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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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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证人的抗辩权是保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本文首先介绍了保证人的抗辩权的特点 ,论述了保证人的免责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其中着重论述了这两种抗辩权各自的法定事由 ,以及行使的程序和限制性条件。  相似文献   

2.
姜淑明 《法学杂志》2005,26(2):21-24
保证人的权利包括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和对债务人的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实质上是指保证人所享有的原本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对债务人的权利是指求偿权。由于保证人要承担其债权无法实现的巨大风险,在现行担保制度中应完善对保证人权利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3.
所谓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且未获清偿前,对债权人拒绝清偿的权利。历史上自罗马法规定保证人对债权人得主张顺序利益以来,现代各国立法大都普遍地确认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早期的保证担保中,保证人并不享有这种权利。当时遇主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就可径向保证人请求清偿。由于在这种担保方式下,保证人的责任过重,不利发挥保证担保对信  相似文献   

4.
先诉抗辩权(right of discussion),也称“先诉利益”或“顺序利益”(benefit of discussion)。它是指在一般保证中,如果债权人没有先向主债务人进行追诉而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我国担保法在第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对于维护一般保证人的权益极为重要,由于担保法对该项权利的规定极为原则,因此在实践中存在理解和操作问题,本文仅就其中的一些疑点予以分析,以求教于理论界与实务界同仁。  相似文献   

5.
保证人的检索抗辩权许红军检索抗辩权又称先诉抗辩权。依传统民法理论,检索抗辩权是保证人持有的权利,即债权人未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或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只有在债权人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或强制执行无效果后,债权人才可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义...  相似文献   

6.
论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作者认为: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定权利。具体包括三种:一是保证人基于保证债务而享有的一般债务人的抗辩权;二是保证人基于被保证债务而享有的属于主债务人的抗辩权;三是保证人基于自己的独特的保证地位而享有的专属抗辩权,即先诉抗辩权。  相似文献   

7.
保证担保人的抗辩权李雪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这是新中国法律第一次使用抗辩权这一概念,表明我国法律制度正在与世界法律制度接轨,也标志着我国立法水平的提高。所谓抗辩权,就是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8.
设立保证的债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否越过主债务人而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是设立保证的债权债务纠纷中必然遇到的问题.我国立法对此规定不甚明确,理论界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大部分学者认为,保证人应一律对主债务的不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不存在先诉抗辩权的问题;有的学者则主张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但未提及对先诉抗辩权作何限制。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应赋予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同时对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作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保证合同具有相对性、从属性和补充性三种鲜明的性质,保证人的抗辩权可基于保证合同的不同性质进行划分。通过该类型化研究,可将抗辩权基本理论与担保法具体规则深度结合,揭示我国担保法上保证人抗辩权制度的立法漏洞,为《担保法》第17条、20条和第25条之规定的具体适用以及未来的民事立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0.
保证担保人的抗辩权李学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这是新中国法律第一次使用抗辩权这一概念。抗辩权是西方国家广泛使用的法律术语,也是西方国家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和制度。我国...  相似文献   

11.
吴建依 《河北法学》2001,19(4):147-150
认为专属保证人的抗辩权主要有:先诉抗辩权,保证范围抗辩权、保证期间抗辩权、主合同变更的抗辩权、存在物权担保时的抗辩权、保证合同无效的抗辩权。  相似文献   

12.
<正>一、问题的提出——《担保法》第20条的适用范围我国《担保法》第20条基于保证债务的从属性,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据此,当主债务上附有抗辩权时,保证人就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抗辩权。然而该条未提及当债务人  相似文献   

13.
保证人抗辩权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邹国华保证人抗辩权,是指在保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期限内,因出现保证人暂不承担、免除或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定事由,保证人因此暂不代为、不代为或不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以抗辩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一种权利。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相似文献   

14.
保证有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下,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一般保证下,只有主债务人的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时,保证人才按保证合同规定代为履行义务或代为赔偿债权人的损失。保证人为债务人清偿债务提供保证,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抗辩权,那么必然影响到保证人对保证责任的承担,使本应减轻或免除的保证责任得不到减轻或免除,结果是加重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为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保证人以债务人的抗辩权。我国《担保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  相似文献   

15.
我国《担保法》第一次对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作出了规定,即《担保法》第17条2款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此规定是对一般保证人的保护措施。那么,一般保证人如何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呢?一、先诉抗辩权及其特点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在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物的担保。在主合同纠…  相似文献   

16.
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行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在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在担保债务已经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形下,不再适用有关保证期间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保证人之专属抗辩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源于保障债权实现、督促债务履行从而维护合同之交易安全的要求,人们在实践中过多地看重于保证人的责任和义务,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保证人的权利。这对原本就处于单务、无偿地为他人行为承担责任之地位的保证人来说更显不利或不公平。事实上,保证人在合同三方主体的互动关系中,不仅依法享有债务人所属抗辩权,而且拥有专属抗辩权,即基于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和相对独立性所决定的,不以主债务人的抗辩极为前提,而由保证人直接享有的对抗主债权人之请求权的抗辩权。此类专属抗辩权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系统的专门规定,但可以从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18.
在设立保证的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否越过债务人直接向保证人追索债务?也就是说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作法也不尽一致.《先诉抗辩权的几个法律问题初探》一文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合同法》特设立了不安抗辩权制度。然而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具有一系列优点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此外,合同法中关于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使得二者难以区分。文章对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深入分析,阐述了其优点和不足之处,同时与预期违约制度相比较分析,希望能对相关法律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0.
保证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在保证法律关系中,保证人作为义务主体只负有保证义务而不享有任何针对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从表面上看,保证人只承担义务不享有任何权利。因而在保证活动和司法实践中,往往忽视保证人的权利。其实,我国担保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赋予了保证人一系列相应的权利,如先诉抗辩权,免责抗辩权和求偿权等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已逐步成为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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