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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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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推定   总被引:35,自引:0,他引:35  
环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与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在环境侵权诉讼中 ,应适用推定原则对因果关系进行司法认定。这种司法认定 ,虽然需要借助科技手段进行必要的逻辑证明 ,但更加注重的应该是以法的正义、公平理念为指导的法的价值评判 ,并且 ,其因果关系推定的方法也应该是多元化的。  相似文献   

2.
囿于传统“证明责任倒置”理论在环境侵权诉讼“因果关系”要件证明责任的适用中存有逻辑结构的缺陷,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实应以法律推论推定予以重新解读。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所负担的证明责任根据诉讼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区分。起诉阶段,原告对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实为满足起诉条件的程序性事实证明事项;“关联性”的初步证明为诉讼程序中,因果关系推定规则适用的大前提即“常态关系”的证明事项;对要件事实的“因果关系”原告无须负担初步证明和客观证明责任。与此同时,应根据初步证明适用对象的不同,适当降低上述初步证明事项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3.
施珵 《法律适用》2015,(3):83-90
环境侵权诉讼案件中,因果关系十分复杂,受害人要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十分困难,因此,因果关系推定作为一种证明方法,可以减轻受害人的提出证据责任,帮助受害人实现其证明因果关系存在,得到各国推崇。各国都围绕因果关系推定提出了各种学说,包括疫学因果关系说、间接反证、表见证据说、概率因果关系说、设施责任说和违反注意义务说。本文重点介绍了各国学说,并分析了在环境侵权具体诉讼中应当如何适用因果关系推定规则。  相似文献   

4.
证券民事诉讼前置程序虽具有阶段性的合理性,但弊大于利应予以废止;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范围限于虚假陈述赔偿,应将其扩大;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诉讼形式不应限于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应引入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证券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相结合,因果关系依据诱多虚假陈述对市场和投资者影响的模型确定。  相似文献   

5.
为缓和医患诉讼中因果关系证明上的负担,日本最高裁判所坚持针对具体问题寻求解决办法的经验主义,通过在不同的判例中采用大致推定、举证命题的置换和相当程度的可能性理论,形成了一个层次明晰、相互协调的方法体系,既达到了救济患者的目的,又保持了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证明标准的统一性;我国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审判医疗损害责任案件时,应借鉴日本的经验,通过个案判决,寻求救济因果关系立证困难的具体办法并形成规范,目前,可通过司法解释直接规定大致推定。  相似文献   

6.
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谭秋桂 《现代法学》2005,27(1):125-131
为了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扩大人民法院受理因证券欺诈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的范围,降低此类案件的受理门槛;坚持既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又防止其滥用诉权的原则,对程序当事人和正当当事人分别进行规范;适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方式解决证券民事赔偿纠纷,并以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为基础分配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7.
医疗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叶名怡 《中外法学》2012,(1):136-154
《侵权责任法》将医疗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课予专业与经济上相对弱势的患者一方,难言公平合理。医疗过错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广泛采取法医学因果关系理论,其中的推定过错责任,应实行因果关系法律推定。医疗产品责任、医院内感染、疫苗接种致害责任等医疗无过错医疗责任也应实行因果关系法律推定。同时,司法解释应当授权法官在特殊场合下进行因果关系的事实推定。机会丧失作为一种特殊损害,其赔偿责任的成立仍需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同时,应避免将机会丧失误用作规避因果关系证明的法律手段;因果关系不确定之难题可运用择一因果关系等一果多因理论来化解。  相似文献   

8.
刘英明 《北方法学》2010,4(2):103-110
为减轻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证明损害和被告加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困难,发达国家发展出了多种形态的因果关系推定学说、判例和立法。中国现行法确立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对环境侵权诉讼原告的举证困难减轻得更多。从促进信息供给、保护受害者、预防污染和惩戒污染、实质正义、利益平衡、立法难易度、司法可预测性、制度变迁成本等七个方面来看,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实行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较因果关系推定为优,因此我国环境侵权立法中应继续实行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原则,没有必要退回到适用因果关系推定。  相似文献   

9.
重金属对环境的污染具有潜伏期长、损害结果严重等特征,重金属污染民事侵权诉讼因果关系推定是审理此类案件的重要问题。从了解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入手,分析审理重金属污染侵权案件因果关系认定要素后,我们发现在审理重金属污染侵权案件中可以对案件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型重金属污染案件适用不同因果关系推定理论,以更好实现诉讼程序的公平价值,达到预防环境污染的效果。  相似文献   

10.
石静 《法制与社会》2010,(18):66-67
环境诉讼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为使自己主张的环境案件事实成立或者对自己有利的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由其承担提供和运用证据证明自己主张以使自己不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环境诉讼证明责任体现了特殊侵权案件的要求。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之诉中,加害方应当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并且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受害方证明加害方有污染侵权行为,并且受害方有损害结果。  相似文献   

11.
医疗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证明及举证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因果关系是医疗损害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对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采取完全的因果关系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违背了民事诉讼规则中双方的武器平等原则,给医疗机构造成了极大的诉讼压力。因此,对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实行有条件的因果关系推定,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在受害患者一方的证明达到一定的程度时,才能够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能够证明者,推翻因果关系推定;不能推翻者,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相似文献   

12.
将民事推定的法律效果与证明责任直接勾连的研究范式具有逻辑上的不周延性。从当事人诉讼权利变动的角度来看,推定在改变证明对象、减缓推定受益方证明负担的同时,赋予了推定不利方推翻推定的程序反驳权。这样可以重新审视民事推定的法律效果:证明责任转移是推定不利方行使反驳权时的一种外在程序表现,并非推定的必然法律效果;举证责任倒置则是与推定并列的一种减缓当事人证明负担的方式,在逻辑结构和证明负担分配上与推定存在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13.
焦程程 《法制与社会》2012,(4):134-137,143
因果关系推定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分属于证明方法规范和证明责任规范,两者的适用在逻辑上分处于不同阶段,不可一概而论.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因果关系推定的适用避免了举证责任的承担(无论举证责任是正置或倒置).关于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认定,在审判实务中,虽然我国立法没有明确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但人民法院已肯定了对该原则的适用;且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并非倒置、由加害人一人承担,而是由受害人与加害人共同承担.  相似文献   

14.
褚福民 《证据科学》2011,19(4):431-436
从台湾地区法制的变革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可以看出,诉讼模式对于推定产生着重要影响。具有转移证明责任效力的法律推定,只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存在;而事实推定则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都有存在的空间。这对中国大陆学者开展推定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5.
环境侵权视野下的因果关系推定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马栩生 《河北法学》2007,25(3):114-117
古典因果关系理论不适应现代社会,在环境侵权领域,因果关系之调整以及因果关系推定之确立乃属必然.因果关系推定要素包括受害人初步证明、推定以及加害人反证三项,就立法体例而言,因果关系推定各国规定有以免责条款规定式和直接规定式两种,在未来民法典中,我国不妨一并采纳.在适用上,因果关系推定应扩大至特殊侵权领域,并辅之以规范设计.  相似文献   

16.
任重 《法学杂志》2023,(3):64-82
“因果关系推定”“因果关系拟制”以及“独立请求基础”三种规范模式均能在《民法典》第1170条中得到印证。立法者倾向于将共同危险行为作为独立请求基础的做法容易导出复数诉讼标的。“具体加害人不明”还将引发诉讼标的转化不畅以及“判非所请”等《民法典》实施难题。以“视为”为标识的“因果关系拟制”虽然不存在复数诉讼标的,但有扩大审理范围和诉讼构造复杂化之问题。“因果关系拟制”和“独立请求基础”可能诱使受害人和法官“向共同危险行为逃逸”。以《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协同实施为基准,“因果关系推定”的诉讼实施更为顺畅,在程序转化方面具有自身优势。以“纠纷一次性解决”为导向,侵权责任编亟待“特殊→一般”之逆向化整理。对于请求内容相同的侵权之诉,法官应在同一诉讼标的内体系化地运用侵权责任规范。  相似文献   

17.
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整个医疗损害诉讼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各自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我国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规则经历了一个变迁过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本文试图从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过错推定情形、免责情形以及一些特殊的医疗侵权责任情形的角度,分析原被告双方在医疗损害诉讼中各自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从而明确我国的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以期达到公正客观解决医疗纠纷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杨鑫鑫 《证据科学》2011,19(3):327-337
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整个医疗损害诉讼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各自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我国医疗损害贡任举证规则经历了一个变迁过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本文试图从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过错推定惰形、免责情形以及一些特殊的医疗侵权责任情形的角度,分析原被告双方在医疗损害诉讼中各自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从而明确我国的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以期达到公正客观解决医疗纠纷的日的。  相似文献   

19.
杨用才 《法制与社会》2012,(11):135-136
《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我国采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施之后采用的是一种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的多重归责原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不宜作"不可推翻的推定"。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下,因果关系由被告方举证。医疗机构不管是"销售者"还是"使用者"都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原则不宜适用医疗损害责任。  相似文献   

20.
疫学因果关系的刑事证明责任应由检控方承担.疫学因果关系的实体法功能在于确定作为刑法因果关系基础的条件关系的存在与否,高度盖然性是限制其适用、避免扩大刑罚处罚范围的条件.疫学的高度盖然性是建立在统计观察分析基础上的客观联系,并非推定因果关系.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并未确立疫学因果关系证明责任转移的原则,日本《公害罪法》确立的是相当性证明责任的转移,而非针对条件关系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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