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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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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法学刊》2017,(5):64-72
当下司法实践中正在推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助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刑事诉讼的效率。然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被追诉者权利保障问题不容忽视。强化被追诉者的权利保障对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合法、规范公检法行为、提升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水平意义重大。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会使被追诉者的无罪推定权、辩护权、认罪认罚自愿性、知悉权以及程序选择权等存在巨大风险,应从平衡打击犯罪和保障被追诉者无罪推定权的关系、加强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外部保障、完善知悉权的保障、完善被追诉者认罪后的程序回转机制等方面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被追诉者权利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2.
论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律师的实质性参与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政法学刊》2019,(2):84-91
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是在借鉴域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现状并经过试点运行、最后正式在立法上确立的旨在繁简分流案件、提高诉讼效率的一项新诉讼程序。但诉讼程序的简化和诉讼效率的提高不应以牺牲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为代价。律师实质性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之正当性基础,是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使案件获得公正审判的前提。尽管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律师实质性参与还存在一些困境和障碍,但仍需探究律师实质性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合理路径,以保障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顺利运行,并维护被追诉人的正当诉讼权益。  相似文献   

3.
《政法学刊》2019,(5):74-83
刑事诉讼以时间和空间作为其存在方式,个案的刑事诉讼就是控辩双方对各自作出的时空选择进行角力的"沉浮"之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入法进一步彰显了被追诉人的主体性地位,从以犯罪嫌疑人身份到案,到以被告人身份受审,再到以罪犯身份服刑,被追诉人作出的是否认罪、是否认罚、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是否上诉等程序性、实体性决定,就是在对刑事诉讼的运行时间、运行空间作出主体性选择,对此公安司法机关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反应不一。直面公权力与私权利对于刑事诉讼的时空博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入法带来的被追诉人诉讼主体化倾向中,有必要对时空冲突现象加以调和,以走向控辩更加平等的时空理想境遇。  相似文献   

4.
关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几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顾永忠 《当代法学》2016,(6):129-13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从实体和程序上鼓励、引导、保障确实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予以从宽处理、处罚的由一系列具体法律制度、诉讼程序组成的集合性法律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之间实质上是刑事诉讼中对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办理案件的实然需要与应然要求的关系;认罪认罚从宽不等于辩诉交易,后者只是一项具体的诉讼制度,不可能与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提并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样适用于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适用于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也适用于普通程序.  相似文献   

5.
《政法学刊》2020,(6):119-125
律师的有效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系建构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制度目的和立法意图的有效保障。律师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成员,拥有多重复合的角色定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促进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释明者,案件的实质参与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监督者,该角色对制度的适用、推广、落实起着积极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参与的功能价值主要表现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保障,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根本需要,优化刑诉结构,构建平衡诉讼生态的重要举措。制度运行中,律师对自身介入的时间点,阅卷、会见等权利的享有和实现,量刑建议的有效参与以及责任承担等事项存在困惑或者欲而不能的情形。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实质参与机制,保障律师的实质参与度、排除律师无责的可能,构建量刑协商程序的主动实质参与和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以实现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从宽的合法性、正当性。  相似文献   

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由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等刑事政策演变而来,在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均有相关规定和程序设计,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进行改革和完善.具体包括:改革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文件的制定范式,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应当”型的法定情节,构建科学合理、相互衔接的认罪认罚程序,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选择权,对选择或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并规定对其减少基准刑的幅度等.  相似文献   

7.
我国台湾地区在接受"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后,又于2004年4月引进了刑事协商程序。大陆地区当前试点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我国台湾地区刑事协商程序在适用范围、当事人权利保障及具体程序运作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言,刑事协商程序有可借鉴之处,但更要总结其经验教训。为避免出现理论根基不稳、实践效果不彰的现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充分调动控辩双方积极性、强化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认罪自愿性审查、明确值班律师的定位。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22,(3):109-120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逐步完善,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机制形成了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和被追诉人四主体为“端点”、主体之间权利(力)关系为“连线”的等边平行四边形关系结构。通过考察发现,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机制在权利明确性、量刑协商主体地位、量刑优惠规范和权利救济程序等方面存在结构性缺陷。规范层面对效率至上的片面追求、实践层面中被追诉人诉讼客体认识的残留和法理层面的合理性内在冲突是背后的成因。强化认罪认罚案件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应以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机制为框架,在近期明确完善被追诉人的权利赋予,在远期推进审前阶段司法型程序性救济模式构建、拓展审判阶段权利救济型程序性救济模式,并最终塑造具有现代法治意义的司法救济模式。  相似文献   

9.
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需要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而且,也需要从刑事程序法的角度对此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对其中的疑难问题来说,更应当从刑事程序的独特情况出发,以程序公正为基本要求展开研究。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只是局限于认罪认罚的实体法意义上的从宽、程序法意义上的从简,许多疑难问题解决不了。应当以认罪认罚在刑事程序中的证据价值为基础,坚持无罪推定、权利保障、职权规制等原则,研究解决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相关疑难问题,包括权利保障问题,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涉及的职权部门之间的制约问题,刑事证明要求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问题等,以求有助于推动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预防、避免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保护被害人权利的必要性体现在维护程序公正,查明案情并衡量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真实性,化解当事人矛盾以及监督司法机关,防止权力滥用等诸多方面。司法实践中,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不足,认罪认罚案件被害人参与不足,认罪认罚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监督司法机关的作用未充分发挥等问题。可通过保障被害人程序参与、促进刑事和解、加强司法救助、完善被害人权利救济机制和获得法律援助权等途径,更好地保护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害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论著作权的权利体系构成的制度理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识权利的性质、理解权利的价值、掌握权利的功能,均需要从体系上去把握,因为“体系的功能,在于运用和平的和可以理解的方式把孕育和养育它的那个社会所确认的正义,实现在人们的共同生活之中。”①无论是一般的私权还是著作权,如果能够从体系上认识、分析和归纳,就可以清晰地理解权利的内容、功能及其价值判断之所在。一、欧美国家著作权的权利体系构成的制度理念著作权系私权的一部分,这是为学界通行的主张,并且也被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立法例或判例所确认。因而这似乎已是不需再讨论的议题。但是,我们注意到,私权体系中因权利的划分标…  相似文献   

12.
辩论主义的嬗变与协同主义的兴起   总被引:17,自引:1,他引:16  
唐力 《现代法学》2005,27(6):78-85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案件事实解明中法院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存在两种对立的原则: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古典辩论主义以私法自治为根据,主张案件事实的解明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法院恪守不介入的原则并受此约束。随着社会以及诉讼观念的变化,诉讼不再被纯粹视为当事人私人的问题;发现案件事实、作出符合实体真实的妥当判决,被作为法院的一项责任的观念逐渐形成,从而导致协同主义理念的产生。协同主义认为,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探知,既不是当事人一方的责任,也不是法院单方面的任务,而是两者共同的责任;法院与当事人应当协同去发现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纠纷的妥当解决。  相似文献   

13.
陪审制的理性与理性的陪审制——为人民陪审制辩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具有强大的民主功能,但是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制遭遇了极大困境,因而我们必须在制度上完善它。  相似文献   

14.
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起着重要作用。从鉴定制度的运作实际来看,主要有两个问题,即重复鉴定和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公正性问题。完善证据制度还需从立法来解决。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主要是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中最基本的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条件。在诉讼实践中,鉴定结论往往是以单位的名义而没有鉴定人员的署名。因此,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中,应明确鉴定人负责制。  相似文献   

15.
崔建远 《法学研究》2014,36(4):63-75
按照我国现行法,若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商业开发建设,不得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直接与用地者签订合同,设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必须先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而后由国土资源主管机关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用地者。对此制度实施改革之后,征收制度至少在其适用范围方面应当调整。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业目的的,不再适用征收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直接与用地者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创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会使得存在于集体土地上的他物权以及住宅、厂房、办公用房的所有权,在消灭途径及方式方面发生变化。用地者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支付足额对价,对于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而终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足额补偿。  相似文献   

16.
"任何一种监狱制度总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决定的,以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国情为背景条件的。具有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的罪犯劳动已成为许多现代国家监狱制度中的内容。①"在中国,将监狱与罪犯联接最为广泛的、最为紧密的是罪犯劳动。  相似文献   

17.
刘颖 《中国司法》2005,(1):68-70
一、关于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虽是一个较为晦涩的法律概念,但在实际生活中却运用得很普遍。只是参与其中的主体没有把这种商品交易中经常发生的行为与"所有权保留"这一法律概念联系起来。当然,最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所有权保留制度规定的稀缺。我国学者关于此制度的论述也较少。笔者希望通过自己的阐述,为所有权保留制度在诚信体系还不够完善的中国提供一条可以实际运作的途径,发挥其本应发挥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按照对规则的尊重程度,可将自由裁量权分为弱自由裁量权和强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作用包括:减轻法律的严峻性、制定利益妥协方案、作出体现最大利益的判决、拒绝适用成文法规则、创设新的规则等。法律规则、法律程序和法律原则都具有约束自由裁量权的作用。要构建和谐社会,既要防范自由裁量权的异化,也要防范规则的异化。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体系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卢海君 《知识产权》2006,16(4):15-21
建立在概念、规范和价值建构基础上的知识产权体系可分为形式上的知识产权体系和理念中的知识产权体系,前者主要指知识产权的制度体系;后者主要指知识产权的理论体系。知识产权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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