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论社会宪政     
社会宪政既不同于传统的国家宪政,也不同于所谓的"新宪政"论,它是以规范和调控社会公权力为核心的宪政形式。国家公共领域和社会公共领域并存的公共领域二元化结构是社会宪政的社会学基础,社会公权力和人性尊严的密切相关是社会宪政的价值论基础,人性的善恶双重性是社会宪政的人性论基础,国家宪政对社会宪政的兼容性是社会宪政的政治学基础。在价值层面,社会宪政遵循民主、法治、人权的基本理念;在制度层面,社会宪政主要由社会民主制度、社会公权力制约制度和社会公权力保障人权制度构成。在全球"社团革命"浪潮冲击下,社会宪政是我国宪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2.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中国特色宪政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国 《河北法学》2004,22(6):7-12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既有共同特征又有着重大差别。政治文明所包涵的要素具有传统经典宪政论和新宪政论的内在因子。政治文明与宪政一般关系表现为:政治文明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政治文明发展的结果;政治文明是宪政的核心,宪政是政治文明的载体;政治文明建设促进宪政发展,宪政随政治文明进步而完善。合理借鉴世界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中国特色宪政发展。当前最重要的是建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和加强人大地位并同时注意对人大权力进行有效制约。  相似文献   

3.
谢觉哉是新中国民主宪政思想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他在继承毛泽东所提出来的新民主主义宪政观的同时,还在多方面对此理论进行了宪法法理化的延伸和发展。他从宪法法理的角度阐发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基础理论、阶级基础和基本原则,并对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历史使命和作用有所揭示。谢觉哉对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的延伸、细化,推动了中国共产党的宪政理论学说体系,而这也成为谢觉哉宪政思想的精华及重大贡献之所在。  相似文献   

4.
魏建国 《政法论丛》2005,6(6):27-32
宪政包含着责任政府原则,其核心价值之一,就在于确保国家权力的公共性,以便保证国家权力用于公共服务。透视近代西方国家宪政的发展历程,就会注意到近代西方国家的宪政模式是代议制,而代议制宪政模式的作用机理又是与国家财政的公共化建构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代议制既是近代西方国家的宪政模式,又是近代西方国家财政公共化建构的制度之基。因为,只有确保国家财政的公共化才能确保国家权力的公共性。这也正是近代西方宪政模式与其古典和中世纪时期宪政模式的不同之处:后者主要是通过司法来规制国王所代表的行政权力,表现为司法型宪政模式;而前者主要是通过议会对国家财政的公共化组建和监管,来实施对行政权力的政治规范和约束,表现为代议制型宪政模式。  相似文献   

5.
依法行政的宪政之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依法行政与宪政都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对依法行政的宪政分析应深入于 :从宪政的高度对行政权进行科学定位 ;树立“政府职责本位”的宪政观 ,进一步厘清行政权的实质和根源。社会转型对政府行政的时代要求乃是 :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 ,从管制型行政转向服务型行政 ;促进行政控权机制和价值的新发展 ;加强反腐倡廉 ,健全监督体制和机制等。加强依法行政 ,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应包括 :建构诚信政府 ,强化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责任 ;健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推进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及机制的建设和严格依法行政 ;加强行政程序法制建设 ,促进国家权力的规范化运行进程 ;发展非政府组织并加强其法律规制 ,增强市民社会的自治能力等。  相似文献   

6.
论行政体制改革与宪政的互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体制改革与宪政的互动是二者关系的实质体现,它一方面要求宪政必须为行政体制改革的启动和展开提供基本框架,进而指引和规范行政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行政体制改革也必须张扬宪政的价值诉求,实践宪政的制度安排,从而促进宪政的发展与完善.两者的相得益彰需要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财政体制的配套改革以形成整体合力支撑.  相似文献   

7.
20世纪,传统宪政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受到了来自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的挑战。解决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探索通向“美好社会”的制度之路成为美国政治科学和宪政研究的出发点。新宪政论在批判改造传统宪政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制度设计者”观点、对宪政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制度性手段的理解以及对制度的实践理性的关注,从政治哲学和宪政实践层面深刻反映了美国宪政从纯粹自由主义向制度主义的转变。  相似文献   

8.
宪政之于经济法的法治要求,意味着国家干预经济的一切活动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应该受到制约。经济宪政是以保障基本权利为基础、以社会本位为核心价值的宪政理念。为了实现政府干预的宪政目标,应限制行政权力,要求政府干预遵循法治化的进程,以确保宪政经济权利并接受违宪审查。  相似文献   

9.
宪政是基督文化的内生物。近代的自然权利说和契约论思想为宪政的价值取向与制度构建奠定了理论基础和进行了实证分析。而人性至善论和等级论却是中国宪政之路的思维障碍。当代中国宪政目标的真正实现 ,必须首先实行法观念的更新。  相似文献   

10.
程序正义及其局限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程序正义是现代法的程序结构派生出的一种伦理形态 ,其本质为程序之中的伦理、非人格化的伦理、相对化和形式化的伦理、程序化的制度伦理。现实当中的程序正义是选举、司法以及立法、行政管理正当化的观念基础 ,宪政民主体制的伦理内涵。然而 ,程序正义之不幸在于其代表的乃是强者的正义 ,因而对弱者的权利保障是宪政民主体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1.
宪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分支,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转换研究范式。宪政理论研究范式大致经历了两种范式转换:近现代古典自由主义模式和当代新宪政主义模式。特定的语境和历史场境赋予了西方宪政概念及其理论自身的内在规定性与特定的理论定位和功能。宪政理论要想成为中国宪法学的理论,必须完成其概念和理论范式的转换。宪法秩序概念及理论涵盖了宪法运作现象的不同形态和不同层面,是对整个宪法运作现象和事实的全局性理论把握和综观性理性反映。它能够克服西方宪政理论的不足,体现中国宪法学对这种不足的回应,是宪政理论和概念范式转换的一种尝试。  相似文献   

12.
范进学 《北方法学》2012,(2):98-103
1982年宪法在总体上说是一部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完善的宪法,其立宪目的基本分为四个方面,即确立四项基本原则、确立国家的根本任务、确立列举与概括的政府权力体制以及确立违法主体与违宪主体一体的模式。将1982年宪法的立宪目的与普遍主义的宪法目的相比较,发现它们在立宪目的上存在着差异。如何改进宪法中存在的问题,当是今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发展必须认真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论行政法的宪政基础——对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关系的再认识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赵娟 《中国法学》2005,2(2):46-52
在对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关系的认识上,我国行政法学界的主流观点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事实上,行政法与宪法具有作为公法的同一性;两者之间也存在作为部门法的差异性;最为重要的是,“宪政国家是行政法的前提”,行政法必须构建在宪政基础之上——行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于其在宪政结构中的地位与职能、宪政控制行政法治的性质与方向、宪政决定并塑造行政法的风貌与品格。中国行政法同样需要具备宪政基础。  相似文献   

14.
自由是近现代西方社会的基本价值,是其政治、经济、文化的基石和源泉。宪政是在自由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政治体制,自由乃宪政之根。对近现代中国而言,宪政的困境有两个一是社会价值系统的缺失,传统中国很难发掘出用来构筑宪政制度的思想资源;二是历史语境的错位,在严酷的二十世纪里,中国的宪政建设并不具备适宜和充分的条件。中国宪政制度的生机寄托于这两大困境的消除。  相似文献   

15.
1908年清末立宪至今,中国宪政已有百年历史。宪政从西方传来之时,正值中华民族生死存亡之际,反帝救亡成为当时的主旋律。宪政之于近代中国也因此被赋予了双重目标,即追求民主政治与追求民族独立的目标联系在一起,且后者优于前者。近代宪政不可避免地被当作功利性的手段,其自身的价值内涵却被忽略了。  相似文献   

16.
王剑鹰 《现代法学》2002,24(1):125-133
本文始以探究立宪主义的内在规定性 ,包括其规范要求及价值内核 ,并以现代性为背景 ,追问立宪主义的普适性。以此为前提 ,主要从分权与制衡及人权保障两个方面描述立宪主义在亚洲的际遇 ,并侧重从政治学、社会学的视角给以解析。结语进一步廓清立宪主义得以在亚洲确立的条件 ,并对在亚洲确立立宪主义的前景有所冀望。但未提出“亚洲立宪主义”的明确概念。  相似文献   

17.
清末预备立宪官制改革中首先提出了行政裁判院的设想,并提出了《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后又起草了《行政审判院法》,①但最终因辛亥革命的爆发未能颁布。民国之后,尽管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了以平政院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机关,但对于行政裁判模式究竟应采特别模式还是普通模式一直存在着争议,且论争贯穿于整个北京政府立宪过程之中。  相似文献   

18.
宪政和民主是现代政治体制中相辅相成的两个部分,如果说民主是河,宪政则是堤。为了限制民主的冲动性与盲目性,美国人制定了成文宪法,在代表制基础上实现了宪政民主。与国会、总统一样,美国最高法院也是民意代表,只不过更为间接和持久。通过解释宪法,美国最高法院不断修补宪政之堤,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引导民意,将宪政民主转向民主宪政,维护了自身的地位与权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