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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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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伦理是环境法的基础和价值内核,这一点已得到共识.在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呼声中产生起来的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对环境法都产生很大影响.由此,环境法学界涌现出了不少学者将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法律化,其中尤以主张自然主体化尤为突出.然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法律化在理论上是否成立?在实践中是否可行?即本文试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理论基础的薄弱是现行环境法存在缺陷之根源;要改进现有的环境法,使之能适应时代的需要,首先应丰富和完善环境法的法理学基础;主要是树立生态利益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赋予公民环境权作为保护环境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3.
盂伟 《法学论坛》2004,19(6):74-77
在环境伦理学中,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存在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平等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四种学说。其中,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最低性的道德标准,可以作为环境刑法的伦理基础。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角度审视环境犯罪,可以发现:环境犯罪是对当代人和未来世代人利益的侵犯,其社会危害性并不仅仅体现为经济价值,环境犯罪正在向一种自然犯罪演化。  相似文献   

4.
环境刑法的伦理基础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孟伟 《法商研究》2004,21(6):11-15
在环境伦理学中 ,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存在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 (权利 )论、生物平等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四种学说。其中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最低的道德标准 ,可以作为环境刑法的伦理基础。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角度审视环境犯罪 ,可以发现 :环境犯罪是对当代人和未来世代人利益的侵犯 ,其社会危害性并不仅仅体现为经济价值 ;环境犯罪正在向一种自然犯罪演化。  相似文献   

5.
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促使以应对现代环境危机为历史使命的现代环境法从个体主义走向整体主义,但这并不意味着现代环境法对“生态整体主义”的全盘接受。整体性的生态系统在环境法上只能体现为人类整体的利益,意味着人类个体应当负有对其进行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当然,环境法对人类整体的利益保护并不意味其要杜绝与消灭人类个体的利益,而是要对其进行约束和限制。在人类个体利益仍居主导地位而人类整体利益观念尚未形成的当今时代,现代环境法制的健全与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6.
目前,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成了法学界的热门话题之一。而一直以来,对于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的关系法学界一直存在分歧,本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采纳的"环境"概念入手,分析"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区别和联系,提出《环境保护法》修改过程中对"环境"一词的重构。  相似文献   

7.
环境法的兴起对传统法体系及其理念基础均提出了挑战,"人类中心主义"遭到"生态中心主义"的挑战并获得诸多学者的支持,但"人类中心主义"作为法律的理念基础是经过历史的选择的,它将依旧能作为当今法律体系的基础以及环境法的基础.  相似文献   

8.
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伦理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剑 《河北法学》2005,23(10):109-113
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实践促进了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环境伦理受此观念影响,从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的分立走向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的鼎立。可持续发展观念指导下的环境伦理强调生态伦理道德和生态价值观,将环境与发展、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是环境保护唯一正确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贾梅清 《法制与社会》2013,(31):274-275
“雾霾”一词现在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雾霾”折射出的是环境对人类活动破环生态平衡的报复,提醒人类应该重视环境保护问题与相关的法律保护,因此,深入研究环境法律关系,对于建立环境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地位,完善环境法的理论和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环境法学界传统观点认为,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我国环境法所规定的环境资源与环境行为,但随着环境问题不断为人类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突破传统观念,将生态利益纳入环境法律客体的范畴.  相似文献   

10.
生态文明要求环境法反映环境保护的本质,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不法行为惩罚主义的环境法以行为人"不犯"为直接规制目标,无法控制由不同环境消费者实施的总行为;总行为控制制度以控制总行为作为法律的直接规制目标,可以控制总影响,便于实现既定的控制目标,但这种制度下的总行为控制边界不一定符合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环境质量目标主义主张把环境质量目标确定为法律的直接规制目标,并根据环境质量目标的要求构建环境法。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环境法是环保目标先定的法、政府负责的法、服从科学的法,既便于实现立法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又能使法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更符合人与自然和谐的要求。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环境法的制度主要有环境质量标准制度、环境决策制度、环境规划制度和环境质量及环保业绩评估制度等。  相似文献   

11.
李天相  吴真 《行政与法》2014,(1):115-118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但环境法究竟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直以来都存在着很大争议.学者们出于侧重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观的不同,在环境法是否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持有不同的观点.本文基于熵的理论研究方法,兼采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系统论等科学研究成果认为,环境法调整的是人类影响自然环境的稳定状态的活动与自然环境的自身运动之间的协调关系,简而言之,即人与自然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环境法有没有公益性,公益性和阶级性的关系如何,是当前国内外环境法学界正在争论的理论问题.例如:张居芳同志认为,象《环境保护法》这些反映经济领域内的立法,并非"反映整个社会利益和要求",具有"强烈的阶级性".(见《法学研究》1980年第5期文章"法的阶级性与法的作用")岳德安同志却认为,"环境保护法",即使是资产阶级国家的《环境保护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整个国家、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和要求","有保护'公共'利益的'社会性'".(见《环境管理》  相似文献   

13.
张锋 《政法论丛》2005,(2):38-43
环境伦理的突出功能表现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上。本文从法学视角切入,以“权利”作为分析文本,论述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在“自然的权利”上的理论分歧,提出了“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的权利”的环境伦理定位,并指出自然的权利是环境法的伦理基础。  相似文献   

14.
论环境法理念的变迁对国际环境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绿野  康宏强 《河北法学》2004,22(12):86-90
法律理念的变迁对法的目的、基本原则、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方面均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对环境法理念的变迁和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这一凸现在20-21世纪人类面前的历史进程进行了考察和界划。从最初的"公害救济"到"环境权"理论,之后兴起的"尊重自然"学说到"可持续发展"思想,体现了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基本认识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嬗变的过程。环境法理念演进的客观向度表征着国际环境法的发展方向,昭示着这一新兴的法律部门将率先在世界范围内走向融合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5.
田思源 《法制与社会》2011,(30):268-268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尤其是立法方面更要坚持可持续发展,以生态中心主义为主线,放弃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改变旧的体制,加强执法力度通过市场手段,实现奖惩结合。  相似文献   

16.
法作为文明的产物,是维持、增进文明的重要动力,法的这种影响社会关系以增进社会文明功能主要通过利益调整来实现。生态文明的演进促进了利益进一步多元化,也对环境法之利益调整功能提出了需求。借助利益确认、利益保护、利益限制、利益救济四个环节的展开,环境法之利益调整功能得到了运行与进化。  相似文献   

17.
环境法立法目的决定了环境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和具体实施措施等,对于环境法的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二元论式的环境立法目的是平衡经济与环境发展关系的最佳形式。我国的二元论理念因对环境法理论研究不足以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立法思路的影响而成为表层的二元论,只注重经济而忽略了环境,造成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我国环境法立法目的应摒弃人类利益中心主义,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二元模式。  相似文献   

18.
政府激励视角下的《环境保护法》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巩固 《法学》2013,(1):52-65
当前主导《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基本法论"是法律体系化思维的产物,其首要目标是环境法体系的完整性而非解决问题的实效,相应的修改并不能带来环境法实质功能的提升。确立政府激励机制,使其主观有动力,客观有能力履行环保职责是现代环境法的基本内容和成功经验。中国环境法的根本问题在于实施不力,症结在于政府激励不足。在单行法体系基本齐备而法律实施效果不佳的现实面前,政府激励才是《环境保护法》的核心价值和独特功能之所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有关政府责任的规定是一大亮点,但也存在诸多不足。《环境保护法》应定位为"政府环保激励法",以推动政府环保履职为目标,在体系和制度方面作出重大变革,并注重内容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9.
从国际环境法看国际法及国际法学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全球化的法律回应和全球化引起的法律变迁问题上,国际环境法反应最明显而深刻。以前以处理偶发的跨界污染事件为主,调整方法以国家之间的外交谈判协商和仲裁为主的国际环境法,1992年里约会议以来,在全球、区域、跨国和国内法四个层面上保护环境。全球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正在成为整个人类的普遍化,理性化的观念,是全球法秩序的重要基础。国际环境法采取了预防性保护环境的方法,而且在某些问题上采取风险预防(precautionary)方法。在国际环境法的推动和影响下,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益诉讼,重视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适当引进风险预防原则等,成为几乎每个国家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  相似文献   

20.
环境刑法的法益是环境伦理的现实化,环境伦理思潮的变动必然会影响环境法律,从而引起环境刑法法益的变动。围绕着如何保护环境,各种环境伦理学流派提出了各自的观点,迄今为止,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生态中心主义伦理学、人类·生态中心主义伦理学先后登场并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指导思想,与此相对应,环境刑法的法益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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