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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现代刑事诉讼模式主要有职权主义诉讼和当事人主义诉讼。这两种诉讼模式尽管在诉讼结构、发现犯罪事实等方面有许多不同,但同作为现代诉讼模式,两者没有实质的不同,在人权保障、诉讼职能等方面有很多共同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模式不属于职权主义诉讼,在诉讼理念上存在重大差别。本文指出我国的刑事诉讼改革应确立一种现代的诉讼模式,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是由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转换,强调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弱化法官职权,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诉讼权利是一种普遍的趋势。然而,为实现民事诉讼之目的,保障程序公正高效有序的进行,法官相应的诉讼职权不仅不能削弱,反而应该得到加强。  相似文献   

3.
许可 《当代法学》2016,(3):6-15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目标是建立大陆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即以约束性辩论原则、约束性处分原则以及职权进行主义为基础,辅之以合理的释明权制度.近年来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目标在理论上存在一些误识,主要体现为混淆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适用范围、夸大了当事人主义与协动主义的差异等.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条文表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核心指标——请求拘束原则和主张责任已经基本在我国法上得以确立.  相似文献   

4.
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不能适应中国转型时期民事纠纷解决的特殊需要。实现民事诉讼模式转型是优化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完善民事诉讼立法的一项基本作业。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换的基本方向是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和谐主义诉讼模式摆脱单纯从诉讼程序上解决纠纷的狭隘视野,将司法诉讼视为一项社会福利制度,着眼于当事人争议的彻底消解,是对传统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哲学的双重超越。目前我国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的主要任务是:从和谐主义诉讼理念出发,重新设置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以强化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为基础,形成科学合理的案件事实探明机制;建立法律观点开示制度,保障法院和当事人就法律问题展开充分的对话和交流。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庭审方式已经由过去的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发展为一定程度的当事人主义抗辩式的诉讼模式,这一改革是我国刑事程序立法的一大进步。如何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框架内,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成为当今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界探讨的热点。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模式论:争鸣与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民事诉讼模式论演变史及主要争鸣点为线索,对民事诉讼模式的界定、类型划分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定位及改革走向进行了分析。本文试图历览并辨明学界关于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马锡五审判方式、协同主义与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的主张与争鸣,力图正本清源并为正在进行的民事司法改革选择方向提供有价值的资鉴。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模式理论自1990年代中期兴起以来,其所倡导的向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转型的改革进路由于精当描述并批判了当时中国司法实践的现实状态和准确指明并预测了未来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在学科内外都产生了极大影响.但进入21世纪以后,民事诉讼模式理论也面临着空心化和空谈化的批评,理论界提出了协同主义等概念试图挑战当事人主义的地位,而实务界所倡导的司法能动等理念和相关制度改革也与当事人主义构成悖反.从方法论的角度观察,民事诉讼模式理论发挥着范式革命的效果,而当事人主义则在可证伪性和确定性的意义上是具有科学性.因而,民事诉讼模式理论目前的危机并非因为其不够科学,而是由于过于宏观,无法直接指导具体的制度设计和操作,有必要加大中层概念的研究,根据民事诉讼模式的原理,形成关于诉讼行为、诉讼标的等中层概念的通说,民事诉讼模式理论当能获得更为广阔的应用空间.  相似文献   

8.
基于多种诱惑,"协动主义"论成为最近国内诉讼法学界关于民事诉讼模式讨论的新宠.协动主义诉讼模式论实际上是一种企图利用职权主义模式改良当事人主义模式的混合型诉讼模式论,不过是以"新瓶"装"老酒"的形式出现,并加上了"洋商标"."协动主义"由于缺乏个性内容和可操作性,不具备成为独立诉讼模式的条件,只能沦为当事人主义模式的附庸,或者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结合的"乌托邦",而不能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9.
中国近几年的司法改革一直致力于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认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漠视当事人权利等弊端应当予以改变,从而提出引入西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则在对当事人主义进行改革,认为当事人主义忽视了法官在查明案件真实方面的作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应确定基本的方向,采用完全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不可取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有诸多不足,要从国情出发,紧随世界各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潮流,改革民事诉讼中的超职权主义,揭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正确方向,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1.
李艳利 《法制与社会》2010,(19):119-120
释明权是大陆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产物,是对完全当事人诉讼模式的固有缺陷进行的限制和修正,避免了过分强调当事人的作用所带来的诉讼迟延,实体不公等弊端。在我国民诉模式转变过程中,由于当事人诉讼能力欠缺,诉讼中如果没有法官的指引,易造成对突袭裁判的怀疑和对法院不信任,甚至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断缠诉。相反,若法官行驶释明权,则案件很可能走向另一个结果,从而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虽然目前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若干释明权的规定,但这离释明权制度本身的建构相差甚远,无论法学界和实务界对释明权的理解及做法都缺乏统一尺度,因此,本文试在我国民诉模式改革的过程中探讨如何建构完善的释明权制度。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社会化民事诉讼通过"以当事人为中心"及"以当事人为主体"的制度构建能够落实上述理念。社会化民事诉讼制度所强调的公共物品属性,要求民事诉讼向社会提供连续、平等的纠纷解决服务,满足人民在新时代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社会化民事诉讼制度所强调的程序的公共性,则要求法官对诉讼过程进行积极干预,消除当事人间的诉讼势差,保障民事司法的社会共享。在国家与市场关系角度,通过社会化改革,民事诉讼制度可弥合市场经济对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及社会管理对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差异性诉求,发挥民事司法在市场经济与社会管理、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之间的沟通媒介功能。制度构建中应以诉讼合作原则及实体真实观念为重心,合理安排法院与当事人的诉讼分工,调和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关系,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新需求。  相似文献   

13.
冯珂 《当代法学》2016,(3):27-37
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目标是从职权干预型诉讼模式转向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作为构建当事人主义的两大支柱,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奠定了民事诉讼基本结构,其核心精神在于界定当事人和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任务分配和相互关系,实现当事人权利制约司法权力.从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进程看,尽管制度层面就当事人诉讼权利完善已取得不少进展,但是在权力制约方面仍有不足.本文结合当事人主义基本原理,从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涉及的起诉、撤诉、自认等问题,检视我国民事诉讼中两大基本原则在权力制约方面的欠缺,进而指出我国民事诉讼现代化改革深化和民事诉讼模式转型方向——只有将重心从权利保障转向以权力制约为中心,才能构建起实质意义当事人主义.  相似文献   

14.
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世界范围内,关于法院变更指控罪名有两种模式:英美当事人主义诉讼的“实体限制型”模式与大陆职权主义诉讼的“程序限制型”模式。我国应从法律制度移植的内外条件出发,通过引进、移植带有当事人主义特征的“实体限制型”模式,来重塑我国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制度。  相似文献   

15.
论中国民事诉讼的理论共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重 《当代法学》2016,(3):38-51
共识的缺失是中国民事诉讼贫困化的突出体现,是理论与实践、程序与实体相互割裂的深层次理论原因.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是立法、司法和理论共识的起点.以三大基本论题为标准,模式共识存在空洞化和虚无化的危险.模式论的制度化体现在以三大基本论题和两项核心基本原则为基础构建出的倒金字塔型结构.当事人实体和程序权利保障是当事人主义诉讼目的的应有之义.旧实体法说中的民事权利针对给付之诉.民事法律关系仅可能作为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的识别标准.既判力相对性的确立有赖于《民诉法解释》第247条到第249条的落实以及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同一化理解.约束性辩论原则虽不存在规范障碍,但严禁以证据资料补充诉讼资料是最大的理念挑战.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的制度化是在基本理论最大张力范围内建构有中国特色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必由之路.其不仅是对人类知识成果的尊重,更是对国家承诺的恪守.  相似文献   

16.
周翠 《法学家》2012,(3):119-133,179
根据法官与当事人在事实阐明方面的责任分配,各国典型的民事审理模式可分为三类:德国的对话诉讼、美国的对抗诉讼以及日本的对抗与判定模式。相较而言,德国的对话诉讼模式在辩论主义的框架内强调法官承担实质指挥诉讼的义务,彰显了诉讼集中主义,代表了现代民事诉讼的发展潮流。我国虽然历来注重法官的主动角色,但在从职权探知主义转向辩论主义的过程中如何设定法官在事实阐明方面的协助责任,还需深入探讨。同时,未来是否引入当事人的协助阐明义务、促进诉讼义务、真实完整义务和诚实信用义务,也关乎自认、举证期限等制度的完善以及恶意诉讼的克服。唯有构建起完善的诉讼义务体系,才能确保审理程序以公平、集中、快捷的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17.
程睿 《现代法学》2023,(5):90-111
在线诉讼是司法制度与网络技术深度融合产生的新型诉讼方式。当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双轨并行时,两种诉讼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奠定了制度基础。基于多元诉讼目的,在衡量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当事人诉权与法院审判权、程序选择权与法院审查权关系的基础上,我国的在线诉讼采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在线诉讼程序选择权是一种程序形成权,其行使需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同意是程序选择权的载体,围绕当事人同意设置的程序和制度构成同意规则。法律在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时,也要求当事人遵循权利保障与自己责任相一致的逻辑。在线诉讼同意规则重构了诉权与审判权之间的法教义学关系,根据二阶构造理论,可以将当事人同意分为选择适用在线诉讼方式的同意和选择在线审理案件之具体程序的同意,两个阶段当事人同意的规则和法律效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相似文献   

18.
周伦军 《法人》2004,(9):86-87
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我们十六年来的审判改革主线,现在是时候该考虑如何强化法官的审判责任了时下,将诉讼改革的目标定位为构建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包括两个核心原则: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当事人主义的弊端正如任何一枚硬币都有其两面性一样,当事人主义的制度设计在给予当事人较大的权利的同时,也使当事人承担了更重的责任;在强调法官中立的程序正义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及实体正义的实现。如果严格适用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将会导致一些有违实体正义的现象发生。  相似文献   

19.
证明模式与诉讼模式相辅相成,诉讼模式的转型必然引起证明模式的变革。随着体现控辩双方合作、协商与合意的合作型刑事诉讼模式成为一种独立的制度形态,刑事证明模式也相应地呈现出契约取向。合作型刑事诉讼模式下的合意证明模式与对抗型刑事诉讼模式下的分立证明模式在证明路径上存在较大差异。合意证明模式充分体现了尊重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以及意思自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的精神,实现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20.
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转型时期,在这一背景下,对法官职权范围的界定显得十分必要,而法官职权与诉讼指挥权、释明权的关系十分密切。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诉讼指挥权和释明权相关理论,认为应从不同路径来规制这两个制度,从而解决法官职权范围界定问题,使其更好实现为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服务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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