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中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滥用专利垄断权的重要手段。TRIPS协议允许WTO的成员在一定情况下使用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现行立法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使用限制亦过严,没有充分利用WTO规则所赋予的灵活性,许多规定甚至超过TRIPS协议的要求。这种状况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不相适应,有必要通过修订法律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胡静 《中国法学》2024,(1):245-264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通过停止侵害判决实现。停止侵害判决应适用于未来行为。停止侵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和行为损害社会公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执行法律义务的公法诉讼,停止侵害判决应以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为基础并考虑司法的特点。法院应当同时适当兼顾行政机关的思维,广泛收集与行为和后果有关的信息,使判决不受原告诉讼请求的束缚。对于行为已经实施的情形,法院可以站在行政机关的角度预先拟制一个行政决定,然后再结合司法的特点调适得出判决内容。对于行为尚未实施的情形,当行为已经获得准备阶段的行政许可时,法院应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该许可进行审查并作出以未来行动方案为内容的停止侵害判决。  相似文献   

3.
以武汉晶源诉日本富士化工、华阳电业一案为例,在分析我国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探讨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持权利人关于“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诉求.通过比较公共利益强制许可与法官做出继续执行判决的起因、二者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等,探讨了以公共利益为由责令不停止侵权与公共利益强制许可的区别与联系.根据对武汉晶源案的分析,提出了完善和修改专利法相关规定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4.
“销毁”的责任形式普遍出现于各地法院所作的知识产权判决书中,但由于立法上没有加以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回避适用、简单适用甚至错误适用的问题.关于销毁的属性,理论上主要存在“停止侵害”和“消除危险”之争,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其非侵权责任.从美国、日本、德国的立法与实践看,“销毁”可作为私权主体的请求权,其目的在于制止侵权或者预防侵权.结合我国本土实践,侵害行为存续期间,“销毁”可定性为“停止侵害”的具体措施.在侵害行为发生前或结束后,销毁可作为预防侵害的措施,即属于消除危险的责任.同时,适用“销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有证据反映存在侵权物品.第二,不会造成原被告利益失衡.第三,无其他更优处置方式.  相似文献   

5.
强制网页快照对被快照网页实质替代,且不适用默示许可,因其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而致损害发生,应认定为侵权行为;强制网页快照影响被快照网页所有人及其用户对网页的正常使用,且不合理地导致被快照网页所有人商业利益的减损,符合侵权责任条件,应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专利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专利侵权责任分为两种: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 我国专利法中并没有规定非财产责任,实践中适用的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首先谈谈停止侵害。该责任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禁令,它禁止的是将来的一种行为,是专利  相似文献   

7.
为解决全球气候问题,共享低碳专利技术成为关键要素."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分配原则下,强制许可低碳专利技术成为解决发达国家不实际履行转让专利技术的有效途径.低碳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保护了人权的基本权利--环境权,国际条约的专利强制许可规定及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确立使低碳技术强制许可的实现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环境侵权侵害排除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丽 《河北法学》2007,25(6):113-119
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在适用损害赔偿责任方式的同时,适用能够充分发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抑制和预防功能的侵害排除责任方式尤为重要.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法》,以解决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法院应采取阶段性利益衡量论以决定是否适用侵害排除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9.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报刊转载作品的法定许可.目前仅有报社、杂志社可以成为法定许可的作品转载者,网络媒体则排除在外.向作者支付报酬是转载作品的报刊社援引法定许可免除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报刊社应尽的法定义务.报刊社应当自转载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作者支付报酬,在作者或者作者地址不明的情况下,应当通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转付.转载作品的报刊社,没有履行其付酬义务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对专利权人专利垄断权的一种暂时性限制,它所适用的对象限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而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强制许可分为三种:依申请的单向强制许可制度、依申请的交叉强制许可制度、国家强制许可。本文还对强制许可的目的和法律后果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1.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各国专利制度建立之初就已存在,随着专利制度的不断发展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目的也发生了变化,适用理由、适用条件、程序等都发生了变化.我国专利法中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相关规定都存在改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公证法规对公证赔偿责任制度无明确的规定.作为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仅规定了对错误或不当的公证文书,公证处及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因公证处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应退还当事人.而对于因错误公证或不当公证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如何处理法律没有规定,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一项空白.可以说,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关于公证赔偿责任的规定尚付之阙如.此亦使公证实践适用这一责任制度因缺乏依据而成为不可能.  相似文献   

13.
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第7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第24条规定的公平责任,均不适用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消除影响。第7条和第24条的规定还不适用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等责任方式宜适用于第21条的规定,以免造成法律漏洞,尽管这并非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本意,亦非立法技术使然。返还财产可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1款,或者我国物权法第34条或第245条的规定。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之间的匹配关系,实际上仅限于损害赔偿(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难以扩及其他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14.
一、关于“赔偿损失”责任方式适用问题。实践中,对于一个具体的侵害名誉杈纠纷案件,适用哪些责任方式才能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侵害名誉权实际上是对人格权的损害,而人格权本身又没有财产内容。因此,对未造成财产损失的名誉侵权纠纷,应从严掌握。主要不是采取赔偿损失的方式,而适用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撒四种责任方式。只有既有财产上的损失。又有精忡上的痛苦和心理上创伤的,才  相似文献   

15.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对专利枳人的重要限制,它通过强制的方式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或国家的利益.我国专利法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设置由来已久,但至今我国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记录仍为零,很多人认为该制度没有实际意义.甚至没有必要继续存在.而我国新专利法却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修改作为重点进行关注.本文在介绍新专利法的同时试分析我国专利强制许可零实施记录的原因.  相似文献   

16.
行政强制是一种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产生严重影响的行为,为了更有效的发挥行政强制的积极作用同时保证将实施行政强制的不利后果降到最低,应当重视和扩大担保制度在行政强制中的运用。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行政强制中担保制度的适用进行考察分析后认为:担保不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行政强制的一种替代补充,而且也可以作为将行政强制不利后果降到最低的一种保障。  相似文献   

17.
面对艾滋病、SARS、禽流感等大规模传染性疾病对公共健康安全的威胁,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各国纷纷加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立法,当然,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现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仍然存在立法层次过多、颁发事由不明确、申请主体过窄等不足,在今后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时,应考虑在专利法中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做出专门的、完整的规定,并明确将公共健康利益需要作为颁发专利强制许可的事由,以及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成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申请主体。  相似文献   

18.
《法学杂志》2012,33(5)
面对艾滋病、SARS、禽流感等大规模传染性疾病对公共健康安全的威胁,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各国纷纷加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立法,当然,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现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仍然存在立法层次过多、颁发事由不明确、申请主体过窄等不足,在今后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时,应考虑在专利法中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做出专门的、完整的规定,并明确将公共健康利益需要作为颁发专利强制许可的事由,以及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成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申请主体。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正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由于一直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致使行政机关执法时,存在滥用行政强制手段的现象,尤其是查封、扣押等财产方面的强制措施,更是用得过多、过滥,给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利造成很大侵害。  相似文献   

20.
侵权责任方式与归责事由、归责原则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违反民事义务的性质决定了民事责任方式与归责原则。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多种侵权责任方式,其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应当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赔偿损失一般适用过错责任,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恢复原状是赔偿损失的特殊方法,其适用的归责原则与赔偿损失适用的归责原则没有区别。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与返还财产适用无过错责任(不问侵权人有无过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适用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