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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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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侯智 《天津检察》2008,(5):9-10
新《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生效。修改后的《律师法》最大变化之一,是对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和取证权进行了完善和强化,这将对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2.
2008年6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即将施行。自新法公布以来,围绕旧《律师法》、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意见言说,不时见诸报端、杂志。笔者试从律师辩护权角度,尤其是对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豁免权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生效。新《律师法》主要对以下内容做了修订和完善:一是明确了律师执业许可的权限和程序,同时严格限定了特许律师的条件:二是增加了合伙律师事务所类型和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规定;三是加强了对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辩护权的法律保障;四是规范了对律师的监督管理;五是补充和完善了律师协会的职责。其中,对律师会见和调查取证“两权”的修改和完善将对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产生影响。反渎职侵权部门如何更新观念,调整工作策略应对变化,把握发展机遇,尽快适应新要求,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4.
《律师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律师法》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法律地位,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取证权作了较大修改,对检察机关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进行了强化或完善,律师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扩大与保障。然而,由于《律师法》的这一修改超越或突破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且它自身存在不足之处,引发了该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可以有效施行、如何施行以及施行后可能会对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等问题。本组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相信会对新《律师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新《律师法》第33条①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使律师会见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尤其在律师介入时间以及会见不被监听等方面都显示了很大的立法进步。本文通过阐述律师会见权的概念、特征以及重要意义,分析了新《新律师法》第33条并比较了新、旧《律师法》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以说明第33条对律师会见权的完善,并对该条的不足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7.
秋实 《中国律师》2008,(7):18-19
新修订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律师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权的规定,改善了律师执业环境。  相似文献   

8.
《律师法》已修订了一年零四个月,正式施行了八个多月,但对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的"会见权"的正确实现,还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本文认为应正确认识《律师法》,正确对待律师的"会见权",以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全面修改后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开始施行。与现行的律师法相比,新修订的这部法律在律师职业性质的重新定义、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律师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其中部分内容在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有所突破。特别是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取证权的规定。必将给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尤其是自侦和公诉工作带来很大影响。如何应对这种挑战.我认为应当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10.
张鹏飞 《中国司法》2007,(12):45-48
2007年10月28日,《律师法(修订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终于获得通过。新《律师法》相对现行《律师法》强化了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对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发挥律师的职能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充分利用新《律师法》所带来的机遇,推动律师“会见难”局面改善,笔者在研究中外法律规定和分析司法实践中阻碍律师会见因素的基础上,设想了律师会见权具体实现程序,以期达到保障人权与惩治犯罪兼顾、遵守国际准则与尊重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目标。一、律师会见权及其与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的差别(一)律师会见权的概念及其作用律师会见权是…  相似文献   

11.
一、《律师法》修改对审查批捕工作带来的影响 新《律师法》已经实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业已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规划。虽然《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尚未出台,但新《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庭审言论豁免权的相关规定予以完善,表明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平等对抗进一步增强,  相似文献   

12.
《中国律师》2008,(7):5-7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律师法》的修订,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扩大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同时,《律师法》的修订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又为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机遇。围绕着贯彻修订后的《律师法》,  相似文献   

13.
《中国律师》2010,(4):27-28
新《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推进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仍然有不少律师反映律师执业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不能依法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14.
一、律师会见权的变化和特点《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而所谓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根据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依法所享有的会见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赵永林 《中国司法》2002,(11):46-47
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6机关1998年1月19日联合作出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这里,试就律师会见权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一、律师会见权的特征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刑事诉讼的实践,可以认为律师会见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其他诉讼权利的前置条件。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侦查…  相似文献   

16.
律师制度的健全与否,标志着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程度。旨在建立具有现代诉讼理念的科学和新型控辩关系的新《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施行,一方面它强化了律师的人身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另一方面也将控辩对抗提前至侦查阶段,形成控辩平衡的诉讼关系。扩张的律师权利和控辩平衡的诉讼关系必然会给基层检察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然而,面对挑战,很多基层检察院都以“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为由拒绝贯彻实施新《律师法》,主张《刑事诉讼法》未修改前,基层检察院可以不贯彻实施新《律师法》。  相似文献   

17.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6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律师法》,是现行律师法施行10年来的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的亮点之一.是充实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增加了对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保障的规定,增加了律师参与法庭诉讼活动责任豁免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解决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此次《律师法》的修订进一步保障了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的会见权、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的阅卷权和取证权.这些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较大,也促使我们必须革新侦查思路,改变传统的侦查模式,以适应《律师法》的修订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19.
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进行了强化或完善,律师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扩大与保障。然而,由于《律师法》的这一修改超越或突破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且它自身存在不足之处,引发了该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可以有效施行、如何施行以及施行后可能会对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等问题。本组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相信会对新《律师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刑事案件起诉以后,检察机关将案件主要证据复印件、证人名单、证据目录移送到人民法院。那么,律师是否可以“检察机关提供的主要证据复印件过于简略”为由,到检察机关去要求阅卷呢?笔者认为:答案是不能。理由如下: 一、法律规定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阅卷权,但在每个阶段的阅卷权的外延各有不同。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没有阅卷权。在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阶段,律师有阅卷权,但此阶段的阅卷权仅限于法律文书材料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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