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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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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鉴定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司法鉴定问题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由于缺乏统一立法,司法鉴定分类标准、启动程序和监督等存在明显缺失,因此应当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统一立法原则,从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以及司法鉴定监督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鉴定管理、鉴定行为、鉴定程序,健全司法鉴定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2.
以司法鉴定为视角,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规定是否应纳入精神卫生法等问题进行探讨,并详细分析精神卫生法草案的立法精神,肯定了将司法鉴定作为重要协助手段是此次立法的亮点之一,提出了明确关于危险精神病人有关规定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试论我国司法鉴定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正>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领域的立法存在大量空白,远远不能适应司法实践需要。鉴于此,笔者试就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司法界和立法部门的重视与思考。一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科学判断。司法鉴定是诉讼过程中各类鉴定的总称,故我国三个诉讼法中规定的鉴定都属于司法鉴定。诉讼法把鉴定纳入诉讼活动范畴,对鉴定的实质、程序及鉴定人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因  相似文献   

4.
信息之窗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法》 继去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多个代表团就司法鉴定立法问题提交议案后,在今年3月召开的九届四次全国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再次呼吁加快司法鉴定立法。  相似文献   

5.
司法鉴定立法权属如何界定,是直接影响司法鉴定立法的关键问题.文章从现行法津规定、法学理论、司法实践等角度对司法鉴定的实质进行了分析,提出司法鉴定除启动、采信属诉讼制度外,鉴定活动、鉴定机构、鉴定人的管理就是行政职能范畴,地方可以通过立法对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6.
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体制是司法鉴定法治化的组织基础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近颁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的里程碑,是司法鉴定法治化的新起点,是建立司法鉴定良好秩序的治本之举。司法鉴定体制是司法鉴定管理的核心,《决定》对这个问题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它主要解决了谁管理、管理谁、怎样管理的问题。立法上解决好司法鉴定体制问题,为司法鉴定法治化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我着重谈三个问题:一、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作为鉴定主力军符合司法鉴定法治要求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诉讼中遇到的专业性疑难问题越来越多,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我国目前缺少统一的司法鉴定立法,相关制度构建不够完善,以至于司法鉴定实践中法律规范缺位,秩序混乱,问题颇多,制约了司法鉴定活动的开展,也在不同层面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本文着重对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现状和立法变迁予以解读,深入剖析司法鉴定的现实困境,主张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寻求破解之道,从理论、实践、宏观、微观的多重角度对我国司法鉴定统一立法的可行性进行系统探讨,并在强调关注司法鉴定统一立法若干要素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来的《司法鉴定法》予以展望。  相似文献   

8.
司法鉴定体制作为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议程,目前中央政法委也开始相关的调研工作。本文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与应坚持的原则、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间的关系、检察机关应对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对策三个方面加以论述,以期为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与检察技术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关于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2008年10月~11月,按照司法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活动的安排和要求,在司法部郝赤勇副部长的率领下,部第十一调研组带着“进一步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的课题,分赴四川、浙江两省开展了调研活动。本次调研以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为指引,以解决影响和制约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阻碍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目的,紧密联系地区和行业实际,广泛听取了四川、浙江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省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以及省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机构、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和有关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到四川、浙江两省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重庆、云南、贵州、上海、江苏、福建、江西等省(市)司法厅(局)负责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同志也一同参加了调研活动。调研在了解情况、总结经验的同时,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初步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促进司法鉴定实现科学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浅议司法鉴定地方立法的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是自下而上地逐步推行的,各地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在国家司法鉴定制度的逐步完善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推动下,于2007年11月23日,在全国率先修订了司法鉴定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和评价,认为该《条例》“会对各地司法鉴定法制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文主要谈一些就《条例》修订中的做法和体会,为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地方立法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存在许多问题,包括立法的缺失,司法机关启动司法鉴定缺乏应有的程序制约,当事人司法鉴定程序的参与权被弱化,司法机关启动鉴定程序缺乏合理有效控制等问题。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应从四个方面进行完善,即增加对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条件的立法规定,加强对司法机关启动鉴定的制约,弱化审判机关对鉴定启动的控制,强化当事人对鉴定启动程序的参与权。  相似文献   

12.
构筑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的基本框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冰 《河北法学》2001,19(5):59-62
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诉讼领域法制化建设的一个薄弱环节,司法鉴定领域的无序状态,严重 降低了我国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通过鉴定立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司法 鉴定制度,是我国诉讼领域法制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分析我国司法鉴定 立法现状,从司法鉴定的原则、机构、人员、范围、标准及程序等方面构筑司法鉴定立法 的基本框架,并对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的模式和规格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3.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在立法层面上,是一个不小的进步,特别在解决审鉴分离,促进司法公正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有关鉴定问题的立法,理应在《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已有的成果基础上进行,然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仍将"鉴定"放在侦查一章中作为一种"侦查行为",显然在《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基点上倒退了一步。建议在刑诉法修正案中有关与刑事鉴定的定位上,就鉴定人及其权利义务、委托人的义务与限制、制作鉴定意见书的程序、鉴定意见的告知、申请重新鉴定等方面的立法上再前进一步。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立法完善之构想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诉讼领域法制化建设的一个薄弱环节,司法鉴定的无序状态严重影响着我国诉讼立法价值追求的实现。通过立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诉讼领域法制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本文从现代诉讼立法的价值追求出发,对我国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鉴定级别制度、鉴定主体的资格确认、鉴定决定权和委托权的行使以及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庭质证等司法鉴定制度提出了系统化的立法构想;也对我国司法鉴定的立法方式和立法规格提出了基本的主张。  相似文献   

15.
2002年5月17日至22日,司法鉴定制度研讨会在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20多所高等院校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司法鉴定中心(所)的鉴定专家和司法实务部门的50多位代表,就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司法鉴定立法和如何发挥高校与科研机构在司法鉴定工作中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湖南省委政法委、湖南省司法厅和东道主湖南大学的主要领导到会祝贺,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的领导也出席了会议。研讨会还特邀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北京大学张玉镶教授、西南政法大学邹明理教授等到会作专场学术报告。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对司法鉴定工作现状中的资源分布、执业分类等进行了分析;指出司法鉴定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立法的滞后,管理体制的混乱,已直接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致使造成了财政的重复投入及巨大浪费,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在对策与建议中,阐述了自1998年国务院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以来,司法部颁发一系列管理规章,初步形成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基本构架的情况;建议把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调整,纳入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中,加快推进司法鉴定管理的立法。  相似文献   

17.
2003年是同务院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指导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工作的第五年,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认真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继续保持和发扬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调查研究,协调合作,促使各地司法鉴定工作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一、司法鉴定制度建设及总体情况2003年,司法鉴定立法状况仍然保持在原有的黑龙江、重庆、吉林、深圳、河南、湖北、江西、四川、河北、山西等十个省市地方性法规以及两个司法部部颁规章。大多数已将《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列为近期地方立法项目的省(市、区),受到《全国代表大…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司法鉴定》2001,(2):F0003-F0003
司法部对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和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性质 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 2001年6月12日,司法部对(《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地方立法的请示》和《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明确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性质的请示》一并作出批复(司复[2001]7号)。批复指出:司法鉴定制度是有关司法鉴定工作各项制度的总称,是由司法鉴定的启动制度、实施制度、质证制度、认证制度等构成的制度体系。司法  相似文献   

19.
司法鉴定地方立法的合理性表现在:国家司法鉴定立法尚未提上议事日程、国家与地方立法权限已有法定的情况下,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地方立法必须且能够处理好与WTO规则、诉讼制度、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关系,具有较强实践性。  相似文献   

20.
陈如超 《证据科学》2016,(4):411-421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决定着司法鉴定的程序公正与司法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因此,在2007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运行近十年之后,司法部对其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其目的之一就是合理规范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从话语规范层面而言,新《通则》在立法上有所进步.然而,司法鉴定实践中的真正问题,如委托人特别是法院在鉴定材料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责任,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案件时的困境与违规操作,以及当事人在鉴定委托与受理过程中的不正当干预,都会因为新《通则》自身的局限而难以改变.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不仅涉及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而且牵涉到委托人、当事人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自身.因此,司法鉴定程序(包括司法鉴定委托受理)的法律规制,也许就应打破部门边界,实行国家层面的立法,才能明确合理地规范各主体的权力或权利及其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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