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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对企业间垄断协议进行规制是各国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内容之一,而行业协会组织成员企业进行限制竞争的活动是最容易形成企业联合行为的。由于行业协会的特点,使其反竞争行为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对市场竞争机制造成的损害可能更为严重。《反垄断法》针对市场经济运行中行业协会功能发生偏差的现状,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作了较为严厉的规定。但要有效实施《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规制,还需要明确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条件,并建立相关的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
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侯雪梅 《行政与法》2005,(6):115-117
由于行业协会以充分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为目的,因此行业协会具有天然的反竞争倾向,应当成为我国竞争法所规制的主体。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有多种表现,包括对非协会会员的反竞争行为、对行业协会会员的反竞争行为以及行业协会之间的反竞争行为。我国法律对行业协会反竞争行为的规制严重滞后,必须尽快加强相关立法,包括《行业协会法》与《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行业协会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行业协会也会产生反作用,限制公平竞争。行业协会的行业标准作为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在促进竞争、提高成员效益的同时,也可能限制竞争、阻碍技术革新甚至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必须对行业协会行业标准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减少其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为各行业发展提供健康动力,维护消费者舍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试论垄断与限制竞争行为:两种不同的法律现象———兼论目前我国竞争立法的任务陈芳一我国法律界普遍将垄断、限制竞争行为两种不同的法律现象视为一体、概念互用,鉴于垄断对产业政策的实施、规模经济的积极作用,立法机关在制订以反限制竞争行为为目的的《反限制竞争法...  相似文献   

5.
李春华 《法治研究》2010,42(6):63-67
行业协会垄断行为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重点规制对象,我国的《反垄断法》将行业协会纳入规制范围,为制止行业协会的垄断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在讨论《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规制的效果及不完善方面,结合国外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相关做法,提出一些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相似文献   

6.
通过法律对垄断行为进行规制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实际上,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完全可以看成是一个“弘扬竞争、反对垄断”的转变过程。通过对垄断协议(卡特尔)进行规制的法律发展中,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这种转变。《反垄断法》实施五年的实践表明,中国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垄断协议具有普遍性,尤其是行业协会起了重要的作用。而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缺少竞争文化的支持背景,政府指导或以行业协会自律为名而组织的卡特尔,以及因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形成的所谓“抱团取暖”式的出口卡特尔,对于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本文以中国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为内容,从中国竞争文化发育的角度,观察竞争法律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步性,并试图探讨如何以规制垄断协议行为④为抓手.促进中国竞争文化的进一步成熟发展。  相似文献   

7.
论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   总被引:38,自引:0,他引:38       下载免费PDF全文
梁上上 《法学研究》1998,(4):114-124
论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梁上上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行业协会等市场中介组织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虽然行业协会是以民间方式运作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法人,但由于行业协会是同一行业的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企业组成的组织,在日益激...  相似文献   

8.
盛杰民 《法人》2004,(7):18-19
当前在我国比较突出的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反竞争行为主要有:破坏我国统一市场的行政性垄断行为,以及跨国公司所实施的反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9.
行业协会是同一行业成员之间为维护自身利益组成的自律组织。它一方面可以提高整个行业的产品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会限制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成垄断。对此,本文首先界定了行业协会的含义并分析了其对竞争的影响,剖析了行业协会形成的限制竞争协议和行政垄断行为,并针对我国立法现状就完善反垄断立法提出展望。  相似文献   

10.
李钟 《法制与社会》2011,(26):114-116
作为典型的社团法人,行业协会在其日常运作中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其所享有的自治权包括规章制定权、争端解决权、惩罚权、监管权和起诉权等。行业协会以自愿加入为原则,强制加入为例外,基于其消极功能则表现在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偏好。它们有利用自治来掩盖那些为了促进协会成员普遍福利而限制、减少竞争的策略和行为的趋势,而这是反垄断法需要规制行业协会的地方。我国的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规定是原则化的,而且仅仅涵盖了垄断协议,对于行业协会在其他限制竞争行为中的责任没有做出规定。为了加强对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本文做出了相应的措施。  相似文献   

11.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它实际上是一种公、私权力结合谋取不当利益的反竞争行为。消除行政垄断的过程就是国家不断改善政府经济职能,维护经济民主的过程。因此,在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和市场机制之间设立防火墙是十分必要的。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性垄断行为进行直接规制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已成为各国竞争法治的共同趋势。中国《反垄断法》以专章规定行政性垄断行为,创立了反垄断立法史上独特的模式。这不仅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经济民主制度走向更加健全的必要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2.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同样存在行政垄断问题。尽管美国的州行为理论可以使州和地方政府的反竞争行为在一定条件下豁免于反托拉斯法,但州行为理论的适用存在诸多限制,美国法院也十分注重对州及地方政府实施行政垄断的意图进行控制。我国《反垄断法》关于行政垄断规定的最大问题在于没有突出《反垄断法》的权威地位。  相似文献   

13.
竞争是自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基石。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8章57条,既反经济垄断更反行政垄断,除以合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逐渐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换,作为市场中介组织重要组成部分的行业协会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行业协会天生就是一把“双刃剑”,可能同时具有促进、维护竞争的积极功能和排除,限制竞争的消极功能。近年来各种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行业协会垄断的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特别是在其法律责任制度的设计上漏洞很大。  相似文献   

15.
吴汉东 《现代法学》2013,35(1):37-43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权利具有本原权利与救济权利之分,但两部法律在功能目标与保护对象方面有相通之处。我国的竞争立法,应采取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与规制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的分别模式,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主体范围,注意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关民事立法的衔接和协调。在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可考虑增加侵权行为认定的概括式条款,同时着力解决网络环境下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6.
WTO、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与我国反垄断立法关系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新世纪的反垄断立法 ,应当充分关注WTO、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 ,并善于从中吸取力量、营养和经验 ,加快立法步伐 ,加大反对行政垄断的力度和进展 ;应当奉行新思路 ,摒弃结构主义 ,贯彻效益优先原则 ,将制裁的重点设在滥用优势限制竞争造成效益低下的垄断行为上 ,并将反对国际垄断涵盖其中 ;应当在规定“适用除外”制度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 ,努力创设足以对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实行有效监督和制裁的新制度。  相似文献   

17.
《反行政垄断要确立平等观》史际春文,《法制日报》2001年9月16日第3版 一、反垄断法为何拒绝“行政垄断”的概念。首先,行政垄断或行政性垄断与经济垄断、国家垄断、合法垄断、不法垄断等,是不可等同的。其次,“行政垄断”并非中国特色。强调“反行政垄断”,言下之意西方国家的反垄断法并无反行政垄断、国家垄断的任务,它所反的仅是私营部门经济性的垄断和限制竞争。这种潜意识不符合国际上反垄断法的实际情况。最后,“行政垄断”的另一潜台词是“行政”行为的特殊性。对这种垄断与一般市场主体的垄断不应一视同仁,其结果…  相似文献   

18.
当专利权人利用专利技术随意阻碍他人参与市场竞争时,强制许可制度可以有效地削弱垄断行为造成的反竞争效果。为了发挥强制许可制度在限制垄断行为方面的功能,必须合理地界定权利的正当行使与垄断行为之间的界限。本文借鉴日、美等国家对知识产权利用中的违法垄断行为设定的判断标准,结合专利技术许可的特殊性,分析我国在适用强制许可条款界定专利权人垄断行为时所应采用的基本原则以及专利权人垄断行为的主要类型。  相似文献   

19.
在反垄断理论中,市场力量或垄断力量是损害消费者福利的反竞争的经济力量。我国反垄断法中以“市场支配地位”的表述涵盖了这两种经济力量。反竞争力量可以通过这两种方法之一来行使,即提高自己的价格或提高竞争对手的成本。市场力量或垄断力量在实质上是相同的,都降低了消费者福利。数字平台经济不同于传统市场,具有双面市场、动态竞争和创新驱动的特征,对传统反垄断认定规则带来了挑战,有必要将反垄断分析集中在实现反竞争力量的方法上。反垄断规则对这两种反竞争力量整合的判断标准是不完整的,未能应对平台经济所带来的创新驱动和实施的自我优待。解决这一困境的路径需要超越传统反垄断对市场力量或垄断力量的分析方法,以更细致入微和多元化的替代分析方法识别垄断违规的行为,以新思路开启对平台经济下市场力量、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提高传统反垄断法在互联网时代的适应性和适用性。  相似文献   

20.
徐璞 《行政法制》2002,(6):9-10
行政垄断是指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或妨碍企业之间的合法竞争。行政垄断是具有行政属性的垄断行为,是政府参与作用而形成的垄断。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并不长,但行政垄断却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现实经济生活中,行政垄断突出表现为地区垄断行为(又称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封锁)、部门垄断行为(又称部门分割)、政府指定交易行为以及设立行政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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