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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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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国法解释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徐鹏 《法学研究》2011,(1):196-207
外国法解释不同于外国法查明。借助解释模式这一概念,可将外国法解释的目标、主体、对象和途径等不同要素统合为有机整体,置于国际私法和法律解释理论的双重脉络中予以探究。在现有外国法解释模式中,解释目标一般为确定外国法在其所属国的意义,故裁判者须完全摒弃先见,作为忠实的外部观察者摹写外国法律共同体对外国法的客观理解。此模式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揭示出其在相当程度上偏离了法律解释的内在规律。应重新厘定外国法解释目标,结合外国法适用的“情境化”特点,以法律论证理论重构外国法解释模式。  相似文献   

2.
出释入造——法律诠释学及其与法律解释学的关系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诠释学对于法律解释是一种带有先见的理解 ,理解是法律文本与理解者两个世界的沟通 ,在沟通中内在地创造着判决依据的立场 ,试图颠覆法律解释学只是借助各种方法去寻求判决与法律的一致性这一思维定式。然而 ,它放弃法律文本解释的标准、抛开法律文本作者的意图、过于钟爱理解者的主观态度的主张 ,也遭遇有力的批评。所以 ,一是强调内容一是注重方法的这两种法律解释观互不可替代 ,解释无诠释流于空洞 ,诠释无解释走向盲目  相似文献   

3.
冯军 《中外法学》2014,(1):198-208
刑法教义学是刑法科学的核心部分。只有将"刑法的任务是维护法规范的效力"作为刑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才能合理地解释刑法的有关规定,才能使刑法教义学的解释结论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一种规范论的刑法教义学,要重视解释者个人的先见,更要重视解释者群体的经验,要让解释结论符合实践理性的要求,使解释结论建立在不可辩驳的法律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4.
记名提单无正本提单放货现象在国际贸易中普遍存在,成为贸易欺诈的温床之一。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我国《海商法》中关于记名提单的规定意见不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运用法律解释方法。采用解释现行法的立场应当以立法者的规范目的为解释目标,不应偏重比较法的解释方法。从文义解释出发,以历史上海商法立法者的规范目的为基础,结合对《汉堡规则》第1条第7款关于提单定义的正确理解,从《海商法》第71条可以推论出,记名提单下承运人须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这是法律规定的承运人的交货条件,同时也是承运人的合同义务。采用体系解释标准,将我国《合同法》第133条、135条关于货物交付与单证交付的效力规定与《海商法》第71条、78条、79条相结合,可以得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提单(包括记名提单)具备物权凭证属性的结论。我国的记名提单法律制度适应了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不应轻言修改。  相似文献   

5.
一直以来,“以民法补充海商法”的原则成为国内学者和实务界解决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法律冲突、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立法漏洞的惯用思维;然而,这一原则的模糊性导致对以民法补充海商法的单位是事项还是要素产生争议。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具体条文出发,通过法律解释得出民法补充海商法的单位是事项而非要素的初步结论;进而结合海商法的外来性和海上责任的独立性进行理论分析,对以上初步结论进行进一步印证;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海商法研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海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是长期以来法学界认识上的重大误区。海商法有不同于民法的独立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轨迹,而且海商法与民法从法律属性、表现形式、立法体系、规范内容以及纠纷解决机制方面都迥然相异。这一认识上的错误也导致诸多危害后果:民法的伦理性抑制海商法的效益性;民法的地域性消解海商法的统一性;民法的私法性限缩了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7.
船员作为海上运输的主体,围绕其人身权益的各种法律关系是海商法的重要调整内容。各国民法中均规定了人身权是独立于财产权的又一基于民事权利,规定了人的生命健康遭受侵害时的侵权责任。同时在船员劳务(劳动、雇用、聘任)合同中又将单位(雇用人)提供安全环境和工作条件、合理保护船员生命健康作为一项重要的合同内容,从而使单位因船员在任职期间遭受生命健康的损害而负有违约责任。如何看待船员任职期间生命健康受到损害时的法律救济问题,在我国海商法学界尚未达成明确共识。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海商法》下“托运人”的认定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我国《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生效实施以来,对调整海上运输方的行为和解决海商海事纠纷起了极大的法律保护作用。但随着实施过程,该法中的某些条款内容在司法中的解释产生了一些问题,本文就“托运人”定义的解释所产生的问题作些肤浅探讨。一、探讨谁是《海商法》下“托运人”的现实性和重要性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托运人”在《汉堡规则》制订前虽无成文法加以定义,但被理解为“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的人”似无异议,而一般提单上所写的托运人是站在卖方立场上的公司。然而国际贸易中存在大量以FOB为价格条件的买卖合…  相似文献   

9.
论审判领域法律解释权的垄断对法官之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菊英 《河北法学》2002,20(2):157-160
法律解释应是法官个人的行为 ,而我国司法解释体制将审判领域的法律解释权垄断于最高人民法院 ,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将法律解释从法律适用中剥离 ,不承认法官对法律的解释。这不符合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不可分离的客观要求 ,对我国高素质法官职业群体的形成与发展也会有负面影响。最高人民法院下放对个案的法律解释权 ,承认法官的法律解释是可能的 ,也是现代法治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针对中国《海商法》有关海运提单强制适用问题,分析国内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引发的中国《海商法》是否对进出国内港口货物签发的海运提单具有强制适用,以及根据提单法律适用条款引用的外国法违反了中国〈海商法》第44条的强制性规定是否给予确认的争论。论述中国《海商法》第4章虽为强制性规定,但并不能得出强制适用于所有进出口的海运提单。中国《海商法》只有作为提单的适用法时,才具有强制效力。提出中国《海商法》应明文规定其强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1.
陈金钊 《北方法学》2014,(1):107-122
法律解释方法的核心是法律解释规则,即各种理解、解释和运用法律的规则。几乎所有关于法律解释方法的理论,其目标都是探寻法律解释规则的构建与运用。为了证成这一判断,梳理与不同意识形态相匹配的具体法律方法很有必要。这种概括不是对法律方法纯粹历史的考察,重心在于说明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践意义。我国的法律方法论研究即将进入第二个发展阶段,即在关注一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开始法律解释规则及其运用研究。这是展现法学理论和法律方法论实用品格的开始。对法律解释规则的认识可以从多个角度展开,重点从法治意识形态、法律方法的进化以及与相近概念的比较三个方面进行诠释。  相似文献   

12.
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周旺生 《现代法学》2003,25(2):3-10
法律解释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整体中具有辐射性和跨越性的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法律解释权 ,解释法律应当遵循五道程序 ,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就司法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国现行法律解释的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中 ,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是成立的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否合法则存在疑问。现今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以司法机关为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中国实际采行的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司法机关都解释法律的二元化体制 ,前者是法律上的首要法律解释主体 ,后者则是实践中最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几十年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为数非常有限 ,倒是法律上处于其次地位的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为数甚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和主要的法律解释权 ,在逻辑上是成立的。然而逻辑上成立未必能完全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期不足因而不能随时根据需要解释法律 ,它并不具体应用法律因而难以适时就法律应用特别是法律适用做出法律解释。转变这种状况 ,单用所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是不敷需要的。在法治发达的环境下  相似文献   

13.
法律方法论体系的“逻辑”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方法论体系属于实用法学中的基础理论问题。对其进行研究是建构法律方法论学科的逻辑基础。从司法的视角看,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法律推理以及支持这些方法的诸多法学原理构成了法律方法论体系。这一体系与过去建构在法律原理分析基础的法律运用有很多的区别,是一种开放性的法律方法体系,更能体现法律方法的艺术性。  相似文献   

14.
杨文革 《法学研究》2014,36(2):183-193
类推解释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具有不同的形式和意义。刑法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原则上禁止类推解释,尤其是相似条文之间的类推解释;只有在有利于被告的前提下,才允许事实比较意义上的类推解释。但在刑事诉讼法上,即使承认程序法定原则,也只是禁止扩张国家权力的类推解释,而不应禁止保障国民权利的类推解释。  相似文献   

15.
试论法律方法的意义及其局限之克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法律的理解,人们难免会有争议,其原因在于前理解(前见)。为避免法律解释流于恣意,应以法律方法加以制约,但由于各种法律方法并不一致,导致各种解释结果产生矛盾。为此,应引入先例和学说中对有关规范的解释,对法官裁判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16.
中国语境下的法律信仰:涵义、对象、载体与表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信仰是人们出于对法律的依赖感而生产的心理感受,在行为上则体现为对法律过程的参与。在当下的中国语境中,似可把法律信仰的对象归纳为自由、平等、秩序、安全等法律价值,实在法是法律信仰的载体。在通常意义上,对法律价值作出权威性界定的法官即是法律信仰的表征者。在终极意义上,法律解释要合乎宪法,法律信仰可归结为宪法信仰,法律信仰最终要由违宪审查者来表征。  相似文献   

17.
陈宪民 《河北法学》2006,24(9):72-76
国际海商海事争议国际性强,涉及环节多,当事人和诉讼标的可能位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此法院在确定准据法时应充分考虑海事冲突规范连接点多元化的特点,结合具体的法律事实选择具有决定性的连接点.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体制中,除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外的不少地方国家机关具有法律解释权(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解释权),导致了法制的混乱。这些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尽管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从理论上说,地方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不应当行使法律解释权。因此,应当取消当前地方一切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权,保障法官在个案中的法律解释权。  相似文献   

19.
王夏昊 《现代法学》2006,28(5):13-18
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与法律实务最密切相关的部分。但是,中国法学界对其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没有清楚的认识和界定。应当说,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法的渊源、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解释、法律漏洞的填补、法的体系等。  相似文献   

20.
由于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不完善,在制度设计上法官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这就使得限制法官任意的法律解释规则难以发挥正常的功能.学者们发现几乎每一个解释规则都有指向相反的规则,如果不符条件单独地运用某一解释规则,会出现一些对法治来说的负面影响,甚至出现了个别的、不受解释规则约束的判决比按规则做出的判决更公正的现象.因而加强对法律解释规则的冲突研究,不仅是法律解释学研究必须克服的理论难题,也是司法实践所需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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