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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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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法学刊》2017,(4):12-22
间接证据证明得到证据性事实,各个证据性事实之间通过印证或衔接从而推论出待证事实。间接证据之间的印证通常表现为各个间接证据对口供的补强和固定,质证一般也是整体质证和简单比对。为了提高根据间接证据认定案件的准确性,应当建立证据能力规则,保证庭审中证据的合法性。间接证据的审查应当首先从审查单个证据的证明力入手,并且印证应当是相互的、交叉的,且不能忽略推论的作用。结论唯一性不应当作为采信间接证据的标准。  相似文献   

2.
易明  唐雪平 《法制与社会》2013,(24):260-261
事实推定,是指法官依据经验法则选择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借助推理的形式,由已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的一种事实认定方法。在我国,事实推定这一概念并不多余;同时,事实推定既不是推论或推理,也不是间接证据证明。  相似文献   

3.
耿宝建 《河北法学》2008,26(1):136-142
理论界和实务界通常认为司法裁判的过程是"先查清事实、后适用法律。"对此论断进行反思,指出两者的统一性,并从多个层面、正反两方面论证了法律与事实的不可分离性。从法理的视角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进行分析,并开创性地提出案件事实具体应当划分为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案件的法律事实,与之相对应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实际分为证据事实认定阶段和法律事实认定阶段,此两阶段分别受程序法、证据法和实体法所规范。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任务,其认定过程分为从主张事实到待证事实再到裁判事实两个阶段。目前,民诉学界对于第二阶段即如何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研究已非常深入,但对于第一阶段即案件待证事实的确定过程却很少有人问津,甚至认为其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前提。实际并非如此,民事诉讼案件待证事实的确定也是一个内含复杂逻辑推演的过程,是一个当事人的主张事实经实体法律规范内含的要件事实涵摄表现为程序上的主要事实再经当事人是否存在争议的筛选形成待证事实的过程。  相似文献   

5.
纪格非 《中外法学》2012,(3):594-606
我国学界对于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及概念的表述过于简单化,不利于研究的深入。通过审视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的"单独性"、"直接性",可以发现"案件事实"的法律性决定了直接证据不可能不经过涵摄或解释的过程而直接与案件事实发生联系,"案件事实"中的主观状态、意思表示要素,也无法被证据"直接"、"单独"地证明。因此,现有的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方式不同为标准,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思路注定是失败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必须另辟蹊径。  相似文献   

6.
袁荣海  陈永林 《法制与社会》2010,(34):371-371,377
根据证据与主要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证据可以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过程当中,直接证据具有明显优势,但也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因此,间接证据在诉讼中有其自身的证明价值,一是间接证据可以对直接证据起到印证的作用;二是间接证据对直接证据的补证作用;三是证据间接证据独立证明案件事实,起到定案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我国学界对于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及概念的表述过于简单化,不利于研究的深入。通过审视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的“单独性”、“直接性”,可以发现“案件事实”的法律性决定了直接证据不可能不经过涵摄或解释的过程而直接与案件事实发生联系,“案件事实”中的主观状态、意思表示要素,也无法被证据“直接”、“单独”地证明。因此,现有的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方式不同为标准,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思路注定是失败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必须另辟蹊径。  相似文献   

8.
本文重点考察了专家知识与案件审理模式之间的关系。总体而言,案件审理是一种教育性活动,其间,事实认定者应能够理解、处理和思考证据,并得出理性的结论。这一过程反映了审理中准确事实认定的根本重要性,若没有准确的事实认定,权利和义务便是空谈。专家证据通常涉及一种遵从性而非教育性的诉讼程序模式,从这一点上来说其有悖于常规的审判理想状态。本文讨论了这一发展过程、其形成原因及其后果。若要实现审判的理想状态,那么替代性措施(即所有证据应以教育性模式呈现)则更为优越。如果证据无法以此种方式(教育性模式)呈现,那么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证据所展现的待证事项便无法与常规的审判理想状态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9.
依据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系的不同,可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其中能够对案件主要事实起到间接证明作用的证据为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在案件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大量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在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相关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本文旨在探索上述不足之处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0.
本文重点考察了专家知识与案件审理模式之间的关系。总体而言,案件审理是一种教育性活动,其间,事实认定者应能够理解、处理和思考证据,并得出理性的结论。这一过程反映了审理中准确事实认定的根本重要性,若没有准确的事实认定,权利和义务便是空谈。专家证据通常涉及一种遵从性而非教育性的诉讼程序模式,从这一点上来说其有悖于常规的审判理想状态。本文讨论了这一发展过程、其形成原因及其后果。若要实现审判的理想状态,那么替代性措施(即所有证据应以教育性模式呈现)则更为优越。如果证据无法以此种方式(教育性模式)呈现,那么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证据所展现的待证事项便无法与常规的审判理想状态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1.
庭审案件事实认定程序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华 《法学杂志》2008,(1):38-4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审案件事实认定的顺序与侦查程序的证据调查顺序基本一致,均以被追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作为开端,"口供作为证据之王"仍被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审判中立的基本要求以及证据认知的基本规律,使案件事实的认定易于出现偏差,甚至影响到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革除以上弊端,调整被告人口供在事实认定中的顺序,提升其他证据在案件事实认定中的位次,构建具有层次结构的案件事实认定的证据调查体系,使案件事实认定程序符合证据的认知规律,也符合案件事实被"证明"、"解读"和"串联"不断递进的逻辑思维顺序,从而提高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率。  相似文献   

12.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有的案件并没有被告人的供述,要证明被告人的主观犯意和某些行为时,只能由其他证据进行间接证明。如在审理受贿、诈骗、商场盗窃、贩卖毒品、奸淫幼女、故意伤害致死等刑事案件时,没有被告人供述的,要认定被告人的犯罪故意,就要求法官借助一些规则来作出判断这种规则.就是依据已经明了的事实来推论应证事实真伪的规则,即推定规则。在英美法系的国家.除了通过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以外,还存在一些免证规则、即在特定的情况下,免除运用证据证明该项事实的义务,这种情形叫做“不需要证据的证明”,国内学者有的称之为“除证据外确立事实的方法’。  相似文献   

13.
郭悦 《法制与社会》2013,(21):123-124,127
法院审判的核心问题就是查明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法律规范的适用应以案件事实为裁判基础,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为小前提的三段论逻辑推理过程,法院的判决结果就是这个推理过程的结论。所以,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法院判决最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所谓案件事实,又称"证据事实",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证据所表明或建构起来的客观事实。①认定案件事实是一个艰辛复杂的过程,真实的案件事实不会自动地摆在裁判者的面前,它是以案件当事人的陈述方式展现出来的,不同利益的案件当事人的案件事实陈述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本文首先通过典型案例提出案件事实的不同陈述问题,然后分析案件事实陈述的特点,最后提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方法。  相似文献   

14.
一、引言  证据是刑事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和依据,对认定事实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刑事审判阶段,通过证据的证明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逻辑推论的过程。由于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天然的逻辑关系,证据被视为认定事实的前提,司法机关对事实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诉讼中收集的证据。如果作为推论前提的证据不充分、不具有真实性或不具有法律上证据的意义,由此得出的结论(法律事实)也必然会出现错误。  但是,证据的证明并不是—个自为的逻辑推论过程,刑事诉讼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程…  相似文献   

15.
王平 《四川审判》2002,(3):5-6,10
刑事证据是一种专门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审查属实的,用以确定或者否定犯罪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罪责轻重的一切事实。”还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依法收集或由当事人、证人、辩护人等依法提出、并用以证明是否发生了犯罪以及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尽管这几种观点在文字的表述和内容上都有所区别,但都指出刑事证据是一种客观事实,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认识和认定案件事实和犯罪事实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和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所采用的刑事证据应达到的标准作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性规定。  相似文献   

16.
陈光中 《中国法律》2010,(4):2-5,56-60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刑事诉讼活动首先就是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案件才能得到公正处理。而建立和健全证据规贝。才能保证合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正确地审查判断证据,使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事实真相。因此,证据规则是否健全是体现一个国家诉讼制度民主化程度及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17.
间接证据在揭露、证实犯罪中与直接证据一样发挥着同等重要的作用,只有正确认识其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作用,掌握其运用规则,才能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障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诉讼证明过程是裁判者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的一个思维过程,证明力应该是裁判者对证据证明功能的审查判断后所体现的能够满足其证明需要的一种证明价值。在具体案件中,由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的特殊性所决定,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证据审查过程是证明力得以实现的载体,因此,证据的证明力在证明活动中,应通过证据审查的整个过程来体现。  相似文献   

19.
认证是对证据的审核与认定,是认定事实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法官裁判案件的必经程序。从裁判文书的角度看,认证也是裁判说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  相似文献   

20.
电子证据审查是信息时代案件办理的基本任务,应当由无效审查走向有效审查.就电子证据的单独审查而言,它可以分解出聚焦式、还原式、实验式、勘验式与辅助式的电子证据审查技巧;就电子证据的比较审查而言,它可以细化为对照式、递进式、错位式的电子证据审查技巧;就关于电子证据的综合审查而言,它囊括体系式、关联式、组合式的电子证据审查技巧.上述审查技巧源于司法案例、并得到电子证据基础理论的浸润,有利于指导和改良控辩审人员的办案实践,助益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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