨,作者仅建议对仲裁协议和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7.
戴琼 《政法学刊》2005,22(6):11-14
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直接功能是维护法院地的社会公共利益、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及基本道德观念,而从法伦理的性质来看,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匡正形式正义的不妥当性。区际法律冲突是由于法域间存在不同法律制度、社会利益和道德观念而产生的,在运用冲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时,仍然遇到适用外域法的结果与法院地法的社会公共利益相违背,违反公平和正义的情形,因此,有必要运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来避免这种结果的出现,尤其是在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与国际法律冲突十分接近,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运用显得更为重要。另外,在同一时空,在公共秩序的价值评判标准的运用上,区际冲突法应当与与国际私法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应当采用“完全适用论”。  相似文献   

8.
English courts are frequently criticised for their flexible approach to the finding of implied choice and the use of the escape clause in the context of the Rome I Regulation/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This paper argues that such criticism is misplaced. Based on empirical evidence, the article shows that those choice of law decisions are directly influenced by their procedural context and respond to the need to balance the multiple policy issues generated by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itigation. In particular, English decisions need to be assessed in light of three distinct factors: the standard of proof required at different stages of the procedure in England, the national policy to promote England as a center for commercial dispute resolution and the incentives to export English law in certain strategic industries. The use of implied choice and the escape clause to achieve these ends constitutes a legitimate practice that does not frustrate the aims of the EU choice of law regime.  相似文献   

9.
公私法的划分与法的内在结构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公私法的划分是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 ,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回顾了公私法划分的历史 ,评析了学者们关于公私法划分的根据 ,对公私法的含义进行了新的阐释 ,认为公私法的划分是法的内在结构问题 ,划分公私法的直接根据是法律调整的不同方法 ,而法律调整的方法 ,基本上或主要地决定于法律调整的对象。明确这一问题 ,有利于澄清长期困扰法理学界的一些重要问题 ,以便根据法律调整对象的不同和实际生活的需要 ,选择最佳的法律调整方法 ,这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0.
United States' courts have proven willing to certify multi‐jurisdictional class actions which purport to adjudicate the claims of both American and foreign (i.e., non‐US‐domiciled) class members. This article contends, however, that a class actions judgment/settlement issued by a US court would not be recognised, and would not be given preclusive effect, in England, should absent English class members wish to re‐litigate the same grievance before an English court. Specifically, it is argued that two separate preconditions for such recognition and preclusive effect would fail, viz, a US court would usually lack the requisite ‘personal jurisdiction’ over absent English class members; and the necessary ‘identity of parties’ would be absent. The article seeks to anticipate the appropriate answer to a conundrum which is certain to arise for future English judicial consideration, whilst acknowledging the uneasy fit which currently exists between English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multi‐jurisdictional class actions.  相似文献   

11.
社会交往中产生的冲突,需要用不同的方式加以解决。法治社会中,法律越来越得到重视。公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通常依据公权力的直接作用,私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通常依据公权力的间接作用。依据这一特点,将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对解决我国现实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姜昕  王景斌 《行政与法》2005,4(5):82-85
对法治问题的探讨已经历时久远,众所周知,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基于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需要而对国家权力施加必要的限制,现在,我们又处于一个界定权利的时代,一个认真对待权利的时代,因此,明确公法法治的目标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的视角就在于以私权为中心,从公法内外入手来把握公法法治的问题,认为要实现公法法治,必须培育公法主体的现代法精神,使其尊重私权利,公法法治应从尊重私权开始。  相似文献   

13.
张东华  潘志瀛 《河北法学》2005,23(4):152-156
哈耶克关于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理论独具特色.该理论以知识论、秩序论、规则论为理论基础,赋予了公法、私法以特定的含义,强调私法是公法的基础,批判私法的公法化,主张以公法实施私法.从中我们获益匪浅.  相似文献   

14.
邓敏贞 《现代法学》2012,34(3):71-78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是国家规范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活动的重要法律工具,具有经济法的属性,应接受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规制。就公法规制来说,政府应保留一定的公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私人部门也应承担一定的公法义务,其部分私权利要接受公法的限制。就私法规制来看,主要体现在基于契约精神对政府公权力进行限制,并要求政府承担相应的合作风险,以及在违反合同义务的时候,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针对英国伦敦海事仲裁中英国法下船东所提出的交船后船舶质保索赔的实务问题,结合对常用船舶建造格式合同下质量担保条款的分析,并参照英国相关案例,对可能由船厂承担的质保责任和赔偿义务等内容进行了探讨。最后对中国法下船舶超过质保期可能引起的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6.
蔡从燕 《法学研究》2009,(1):178-193
国际法包括私法意义上的国际法和公法意义上的国际法。近现代国际法本质上是一种私法意义上的国际法,但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与复杂必然要求建立某种形式的等级制与集中化架构,公法意义上的国际法应运而生。作为一种后发的法律秩序,国际法受到较为成熟的国内法的影响是很自然的。在借鉴国内公法发展国际法时面临某些重要的障碍,也会产生不可忽视的风险,应该予以充分的注意。国内公法日益影响国际法的趋势对于中国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公私法关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私法的划分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我国的法律制度也遵循公私法划分法理。公私法既有相同性,又有不同性。相同性主要是具有共同的市民社会基础,某些权利义务具有公私法的双重属性,某些法律原因和客体也是相同的。不同性主要是表现为主体地位是否平等,是否允许自治以及是否等价有偿。也存在公私法规范综合的第三法域,在公私法的相同性领域,公法无规定的,可准用私法规定。  相似文献   

18.
陈军 《政法学刊》2010,27(3):97-102
现代行政国家行政任务不断增加,行政机关为完成行政任务,不得不同私人部门合作,公私合作兴起。公私合作行为是弥补公私合作背景下传统行政行为形式的不足而孕育产生一种新型的行政行为,主要体现为行政契约和私法上的契约。通过“治安承包”这种典型的公私合作行为形式的行政法实证分析,以期达到考察公私合作行为的法律形式。  相似文献   

19.
现代社会中电子商务活动日渐普遍,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具体到知识产权纷争的解决途径,除司法审判和行政查处外,仲裁将成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第三条有效途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不但有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依据,也有现实社会发展的紧迫需要。电子商务中涉及私权处分的知识产权纠纷,通过传统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在网络上明示并经交易对方认可的仲裁条款,都将赋予仲裁机关管辖权,使得该知识产权纠纷具有可仲裁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仲裁机构应当与时俱进地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20.
私有财产权与法律改革--1978-2003中国法律改革史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1978年至2003年的法律改革是围绕着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来进行的.私法领域的改革确立了私法财产权,公法领域的改革确立了公法财产权.私法财产权和公法财产权的结合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权制度.2004年通过的宪法第22条修正案同时规定了私法财产权和公法财产权,是对中国25年法律改革的概括和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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