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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合同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依法进行的一项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消除原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其效果是导致合同不再履行,并恢复至合同成立前的法律状态。合同解除的原因,又称合同解除的条件,是指在何种情况下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双方往往通过在合同中约定某一条款,该条款既可以视为所附条件成就合同立即解除的条款,又可以视为一方违约 (不履行或履行不当 )导致合同解除的条款。这种合同解除条件的相重合,指的是在实施和规范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时,同时涉及和涵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定。 例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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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5):18-42
合同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时,守约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合同的解除在解除通知送达违约方时即发生法律效力.解除通知送达时间的拖延只能导致合同解除时间相应后延,而不能改变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解除异议期间,在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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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解除的概念会同解除的概念,理论界表述不一,但基本都有以下几个共同点:l.合同有效成立;2.具备合同解除条件;3.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4.合同解除后,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5合同解除是一种行为。根据以上要点,笔者归纳的合同解除概念是:当有效合同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或因其他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二、合同解除的条件从合同解除的概念可以看出,合同解除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合同有效并已成立;2.必须有具体的解除行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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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通常是指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前,依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合同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合同解除的方法及有无溯及力问题,当前理论界争议颇多。笔者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综合当前合同法研究的最新成果,试图对这一问题作出新的较为系统的探索与思考。一、合同解除的方法在现代各国的立法中,合同解除的方法不尽相同。其一,是通过法院裁判解除,即必须经过法院裁判才能将合同解除。这种方法为法国民法采用。其二,是解除权人一方以意思表示将合同解除,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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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在解除条件成就时,都不会当然导致合同自动解除的法律后果,而是需要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该解除权,合同才能产生解除的法律后果。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那么当事人应当在解除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该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情形。相对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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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后者采取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的方式,前者则采取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因此,合作开发合同大多产生于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之间,而委托开发合同通常存在于生产部门与科研单位之间。第二,成果分享的原则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成果所有权通常由各方当事人共同享有或按份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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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传统上将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视为合同关系。根据《德国仲裁法》,仲裁员合同是通过仲裁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的要约与承诺形成的。在排除公权力干预的前提下,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的仲裁,也包括确保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仲裁员与双方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影响,是仲裁员、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共同利益诉求。仲裁员追求的经济利益,超出对方仲裁当事人所预期承担的部分的利益诉求,即便存在仲裁员与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也应当服从于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仲裁的诉求。仅从合同法出发解释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将无法满足仲裁员和双方仲裁当事人在仲裁方面共同的关于仲裁公正、有效地进行以及取得恰当的经济利益的利益诉求。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复合的法律关系,包含了以提供仲裁服务为标的的合同法律关系和以作出仲裁裁决为标的的身份法律关系,前者的依据是以仲裁员为一方,以双方当事人为另一方的双方当事人合意,后者的依据是法律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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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在审理探矿权转让合同糾纷时,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探矿权转让合同并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应首先审理探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形态,即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及合同条款的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未生效的探矿权转让合同,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具约束力。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的成立未生效的合同中的大量约定条款,在合同成立未生效期间,始终对合同各方当事人处于约束状态,在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约行使解除权时,适用合同解除制度,以实现公平效率价值。对于探矿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在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情况下,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兼顾商业风险负担和利益平衡等因素,根据事实证据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合理分配双方损失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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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格式合同的缺陷及法律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格式台同的概念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从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格式合同在德国称为一般契约条款或一般交易条款;日本则称为普通契约条款;在我国台湾,则称为定型化契约或定式契约。就我国目前的现有法律,存在着两种称谓: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为格式合同,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其称为格式条款。作为格式合同,它有以下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条款的预先确定性格式合同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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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解除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的合同解除制度中,解除原因(条件)的多元并立导致了合同解除在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充满混乱和矛盾。为增强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性,应限缩合同解除制度的涵摄范围,将协议解除从合同解除制度中分离,由合同订立制度加以规制;准确理解恢复原状的功能和含义,确认合同解除的一体溯及力;在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的关系上,采用瑞士债务法的思路,由过失方赔偿无过失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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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应当通知相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但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利滥用解除权,该条同时又赋予相对方对解除的异议权,即在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后,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解除条件的成就持有异议时,可以提起确认之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解除权存在与否及该合同的效力如何进行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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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典》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就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等所作的规定看,“合同效力”在我国民法上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广义的合同效力与广义的合同拘束力属同义语,是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认可和保护,其前提是合同具备有效要件,即“依法成立”。因此,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并无实质区别。但是,为了准确描述合同已依法成立但未生效的法律状态,我国民法有时是在狭义上使用合同拘束力的概念,并将其与狭义的合同效力概念区别开来:前者指当事人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擅自撤销或者解除合同,并不得违反诚信原则恶意阻止条件成就或消极对待报批义务;后者则指当事人一方得基于合同请求对方履行约定的义务,即履行效力。此外,由于我国民法上的买卖合同不仅包含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而且包含当事人移转所有权的意思,因此,还应将买卖合同的效力进一步区分为履行效力与移转效力。“合同效力”的此种层次性,既是现代交易阶段化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民法体系特色的重要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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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权行为免责条款的法律思考周启泉侵权行为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某些侵权行为,则应免除或限制当事人侵权责任的条款。它与违约免责条款的区别表现在:1免除的责任不同,前者为法定责任,后者为违约责任;2免除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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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商业往来中当事人采用的最广泛的交易形式。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但是,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合同会使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合同法》也规定了合同解除制度。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终止合同效力,结束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