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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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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理标识是在世界贸易组织范围内受保护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之一,作为WTO的重要成员,我国对于TRIPS协定所定义的地理标识可谓熟知而又陌生。本文简要的论述了地理标识的保护规则以及我国如何在WTO有关地理标识保护问题的谈判中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  相似文献   

2.
《TRIPS协议》是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一个里程碑,是第一个拥有150个签署方并规定最低保护标准的国际协议,也是第一个对GIs保护问题规定得最全面的国际条约。其第5部分规定适用高效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地理标志国际保护方面的争端,允许进行交叉报复。通过第71条定期审核和第23条关于协商的规定,给予协议的实施和发展以有效的监督,并预留了空间。《TRIPS协议》第3部分为地理标志权利人规定了获得救济的多种途径。对协议条款不允许提出保留,从而加强了协议的拘束力和实施效果。该协议是对其前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公约成就的继承,也是对以往相关公约缺陷的弥补。《TRIPS协议》自身的缺陷包括协议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和例外、成员方的自由裁量权及对地理标志跨国争议案件裁决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TRIPS协议仍有许多用语和难题需要澄清和解决。  相似文献   

3.
一、WTO框架下的TRIPS协议的主要特点WTO由协议本身案文16条和4个附件组成,案文本身并未涉及规范和管理多边贸易关系的实质性规定,这些实质性规定均体现在4个附件中。其中附件一包括: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在WTO管辖范围内,主要由TRIPS协议约束所有缔约方关于签订和履行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交易。从TRIPS协议的实体法条款来看,协议是迄今为止最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处处体现着人类追求知识产权更高保护标准的精神。一方面,TRIPS协议无论是在保护范围还是在保护标准方面都…  相似文献   

4.
析TRIPS协议与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是对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最新国际公约。其设定的一般保护原则及例外规定,对完善各成员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协调成员立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新修定的《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增加了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内容,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但是,我国法律对地理标志的内涵及认定标准,保护范围,管理模式等内容尚缺乏统一完善的规定;对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关系的界定也很模糊。我国已经加入WTO,建立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相互转变条件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芙蓉 《知识产权》2006,16(1):81-86
TRIPS协议规定,如果一个地理标志已经在某成员演变为通用名称,那么该成员就没有义务对该地理标志提供保护。因此,判定一个地理标志是否已经演变为通用名称是WTO成员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对于那些在加入WTO前并没有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安排的成员,情况则更为复杂。如何对待因立法历史而导致的地理标志演变为通用名称的情况将是这些WTO成员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中必然面临的一个问题。本文拟对若干国家或地区有关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相互转变的条件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对我国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6.
地理标识:美国与欧盟的争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挂钩并达成了TRIPS协议,该协议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之一。TRIPS协议的谈判主要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的,惟独地理标识的谈判例外———主要在发达国家欧盟与美国之间进行。欧盟主张应加大对地理标识的保护,而美国则与此相反。乌拉圭回合之前双方的态度欧盟各国与美国保护地理标识的分歧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就已经存在。1824年,法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保护地理标识的法律,此后,在欧盟一些国家也相继单独立法保护地理标识,地理标识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类型的知识产…  相似文献   

7.
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地理标志”(GeographicalIndica-tions)是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提出的应予以保护的一种商业标记,又称“原产地名称”(MarksofOrigin)。原产地识别的是产品,因此在仅仅调整国际商品贸易的关贸总协定一产生时,就已涉及。TRIPS中讲的地理标志,则是从它含有的无形产权的意义上讲的。●第22条TRIPS的第22条至第24条是有关地理标志的规定。在第22条第1款中,讲明了什么是“地理标志”。它是指“识别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领土(如巴拿马香蕉)或该领土内一…  相似文献   

8.
TRIPS协议第31条规定了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列举了12项强制许可的限制性条件。然而随着公共健康危机在全球蔓延,这种高标准保护与健康权、生命权等基本人权产生了冲突,为缓解这一矛盾WTO通过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对TRIPS协议第31条作了修改。我国新《专利法》也对此作了相应调整,体现了对上述文件的遵守与尊重。  相似文献   

9.
2007年,美国就中国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向WTO提起申诉,美国三项指控中最重要的指控即中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门槛过高,导致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利,其主要法律依据为WTO的TRIPS协议第61条。本文使用WTO争端解决机构在解决争端时惯用的"条约法解释规则方法"和"综合审查原则方法",模拟站在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角度,详细考查TRIPS第61条的上下文、TRIPS协议的目的和宗旨、中外知识产权刑事立法的历史区别、中外知识产权刑事立法体系的区别,以及中外对"构成商业规模的蓄意假冒商标和盗版"刑法规定的区别,得出如下结论:中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虽然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并没有违反TRIPS协议第61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条款的模糊性是《TRIPS协议修正案》最主要的缺陷。WTO成员方可以任意解释《TRIPS协议修正案》,从而造成各WTO成员方实施《修正案》的措施不一致,WTO成员方也可规定一些不利于《TRIPS协议修正案》实施的国内措施,给《TRIPS协议修正案》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明确和完善有关条款,限制WTO成员方任意解释权力,推动《TRIPS协议修正案》的认可和实施确有必要。本文建议在TRIPS协议末尾增加第74条至第84条,以作为TRIPS协议的第八部分  相似文献   

11.
一、外观设计及产品概述TRIPS协议在其第25条和26条中对工业品外观设计作了规定,这两条规定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并且确定了这个领域中的若干基本原则。其中第25条第1项就明确规定了世贸组织成员保护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的所有设计的义务,即对独立创作的具有新颖性或原创性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成员均应当提供保护。对此我国是以专利法加以保护的。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  相似文献   

12.
中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滥用专利垄断权的重要手段。TRIPS协议允许WTO的成员在一定情况下使用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现行立法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使用限制亦过严,没有充分利用WTO规则所赋予的灵活性,许多规定甚至超过TRIPS协议的要求。这种状况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不相适应,有必要通过修订法律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如何在国内加强对工业产权的保护,并进一步利用国际条约和国家间双边协议寻求国际保护已经成为多方关注且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中把“地理标志”列为与商标、专利、版权并列的知识产权,要求WTO的各缔约国或地区切实予以保护。我国商标法也增加了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14.
《宣言》明确了WTO成员充分利用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的权利,但并未解决TRIPS下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法权冲突。我国应充分利用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通过立法协调和程序协调使其平衡,从而达到有效保护我国公共健康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或TRIPS协定)将专利保护扩大到医药产品,它要求WTO所有成员承认并加强对包括医药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这给发展中国家防治传染病计划带来许多困难。然而TRIPS协定同时也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公共健康保护的需求,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对专利保护规定了许多例外或限制。这些知识产权的例外和限制就可以作为发展中国家获得专利药品的选择途径,包括强制许可、平行进口和第TRIPS第30条规定的专利权“有限例外”。本文意图通过对这些选择途径进行分析,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并找出这些条款中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内容。  相似文献   

16.
全球公共健康危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WTO多哈宣言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2 0 0 1年WTO多哈部长会议通过了《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 ,明确了WTO成员政府采取措施保护公共健康的主权权利 ,就TRIPS协议和公共健康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澄清。全球公共健康危机引起全球舆论对知识产权保护合理性的探讨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经偏离了其促进技术创新和维护分配正义的价值目标 ,对公平与权利进行重新安排 ,是 2 1世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实现利益平衡的基准。  相似文献   

17.
一、药品专利权和公共健康权的冲突TRIPS协议规定了成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根据该协议,成员在过渡期满后对一切符合条件的发明都必须提供专利权保护,而且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不得少于20年。这样就延误了发展中国家人们所依赖的廉价代用药品的生产。TRIPS协议所提供的专利权保护给发达国家跨国医药公司带  相似文献   

18.
TRIP协议第7条规定了TRIPS的5个目标:技术创新、技术转让和传播、技术知识的生产和使用、社会和经济福利、权利义务平衡。对该条的含义、效力、适用范围等问题存在不同理解。有学者认为该条解释性价值与序言中的任何规定相当,对其后的条款没有约束和指导效力。从国际条约的表述结构、文义解释、WTO案例指导和适用、国际技术贸易的客观要求等方面来理解第7条的效力与含义,并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遵守、解释、失效之规定,可以看到:TRIPS乃有效条约,对其各成员有拘束力,必须善意履行;TRIPS第7条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指导效力,具有整合TRIPS条款的重要地位,是对与TRIPS的一致性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相似文献   

19.
从WTO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看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制许可制度是防止专利滥用的一种有效工具 ,TRIPS协议以前的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法对此都有规定。TRIPS协议第 31条对强制许可作了严格的限制 ,随后WTO的多哈宣言、总理事会决议对成员方的强制许可使用权及如何使用作了澄清解释。我国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作了系统、严格的规定 ,但这样的规定限制了我国强制许可的使用 ,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针对这样的情况 ,提出了解决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一些方法。  相似文献   

20.
一、从WTO协议的性质看TRIPS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的适用 WTO协议具有国际法的特征,是其成员间的国际法规则,规定的是其成员(包括国家、国家联盟和单独关税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说来,国际法不直接规范民事或商事关系,司法机关也不能直接用来处理有关的民事或商事纠纷。因此,从性质上来看,WTO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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