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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为合同救济制度的中心,这一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全面准确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但是对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是否应对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在新的合同法施行后该问题仍然存在。本文认为应当明确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在于损害的填补,不允许惩罚性赔偿;归责原则应当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致;在构成要件上,并不需要考虑因果关系;对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明确给予赔偿。  相似文献   

2.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传统的理论上被认为是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的重要区别。另外,由于我国合同法确立了责任竞合的有关规则,在司法解释中又进一步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提起要以侵权为由提出,因此反对以违约为由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声音依然很强大。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现实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3.
惩罚性赔偿是旅游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一个重大突破。鉴于精神损害在旅游合同中具有特殊地位,旅游惩罚性赔偿弥补了以往精神损害赔偿在违约责任中得不到支持的遗憾。结合旅游活动的自身特点,进一步探讨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在旅游违约中的正当性、可替代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作为大陆法系固有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上的“侵辱之诉”,大陆法系各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均是从普通法进行法律移植的产物。源于普通法的惩罚性赔偿一经移植到大陆法系,便与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了制度上的分野,不再具有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功能。试图通过论证惩罚性赔偿的补偿性来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大陆法系的构建提供正当化基础和通过发掘精神损害的惩罚性以培育“本土威慑”的观点都不值赞同。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功能均不相同,两者可以在同一案件中一并适用。侵权与违约竞合案件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可通过违约之诉进行救济;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属于履行利益的损失,应通过违约之诉予以救济。现行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已经超出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产品侵权领域并扩张至合同法领域,建议未来民法典应设置惩罚性赔偿的一般条款并将其置于债的总则性部分。  相似文献   

5.
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为了获得特定的精神利益而参与旅游营业人组织的旅游活动并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旅游合同具有明显的精神利益属性,如果旅游营业人违反合同约定,必然会损害旅游者的精神利益。由英美法的判例可知,确立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有必要的。而且,对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符合我国合同法完全赔偿规则和预期利益损害赔偿理论。当然,精神损害赔偿也要受到可预见性规则等的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6.
传统理论认为精神损害只能通过侵权责任获得救济,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侵权法范畴,不能扩展到违约责任中。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关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外许多国家、国际性立法文件均肯定了在特定情形下对违约行为所致精神损害的赔偿,然而我国立法却没有明确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鉴于此,本文将对其内容做详细阐述。  相似文献   

7.
一直以来,我国民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之诉而不适用于违约之诉。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遭受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只能在侵权和违约发生竞合时,通过选择侵权之诉,来对违约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有其可行性。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8.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在于违反了旨在保护和满足非财产性利益的合同义务.此类合同义务可以通过分析合同内容、目的以及根据诚信原则的客观解释而推导出.因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方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这也决定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合同法而不是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则的调整.  相似文献   

9.
各国理论和实务在对传统合同法不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理论进行例外论述和规定时,虽然考虑到应对该例外要进行一定的限制,但是都缺乏系统性。由于传统的合同违约责任制度与侵权责任制度的二元结构尚存,因此有必要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进行研究,通过研究可以对其进行三重限制。  相似文献   

10.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为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经济补偿(包括支付违约金和违约赔偿损失)。笔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是合同履行的组成部分,是实施合同义务的过程。而违约责任的承担是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承担,是违约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补偿,主要体现在财产损失上的补偿,也是对违约行为人的违约行为处理结果。所以,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为支付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1.
美国合同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探析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姜作利 《法学论坛》2001,16(6):38-44
传统的英美合同法理论认为,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扩展到违约责任中。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利益,美国法学界和法院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这一传统原则,允许受害方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如:合同具有个人因素,合同条款无法为受害方提供适当金钱赔偿,违约方在订约时已经或应该预见到其违约行为将导致的精神损害等。笔者在对此进行仔细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2.
添附是物权法上确定所有权取得的一项重要规则,同时也与债法中的不当得利、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制度密切相关.房屋租赁中的添附主要表现为不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它虽以租赁合同为基础,但相对独立于合同关系.实践中有必要区分承租人添附的善意与恶意、添附产生的合同内部关系与外部效力、添附形成物的价值大小和功能差异等因素确定添附物的归属.而对于租赁房屋添附利益的返还及损害赔偿,应当区别于租赁双方的合同责任,适用不当得利、侵权损害赔偿等规则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3.
The Lumley v Gye tort of inducing a breach of contract is the foundation of strike law, although it also has a wider commercial role. We should reject the view that Lumley liability follows automatically from general contractual liability. Contract law is optional. Imposing its obligations on unwilling parties requires special justification. We should also be sceptical about the claim that Lumley liability increases confidence that contracts will be enforced. Such scepticism should be enhanced by parallels between Lumley liability and restitutionary damag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Some Lumley cases illustrate the point that 'efficient breach of contract' has a moral core, not just an economic core. For example, it can sometimes be unreasonable and unjust for parties to insist on precise contractual performance when they know that circumstances have changed in ways that the contract did not anticipate. For all these reasons the justification defence to Lumley should be widened.  相似文献   

14.
熊进光  万晴 《行政与法》2006,20(2):105-107
惩罚性赔偿在合同领域的适用有其正当性,已经为各国立法和司法所肯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亦有相应规定。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私法性质的法律责任,应当在民法典中予以规定。建议在民法典合同编违约责任中增加惩罚性赔偿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5.
论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丁海俊 《河北法学》2005,23(7):118-121
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居于何种地位?传统民法理论对此尚无法做出满意回答。若将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视为属于同一个位阶,三位一体统一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的概念,而视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与其相对应的义务(债务)为此三个基本概念的下位概念,则可以推导出侵权行为产生的不是债而是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主要是绝对权的救济法,应当从债法中独立出来。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责任体系,实践着私法自治的功能。  相似文献   

16.
郭丹云 《河北法学》2005,23(6):148-152
违约金诞生于罗马法,至今理论界仍存在很大分歧,这集中表现在两大法系对惩罚性违约金的态度上。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对违约金性质做了专门规定,但在理论上依然有一些问题引发争论。如何吸收两大法系的经验,及时完善我国违约金制度,避免国际贸易中的合同条款因违背各国的国内强行法而无效,实有必要对各国违约金的性质进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7.
莫万友 《时代法学》2014,(2):103-108
CISG、UPICC和PECL是国际贸易统一实体法的重要成果,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违约损害赔偿制度方面,三者作出详尽的规定,统一化程度较高,尽管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一些差异。我国《合同法》对违约损害赔偿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在实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具体规定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CISG、UPICC和PECL中有关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合理规定,对完善我国《合同法》中违约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王叶刚 《现代法学》2022,(1):109-124
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法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设立保证或者其他非典型担保的效力。抵押人未按照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时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其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债权人未从债务人处获得清偿的债权数额,同时,该责任受到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范围、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以及违约责任减轻规则的限制。抵押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抵押人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并有权选择请求债务人或者抵押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9.
The effects on the common law of the contract of employment of the decision of the House of Lords in Johnson v Unisys Ltd are considered. The focus is on liability rather than remedies. It is argued that the case created conceptual instability in the common law understanding of a breach of a contract of employment. The logical consequence of the majority reasoning is that in some cases the existence or not of a breach by an employer is contingent on an employee's reaction. Relevant case law history and developments since the Johnson decision inform a detailed critique of the arguments that underpinned it. A solution is suggested according to which, prima facie, contracts of employment would be required to be performed in accordance with terms that have been implied by law.  相似文献   

20.
张晓阳  张嘉良 《行政与法》2006,(10):111-113
现代劳动法以弱者保护规则为根本,在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和“效率违约”理论的影响下,形成了雇员违约责任承担的不完全性和不充分性,并因此导致了与民事违约责任完全不同的“责任弱化”的态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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