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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对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及精神利益的损害进行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是我国尊重人权、促进人权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但受法制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在立法和实务上还存在许多误区,也限制了这项制度机能的发挥。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多年来的司法判例,并大胆借鉴先进的立法经验,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堪称我国人权保护史上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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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体现了我国行政法制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但该法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责任追偿程序也不完善,直接影响到该制度的运行效果。本文就上述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完善国家赔偿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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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关系到一个人哪些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这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最基础的问题,也是最应该弄清楚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分析和阐述其中的不足,并提出一些建议来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使我国法制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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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姻法中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令其承担一定的财产责任,以示法律对其过错的惩戒。对离婚中的无过失方,离婚损害赔偿则是对其损失的补偿,对其精神的抚慰。离婚损害赔偿在法律上的确认,并不会导致“人格商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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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涉及侵犯当事人非财产权益的违约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如果还坚持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非财产损害问题上的二元划分,就违背了民事赔偿原则中的完全赔偿原则。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关于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明文规定,各法院对法律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对同一案件往往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都已从理论或判例上确立了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这些都值得我国法学界加以借鉴,从而使得我国合同立法体系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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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的婚姻法在第46条中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更全面的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该制度在立法上以及实践中仍有很多不足和值得商榷的地方,本文结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生活中的适用,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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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理论上至今仍然被认为是侵权行为法上的专门问题,与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问题关系不大。尽管我国合同法确立了责任竞合的有关规则,然而该规则并非万能,它无法解决仅仅因为违约但不侵权导致的精神损害后果的赔偿问题。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持反对意见者所提出的种种理由虽然值得重视,但均不足以成为立法政策上拒绝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真正法理依据。现实生活与司法实践迫切期待打破违约责任中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理论神话,在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与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我们应当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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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发展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德国,是否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扩大到危险责任和合同责任中,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争议。在这场争议中,赞成意见最终取得了优势地位。自2002年8月1日起,《德国民法典》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权的规定有了重大调整。新的法律调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发展按照《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第1款(该条属于《德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在侵害身体、健康以及剥夺自由的情形下,受害人也可由于非财产损害而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这里所说的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从《德国民法典》颁布时起就设置的条款,一百余年以来,精神损害赔偿金条款的适用一直局限于该法典所确认的侵权行为法范围之内。德国议会2002年7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改损害赔偿法规定的第二法》(以下简称《第二法》)中,对《德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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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环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德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历史悠久,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较完备。针对其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立法,德国理论界根据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将之分为三类:即以容忍为前提的牺牲性责任、危险性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德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以改善受害人的法律地位、侧重人身损害赔偿以及重视对生态破坏的赔偿为主要价值取向。目前,德国正准备制定一部统一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德国的这一做法对于和德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较相似的我国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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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9日,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经四次审议后最终通过决议,并首次明确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的确立,对于保障人权以及督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立足国家赔偿法的新近修改,通过对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过程的分析,总结现行法条的规定和实践经验,指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赔偿范围不明确、赔偿标准未确定、法条表述较为原则等不足之处。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国家赔偿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将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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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涉及侵犯当事人非财产权益的违约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如果还坚持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非财产损害问题上的二元划分,就违背了民事赔偿原则中的完全赔偿原则。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关于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明文规定,各法院对法律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时同一案件往往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都已从理论或判例上确立了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这些都值得我国法学界加以借鉴,从而使得我国合同立法体系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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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传统的理论上被认为是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的重要区别。另外,由于我国合同法确立了责任竞合的有关规则,在司法解释中又进一步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提起要以侵权为由提出,因此反对以违约为由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声音依然很强大。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现实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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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建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民事法律领域已广泛确立,而刑事立法却予以否定,显然在逻辑上及法理上都是值得怀疑的:(1)从行为性质上看,某些犯罪是性质更为恶劣的侵权行为;(2)从损害结果上看,犯罪造成的后果一般比侵权行为严重;(3)从构成要件上看,侵犯人身权利、人格利益的犯罪行为符合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尚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犯罪行为却排除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是否合理?本文基于此怀疑展开分析,提出我国应当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保护受害人权利,实现公平正义,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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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种并行不悖的责任,因而现行司法解释中不允许刑事案件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应当根据我国国情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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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形式应分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 ,两者性质不同 ,构成要件也不相同 ,分属不同的民事责任制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TRIPS协议中的侵权归责原则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我国应当分别确立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和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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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观我国的现行法律,并没有反射性损害赔偿的具体制度和相关内容.因此,本文从反射性损害赔偿的界定出发,通过比较英美法的“第三人休克损害”和大陆法中的“精神打击制度”,引出我国需要构建反射性损害赔偿制度.并从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三方面加以分析,试构建我国反射性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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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公民权的保护的重视,它的修订推动了我国的法制进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符合现代法治和时代发展要求的。本文从我国建立精神损害国家赔偿制度的可行性和实践原则两个方面进行论证,对完善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展开了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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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适当限制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不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应当确立医疗损害赔偿适当限制规则。具体的限制方法,应当限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应当对医疗过失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运用原因力规则合理确定、应当特别强调定期金赔偿在医疗过失损害赔偿中的适用和应当借鉴排除间接来源规则在医疗过失损害赔偿中实行损益相抵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