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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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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年10月,我国刑事诉讼法以新增条文的方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目前该制度在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仍存在缺失:立法层面对被害人权利界定过于模糊,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和救济机制还不完善。检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自身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完善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实现诉讼效率和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2.
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重视不够。应从被害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保障实体、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统一性、协调性的现实需要出发,提升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的认识。通过赋予被害人法律帮助权、救济权,限缩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等途径,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完善,但仍受限于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以及在刑事案件处理中国家追诉主义的传统思维。在目前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中对被害人的权益保障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都有所忽视。通过对实践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存在的量刑协商参与严重不足、被害人介入程序不明确、缺乏必要的异议权等问题。由此,应当提高被害人参与案件的程度、完善被害人进入量刑协商程序、赋予被害人程序反对权,弥补立法设计漏洞、明晰立法歧义,有效平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的各方权益。  相似文献   

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价值应定位于“公正守底,突出效率”,“认罪”、“认罚”、”从宽”的内涵均需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进行理解,且三者应有机结合。完善认罪制度的前提,应该仅基于对案件作认罪和不认罪情形的区分,对其适用范围不应做过多限制;同时,应明确参与主体及其权利,并将被害人排除在外。对该制度的效力、启动和终止、认罪认罚...  相似文献   

5.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对于刑事司法权力之再配置和相应司法模式转型具有现实意义。当前,检察机关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主要存在认识、制度和操作三大难题,亟须解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刑事案件可不限于轻微刑事案件,但协商范围应限于量刑、涉案财物的处理等。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应引入公益值班律师、被害人等多方参与机制。同时,应增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司法效力,并适当扩充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以此激励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  相似文献   

6.
认罪认罚作为法定情节,对案件的量刑结果影响重大。通过对1000份盗窃类案件刑事判决书的实证研究发现:认罪认罚对主刑量刑结果和缓刑适用、罚金金额高低都有重要影响;认罪认罚的态度对审前是否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影响不大;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对认罪认罚类案件的量刑结果影响显著;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等法定情形存在交叉适用的情形。与未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比较,认罪认罚制度立法后的数据具有显著的主刑量刑减轻化效果。  相似文献   

7.
论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律师的实质性参与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政法学刊》2019,(2):84-91
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是在借鉴域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现状并经过试点运行、最后正式在立法上确立的旨在繁简分流案件、提高诉讼效率的一项新诉讼程序。但诉讼程序的简化和诉讼效率的提高不应以牺牲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为代价。律师实质性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之正当性基础,是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使案件获得公正审判的前提。尽管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律师实质性参与还存在一些困境和障碍,但仍需探究律师实质性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合理路径,以保障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顺利运行,并维护被追诉人的正当诉讼权益。  相似文献   

8.
曾钟 《法制与经济》2020,(3):131-132
刑事犯罪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问题,恢复性司法是个很好地解决刑事被害人权利缺失的司法模式。恢复性司法是一种新型的司法模式,更加注重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强调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文章认为,我国引入恢复性司法的过程中应构建相关制度以保护被害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论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上诉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不赋予被害人以刑事上诉权 ,不仅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救济和保护 ,而且常致刑事司法于被动境地 ,亦不利于矛盾纠纷的根本解决 ,更有悖于司法公平。要在刑事诉讼中平等保护人权 ,摆脱司法窘境 ,必须对与被害人上诉权有关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尤其是对“上诉不加刑”原则、诉讼结构平衡理论、刑事公诉案件求刑权的归属以及权利与权力相制衡问题、公诉案件纯正性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量加重等问题进行深入、彻底的反思、清算和剖析 ,并从立法上进行疏浚 ,以维护司法公平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0.
《政法学刊》2020,(1):89-96
认罪协商在我国主要体现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在美国主要蕴含在辩诉交易中。中美认罪协商制度在价值追求、自愿性保障和被害人利益保护方面具有相似性,但在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效力、证明标准、撤回认罪以及被告人上诉权等方面存在差异。我国可以从适度降低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明确撤回认罪的法律规定和适度限制被告人的上诉权等方面,借鉴美国辩诉交易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相似文献   

11.
赵菁 《法学论坛》2020,(1):152-160
我国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未对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鉴于认罪认罚案件可能包含被告人对权利的放弃等原因,应对其是否设置上诉权、上诉权的范围、上诉审查及二审如何处理进行法律完善。参考域外认罪协商类制度上诉权的范围以及被告人权利保障、司法风险、效率等价值之间的平衡,我国应限缩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权。应基于被告人上诉的真实动因进行分类,设置有条件的上诉权。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的审查方式为基于被告人认罪自愿性的审查,宜引入无效辩护概念;二审处理中应增加违背意愿认罪情形等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的五个矛盾及其化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以下五个矛盾:一是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前提与压制型法之间的矛盾,二是认罪认罚从宽的合意基础与实体真实原则之间的矛盾,三是不规范的从宽处罚与刑事法基本原则之间的矛盾,四是“检察官司法”与法官中立裁判原则之间的矛盾,五是简化、速决的一审程序与续审制的上诉审构造之间的矛盾。出现这五个矛盾的原因在于,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环境的基础性诉讼制度不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缺乏系统思维和整体考虑,相关的配套措施不完善。要化解上述矛盾,必须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刑事程序正当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公正与效率总体平衡的制度规范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不因追求司法效率而损害司法的基本公正。  相似文献   

13.
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存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反悔和一审判决后反悔上诉两种情形。对于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上诉的案件,各地检察机关在是否同步提起抗诉方面差异较大。反悔权是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应从强化对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监督管理、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实行认罪认罚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认罪认罚案件抗诉权行使等方面着力构建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的预防机制。法院应着力构建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的处理机制:对被告人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反悔的,一审法院应对反悔理由进行实质性审查;对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反悔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区分不同类型处理。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6条规定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需承担民事责任,但关联犯罪财产性判项中基本不包含责令退赔的内容,此类案件也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刑事诉讼对被害人民事权利救济不足,造成被害人选择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刑民并行”模式易造成司法资源反复消耗及程序空转,且不利于众多被害人的平等保护。司法机关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不应囿于刑民二元的惯性思维,可在法秩序统一理念下,灵活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统筹协调刑民责任,协同发挥两种责任的功能作用,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政法学刊》2020,(6):119-125
律师的有效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系建构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制度目的和立法意图的有效保障。律师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成员,拥有多重复合的角色定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促进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释明者,案件的实质参与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监督者,该角色对制度的适用、推广、落实起着积极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参与的功能价值主要表现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保障,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根本需要,优化刑诉结构,构建平衡诉讼生态的重要举措。制度运行中,律师对自身介入的时间点,阅卷、会见等权利的享有和实现,量刑建议的有效参与以及责任承担等事项存在困惑或者欲而不能的情形。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实质参与机制,保障律师的实质参与度、排除律师无责的可能,构建量刑协商程序的主动实质参与和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以实现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从宽的合法性、正当性。  相似文献   

16.
不捕不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困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丹 《犯罪研究》2008,(4):47-53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推行,促使检察机关提高了不捕不诉案件的比例,对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但令人遗憾的是,司法环节救助的空白,使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时常处于空置状态,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被害人与检察机关的矛盾。因此,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应忽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我国应探索建立不捕不诉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明确救助原则、立法模式和救助主体、救助对象、救助条件等,从而完整地实现刑事诉讼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平衡保护。  相似文献   

17.
将被害人定位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悖公力救济为主的刑诉法发展的历史潮流,偏离被害人保护的国际立法与司法趋势,损害控辩平等诉讼结构的平衡,模糊庭审广场化和剧场化的界限,抹去不同类型被害人之间的实质区别。因此应该在立法上将被害人从当事人地位合理抑制,但在审前程序、量刑程序以及实体补偿上的加强。首先应建立被害人分类制度,限制被害人起诉、上诉、申诉权,加强对被害人的程序保障与权利救济,如侦查阶段申请相关司法机关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权利、申请法院调查权、庭审中参与量刑权等,着重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8.
司法实践中,要从如下途径来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进一步重视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实践中,大多数被害人并不清楚案件的进展情况,不能及时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知情权没有保障,参与权更无从谈起.因此,各级司法机关,尤其是一线办案机关有必要转变司法观念,重视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并考虑在受理案件、提起公诉、指控内容和环节赋予被害人一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从而不仅进一步加大司法机关的透明度,也有利于被害人的安抚工作,并可以有效预防被害人闹访缠诉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9.
王维 《政法学刊》2006,23(5):80-84
刑事诉讼中,国家追求的目标是追究和惩罚犯罪,而对被害人来说可能更关注自身受损利益的恢复和补偿。然而,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对保障被害人权利方面的立法非常有限,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护。应借鉴西方国家维护被害人求偿权的立法和实践,结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际,主要从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救济切入,从立法上完善刑事被害人对犯罪追诉权的法律保护,在司法上完善执行阶段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少捕慎诉慎押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政策确立下来,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进“慎诉”工作的一项重要司法实践。以重庆市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作为样本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当下的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工作成效斐然,但也有适用标准未明确、行刑衔接不完善等实务问题亟待解决。应立足于司法实践需要,从明确适用标准、拓展适用空间,强化行刑衔接、做实事后监督等方面完善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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