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47 毫秒
1.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颁行,沿海各省市相继颁布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法规、规章,海域使用制度逐渐确立,海域使用开始走向法治化道路。海域使用权主要作为一种私权有着诸多物权特征,运用相关的物权理论明确海域使用权的物权特征,对于处理海域使用相关利益方的法律关系,合理开发使用海域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3.
《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对海域使用权抵押权均未置明文,但海域使用权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物权法》上对海域使用权抵押权自何时设立未作规定,应当类推适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设立的规定,海域使用权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现行海域使用权抵押权登记规则和实行规则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4.
《海域使用管理法》的修订与海域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海域法》实施九年多来成绩斐然,但该法与其他法律之间仍然存在冲突,尤其是《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海域法》与现代物权法理论的矛盾更加突显,因此,有必要在《物权法》的架构下,全面梳理与完善《海域法》中对海域使用权制度的规定,修订内容主要涉及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登记制度、流转制度、海域使用权的终止与收回,以及与海域使用有关的其他权利类型等。 相似文献
5.
6.
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海域事实上已经逐渐取得了类似于土地的不动产地位。因此,需要对传统民法的物权理论进行革新:注重自然资源物权与传统物权的协调;对物权客体特定性的含义进行重新定位;对自然资源物权进行类型化分析;海域物权与土地物权并列,都应受民事立法和特别立法的共同规范。宪法中应明确规定海域资源的法律地位,物权法也应对海域物权的基本问题做出规定,并通过专门立法来协调在海域物权中的公益与私益冲突。 相似文献
7.
基于物权维度完善我国海域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法学刊》2017,(1):20-26
我国现行法律对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规定大多基于行政管理角度而非物权法律角度。海域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内在的要求应当基于物权维度就海域使用权流转作出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对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海域使用权的物权性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海域使用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有着诸多物权特征。运用物权理论明确海域使用权的概念、性质及海域使用权的物权特征 ,对海域使用制度的完善有理论指导作用。同时 ,对于准确把握海域使用管理法确立的各项制度、正确处理海域使用制度实施中的实际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海域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目前海域使用权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定存在分歧,海域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定位不充分,海域使用权的创设取得制度、公示制度、流转制度等方面均存在不足。本文认为应当修改相关法律,以期海域使用权制度更加完备。 相似文献
10.
海域使用权制度及其反思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海域使用权系一新颖的物权,且属于典型物权中的用益物权,而非准物权。它同渔业权、矿业权、水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着效力冲突,需要协调。在不否认后几种权利存在的正当性的情况下,站在立法论的立场上,应当废除海域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公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具备公法性质,但却兼含一些私法性质的规定。阐述具备公法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产生具备私法性质的海域所有权及海域使用权的原因,以及海域同时在公法及私法方面具有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渔业权与海域使用权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域使用权与渔业权之间存在结构性冲突,解决两种权利的冲突成为海域使用制度完善的重要基点。传统渔业权中包含养殖权和捕捞权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权利。若将其中的养殖权从渔业权中剥离,纳入海域使用权之中,把海域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之一,规定进民法典物权编中,而把捕捞权作为自然资源使用权,纳入渔业法调整,问题即可得以解决。 相似文献
13.
戈华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1):37-40
海域使用权是合理使用海洋资源的基础,其核心是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海洋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就海域使用权的性质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对海域使用权的取得、管理、流转与消灭,就我国新颁布的《海域使用管理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4.
论自然资源的物权法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自然资源的物权法调整,可以明确自然资源的权属,促进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方面的内容,丰富了物权法的体系,但是物权法对自然资源物权的规定并不完善,本文在分析了自然资源物权的理论基础上,指出了物权法对自然资源规定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留置权是法定物权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即有明确规定,而其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留置权概念的界定亦无出其右。199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虽未完全引入物权概念,但也规定和确立了以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为核心的船舶物权制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其中的留置权制度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的留置权制度产生影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留置权概念的突破角度出发,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留置权制度及海事司法实践可能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海域使用权基本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叶知年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6(3):80-84
我国有着辽阔的海域及其资源与环境。为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海域,必须建立和完善海域使用权法律制度。海域使用权由海域所有权派生而出,包括海域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能;海域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用益物权的一般效力和自己的特殊效力;海域使用权的设定,主要包括海域使用审批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17.
18.
以制度价值为视角,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是不同的。我国物权法采取了债权形式主义和意思主义两种物权变动模式,这种双轨制模式决定了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也必须是双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仅应调整意思主义模式下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和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对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物权(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和质权)的善意取得而言,债权行为有效应是构成要件之一。 相似文献
19.
五、违反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的行为
(一)违反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招标的行为
违反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招标的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其他参加海域使用权招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海域使用权招标事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条件或者程序予以办理的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