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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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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永红 《法学评论》2014,(3):97-106
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近年来美国做出了重要的立法举措。其《食品安全现代化法》从预防性控制、应对措施、进口食品的监管及合作伙伴关系等方面对美国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进行了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该法对美国国内的食品安全治理有重大影响,与现行的食品安全国际法律机制存在潜在冲突。以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的新发展为启示,我国应以《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为契机,综合运用行政规制、司法规制和私人规制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通过国际合作提升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利用现行食品安全国际法律机制对抗贸易保护主义。  相似文献   

2.
何亮亮 《法制与社会》2013,(33):191-192
食品安全问题并非我国所独有,而是伴生于人类社会工业化进程的必然产物,而经济全球化导致的食品生产、销售与消费的跨区域化,亦使得各国在食品安全危机中难以独善其身。尽管如此,发达国家或地区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仍得以实现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防控,期间经验颇值借鉴。  相似文献   

3.
为了应对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在企业内部设置食品安全监督员,是一种有效的措施。虽然我国2009年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引入了食品安全员制度,但规定得过于原则。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修订在即,最近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了食品安全员资格,但是,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任职资格、责任等领域仍然需要进一步规定。日本、韩国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比较成熟,可资借鉴;通过对比分析两种不同的制度背景和运作模式,有助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员制度。  相似文献   

4.
食品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使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尤其在我国,由于食品安全法律方面存在缺陷,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迫在眉睫,而在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中,食品召回制度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主要从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分析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完善的紧迫性,以美国为例总结国外食品召回制度的特点,以此为借鉴,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印度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的发展,食品供应日益丰富,食品安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印度作为世界上第二大发展中国家,其经济发展速度和人口数量与中国非常接近,印度政府近年来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监管措施,尤其是在2005年印度制定了《食品安全及标准法》(草案)。本文通过分析草案所确立的印度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中存在的弊端及改革动向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1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简介美国的食品供应被认为是全世界最安全的,美国食品安全体系(U.S.Food Safety System)也被视为值得别国效仿的模式。美国联邦政府每年拿出10多亿美元,用于食品安全的监管。然而,美国人仍然十分担心本国的食品安全,这是因为,美国的食源性疾病仍然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美国每年约发生7600万食源性疾病感染病例,32万多  相似文献   

7.
鲁小明 《法制与社会》2014,(11):196-197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时间多发,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也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影响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的探索道路上逐步完善,但仍在诸多方面存在问题。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实际监管过程中效果不佳。美国作为食品工业发达国家,其食品安全监管实践对我国食品监管体系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应通过借鉴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时间经验,从制度到实践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体系。  相似文献   

8.
食品安全法制体系的建立健全使得食品安全法治的重点转向法律实施,如守法和执法。其中,食品安全法律要求的不断趋严,使得食品生产经营者日益重视有助于履行法定义务要求的规制合规,并出现了服从性合规、竞争性合规、外生性合规、内生性合规、象征性合规和创造性合规等不同选择。鉴于此,规制者以合规导向的执法替代威慑导向的执法,并由此促进了合作规制的发展。然而,如何回应不同的合规选择和促进规制者和被规制者之间的合作,依旧有赖于规制者构建风险交流、责任约谈、精准普法等促进彼此交流法律认知和分享信息的支持性制度和改进许可、标准等工具适用中的单向且刚性要求。  相似文献   

9.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之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以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所涉主体为基点,通过考察行政机关、利害关系人、专家和普通公众四类主体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制中所承载的不同角色和功能,可以抽象出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的两种模式。我国传统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属于自上而下模式,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强化了该模式。面对当前我国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自上而下的规制模式在风险议题形成、安全标准制定、风险评估、风险信息沟通和风险管理等方面面临全面挑战。相互合作的规制模式有当代政治法律理论和国外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经验的支持,有助于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所需要的理性与感情、科学与民主之间寻求尽可能的平衡,符合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的现实需要。在规范层面上,该模式的制度框架由核心制度、支持性制度和技术制度构成。  相似文献   

10.
在全社会高度关注食品安全的时候,如何防止缺陷食品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如何让企业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召回缺陷食品?如何将缺陷食品可能引起的危害降低到最低?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从事维护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不得不思考的问题.笔者发现,为处理好这些问题,美国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召回制度,并在维护食品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本文在阐述了我国目前食品召回制度应用现状、分析了与发达国家之间差距的基础上,就食品召回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几点对策和做法。  相似文献   

11.
从"卡斯尔伯里食品案"看我国食品召回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严重地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完善食品相关法律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成为当务之急。由美国卡斯尔伯里紧急召回90种疑似染肉毒杆菌食品案入手,提出问题,通过分析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台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相关立法规定,认为我国食品安全召回制度还存在些许缺陷与不足,并提出规制食品召回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重点问题,世界各国的政府和消费者都非常关注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社会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食品安全更加重要。然而,随之出现许多食品添加剂、转基因技术等应用到食品生产中,使得食品安全面临巨大的挑战,尤其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不完善和经济上的问题,使得我国不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急剧增加,这些都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通过阐述食品安全的内涵,分析刑法体系中的食品安全犯罪以及我国目前食品安全在法律监管中的现状,以及从经济角度分析食品安全犯罪的性质、成因。从而提出对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立法完善措施,以及运用经济学中的博弈论、经济政策和成本收益理论来减少、遏制食品安全犯罪,弥补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不足,最终确保食品安全。  相似文献   

13.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现代社会较为严重的风险之一。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带动了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科技技术在食品领域的空前利用,食品经济主体为追求利益,不计后果,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频发。  相似文献   

14.
涂永前  徐静 《法学评论》2012,(3):95-101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个体的生命健康,甚至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公共秩序稳定,应从多重维度对其进行规制。从预防不安全食品致害角度考察,产品责任和强制责任保险是两种主要的规制径路,象征着市场自由选择与行政规制的博弈,二者应该相互协力,取长补短、相得益彰,只有二者结合才可能有效地引导潜在不安全食品生产供应者采取最为谨慎的行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有利于受害人得到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5.
近年,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人们对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思考。制度的缺失和执法的不力成为导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两大因素。本文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为切入点,分析了现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不足,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近,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发生把人们的视线再次引到了食品安全问题上来,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也被人们所关注。食品召回作为一种保护消费者的机制成为众多消费者关注的焦点话题。人们希望食品也能向汽车一样建立和实行召回制度。产品召回制度始于1966年的美国,首先在汽车行业。美国《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召回缺陷汽车。此后,美国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包括食品。美国是世界上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在管理市场经济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食品召回制度,值得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17.
金明 《行政与法》2013,(3):80-83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从各个方面反映出食品法律规制体系的基础性缺失,无论是食品安全的风险机制、信息披露机制,还是食品召回机制和食品问责机制,都折射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存在很多问题。企业作为食品行业的主体,其在市场中的经营行为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安全,也关系到食品行业规范化操作的未来发展趋势。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染色馒头、毒豆芽、地沟油、瘦肉精等事件促使我们反思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约束和规制,需要进一步地合理规划和架构。  相似文献   

18.
彭凤莲 《法学杂志》2018,(2):98-107
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然而对其治理一直主要局限于行政监管领域,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效果。为扭转食品安全形势,我国新《食品安全法》提出了"社会共治"原则,学界通常在管理领域、行政法领域探讨该原则,所以司法机关是否为共治主体尚未进入视野。司法机关作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最后屏障,理应成为共治主体。从刑事法治看,《刑法修正案(八)》修订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状、法定刑,并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加大了惩治和监管力度;司法解释明确了对食品安全犯罪可以适用禁止令;《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可以适用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职业禁止。这些均为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更严密且更严厉的法律依据。然而,当前食品安全犯罪仍然存在打击范围偏窄,禁止令偏软,职业禁止期限偏短等不足,需要予以补救。在司法适用上,建议罚金刑数额不要低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职业禁止适用最高期限;在立法上,需延展食品安全犯罪的环节、增加食品安全犯罪的类型。  相似文献   

19.
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是特殊的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其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师生的身体健康,对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学校后勤社会化全面推进,学校食堂经营进入了多元化时代(多方投资、多种模式、多种管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失控概率增大,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很不完善。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于我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稿删除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这意味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三年来一直推行的电子监管码制度将失去食品安全法的支持。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食品安全法(草案)》接受第二次审议。这一次,草案中与电子监管码有关的规定已全部被删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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