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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按一国两制的构想实现统一后,大陆和港、澳、台将成为不同的法域。区际私法是解决一国内不同法域之间民事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规范。尽管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可以用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但区际私法要解决的同一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域间的法律冲突,其性质与主权国家间的法律冲突有所不同。所以,存在着不同法域的国家,都需发展区际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实际问题。在区际法律冲突中,如何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是区际私法的小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当代冲突法理论继承传统理论,更釆新的视角,提出许多新观点、新方法。这对我们有一定启发。  相似文献   

2.
区际法律冲突就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若干地区组成的国家为复合法域国家。而那些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一般称为法域。区际法律冲突存在这一事实必然要求复合法域国家及其各法域对区际法律冲突加以解决,以便促进复合法域国家内不同法域的人民之间的正常民事交往。如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呢?从各复合法域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与解决国际法律冲突一样,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有二:一是冲突法解决途径;一是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由于区际法律冲突毕竟是一主权国家内部不同法  相似文献   

3.
港、澳、珠三角地区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其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我国因为三地之间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从而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冲突,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以及我国国内的其他法律冲突,都不尽相同的特点。“一国两制”原则和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原则是协调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区际法律冲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由各法域协商制定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典来进行协调,应该是目前我国协调解决港、澳、珠三角地区区际法律冲突的较切实可行、同时也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4.
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我国这样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因为三地之间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衔突、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以及我国国内的其他法律冲突,都不尽相同的性质和特点、“一国两制”原则和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原则是协调内地与港澳之间区际法律卫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由各法域协商制定统一的区际间接法典来追行协调,应该是目前我国协调解决内地与港澳之间区际法律冲突的最切膏可行、同时也是最为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5.
宋杰 《政法学刊》2008,25(3):94-97
中央法律和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法律处于平等地位,而且各法域没有一个共同的民商事立法机关,这些特点决定了区际实体法协议和区际冲突法协议是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主要途径。区际协议的法律依据是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规定。区际协议本质上不是任何形式的法律,因而在各法域内部没有直接适用的效力,无法对抗内地法与香港法、澳门法的规定,需要经过立法程序转化为内地的法律才能在内地法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相似文献   

6.
涉外民事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法律根据。 在香港和我国内地的冲突法中,对于涉外民事案件有着不同的概念。在香港冲突法看来,“涉外案件”中的“外”字泛指香港以外的其它法域,既包括与香港同属一国的地区如我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包括中国以外的其它主权国家或地区,如瑞士、美国,只要它们与香港分属于不同的“法域”,都属于“外国”。基于这种认识,香港现行的冲突法既适用于解决国际法律冲突,又适用于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因此,香港法院在处理涉及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7.
区际冲突法的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沈涓 《法学研究》1999,(5):112-122
随着“一国两制”方针的确立和香港、澳门的回归,中国已成为一个有着区际法律冲突的国家。若考虑未来台湾的统一,这种冲突将更加复杂化。故制定和完善中国区际冲突法,是中国冲突法界现在和将来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我国冲突法学界对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和区际冲突法等?..  相似文献   

8.
很久以来,各国国际私法学界都对区际冲突法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我国法学界还未曾引起注意,应予以改变,尤其是“一国两制”政策的实现,研究区际冲突法问题,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一、区际冲突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历史上,各国的立法及学者的理论都赋予基本国的区际冲突法以不同的名称。瑞士称区际冲突法为“邦际私法”,美国称其各州间法律冲突的区际冲突法为“州际法”,德国则称其为“地方私法”,匈牙利学者萨瑟在其论冲突法的专著中则用“区际冲突法”来命名其第三章,台湾学者陆东亚根据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相似之处而冠其以“准国际私法”之名,另外还有些学者把它称之为“区际私法”。虽然区际冲突法名称繁多,不尽一致,但无论是大陆法学派、英美普通法学派还是苏联及东欧国家的学者都认为区际冲突法是解决一国内部不同法域间的法律冲突的。笔者认为,区际冲突法具有下述特点。  相似文献   

9.
统一中国区际冲突法之必要性及基本原则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阳东辉 《河北法学》2001,19(5):84-88
在中国四法域共存的历史条件下,在统一实体法尚为一种美好的理想之际,建立统一的区际冲突法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基于此点认识,从四法城区际冲突法的现实和发展趋势着眼,提出了统一区际冲突法的五项制度性原则:各区域法制平等原则、平等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保护弱者原则、求同存异原则和三项技巧性原则:增加冲突规范连接点原则、冲突规则的灵活性与定型化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双边冲突规范原则。  相似文献   

10.
1997年7月1日,香港已顺利回归祖国,1999年12月20日,澳门也即将回归,台湾问题在不久的将来也必定会得到妥善的解决。祖国的统一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我国将存在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四个不同的法域,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也就随之而来,必须予以重视。一、区际法律冲突的一般理论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活上的一个专门术语,它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域的民事法律对该民事关系的规定各不相同,却又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民事关系,从而造成该民事关系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的现象。简言之,法律冲突就是对同一民事关系因…  相似文献   

11.
试述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及其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所谓区际法律冲突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域各自拥有独特法律制度,导致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及的各地区立法不同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存在不同法律制度的区域的国家,被称为“多法律国家”或“复合法域国家”。区际法律冲突,并非每个国家内部都存在,它的产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在一国内部存在着数个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法域;②各法域人民之间的民事交住导致产生众多的涉外法域民事法律关系;③各法域相互承认外法域的自然人和法人在内法域的民事法律地位;④各法域相互承认外法域的…  相似文献   

12.
所谓区际冲突一般是指统一国家内各法域的冲突。关于这一问题,中国的状况十分特殊。中国应该采取何种区际法律冲突的模式,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关系历来相当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相互之间的冲突关系一般视为国际冲突,多援用各自国际冲突法规则解决之。1997年和1999年后,香港和澳门先后回归祖国,成为中国境内两个新的独立法域,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才成为现实。本文试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来探求适合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模式。  相似文献   

13.
区际私法中的反致问题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和逐步实现,我国将出现一国两制四法域的格局,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将不可避免。近年来,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对“一国两制”下的区际法律冲突这一重要而现实的崭新课题开展了总体性的超前研究,初步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区际法律冲突和区际私法奠定了基础。本文拟从研究具体问题的角度,对区际私法中的反致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4.
戴琼 《政法学刊》2005,22(6):11-14
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直接功能是维护法院地的社会公共利益、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及基本道德观念,而从法伦理的性质来看,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匡正形式正义的不妥当性。区际法律冲突是由于法域间存在不同法律制度、社会利益和道德观念而产生的,在运用冲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时,仍然遇到适用外域法的结果与法院地法的社会公共利益相违背,违反公平和正义的情形,因此,有必要运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来避免这种结果的出现,尤其是在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与国际法律冲突十分接近,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运用显得更为重要。另外,在同一时空,在公共秩序的价值评判标准的运用上,区际冲突法应当与与国际私法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应当采用“完全适用论”。  相似文献   

15.
由于一国两制方针的推行和一些特殊历史的影响,我国已经成为复合法域国家,区际法律冲突不可避免。由于我国继承法律制度差异很大,较其他民事关系区际继承法律关系更为复杂,故区际继承法律冲突和解决途径问题更加复杂。本文通过分析继承制度的差异,以及类推适用国际私法应注意的问题,最终对我国区际继承法律冲突解决提供一系列途径。  相似文献   

16.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个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各个地区间的民商法上的冲突,也就是指对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因所涉及的不同法域的立法规定歧异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冲突。随着“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及其逐步实现,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开始对我国即将面临的中国大陆、香港、澳门以及台湾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学者们对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特点以及解决这种法律冲突的途径等进行了有益的超前性研究。  相似文献   

17.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主要适用于解决不同主权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问题。由于我国历史、政治等方面的特殊性,使得中国区际冲突法呈现出不同于一般国家的复杂与多元化的特征。"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政治法律格局使之日益成为理论热点与实务难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维护各地区的自身利益可谓起到了最后的关卡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曾加  吕东锋 《河北法学》2011,29(3):161-164
区际法律冲突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发生区际法律冲突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同群体的利益所致。从本质上讲,区际法律冲突是法律的利益和正义价值的冲突。中国是一个存在着区际法律冲突的典型国家。构建中国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有效途径在理论诉求上需要坚持主权完整和"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立法层面上平衡各法域的不同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司法层面上则注重司法实践的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9.
<正> 从创制和适用法律的方法来看,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只有两个选择:制定法方法和判例法方法。目前,国内学者大都倾向于前者,即制定统一的区际法律冲突法。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比较各国法律冲突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考察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特点,笔  相似文献   

20.
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我国在伟大领袖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引领下,出现了"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局面。近年来,随着大陆地区、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四地相互之间的经贸往来不断发展,以及社会生活交流的不断加强,四地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越来越密切,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也随之日益突出,并且呈现出繁杂多样的情况。为了更好的促进和维护各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更好的实现各地区的繁荣昌盛和和谐社会,以及更好的维护国家统一,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有效解决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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