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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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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纵观我国的《反垄断法》,它从两个方面对反垄断规制对象进行了确立,即经济性垄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但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原因值得反思,行政垄断的反垄断规制应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对企业间垄断协议进行规制是各国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内容之一,而行业协会组织成员企业进行限制竞争的活动是最容易形成企业联合行为的。由于行业协会的特点,使其反竞争行为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对市场竞争机制造成的损害可能更为严重。《反垄断法》针对市场经济运行中行业协会功能发生偏差的现状,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作了较为严厉的规定。但要有效实施《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规制,还需要明确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条件,并建立相关的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3.
行业协会虽然不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但为了维护成员利益,他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实施了诸多限制竞争的行为。在我国,行业协会组建上的特殊性,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具有经济垄断与行政垄断的双重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对此作出规定,但不足以规制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4.
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核心。价格垄断限制了价格竞争的本质,是对市场经济危害最大的一种垄断行为,因此为各国法律所禁止。国家只有通过立法,对市场价格行为加以规制,才能消除市场行为中的非理性现象。针对我国价格垄断行为在立法体系、问责机制、执法机构等方面规制不健全的现状状及《反垄断法》中存在的漏洞和空白,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反垄断立法方面的经验,提出细化《反垄断法》法律条文,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完善价格听证机制。  相似文献   

5.
魏静 《法治研究》2010,(1):31-35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主要体现为卡特尔行为。行业协会卡特尔行为因行业协会的特殊性质而更具隐蔽性、复杂性和严重性。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卡特尔行为进行了规制,但规定存在某些缺失,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行业协会具有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内在驱动力,是各国竞争法规制的对象。我国《反垄断法》也将行业协会纳入规制范围,但其在规制内容及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还有诸多不足,仍需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陈辉 《法制与社会》2010,(25):111-112
行政垄断是因国家行政权力的滥用,而造成限制竞争、排斥竞争的一种垄断现象。行政垄断因其发生的原因,其危害甚于其他垄断行为。故此,行政垄断受到各国反垄断法的禁止。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更是专章规制行政垄断。虽然《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作出了规制,但是呈现手段单一,内容模糊等不足。欧美和日本的反垄断法有较为成熟多样的规制方法。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垄断的学理研究并结合欧美、日本等国的反垄断法的规定,简单要地阐述关于规制我国行政垄断的方法。  相似文献   

8.
随着《反垄断法》的出台,对于如何规制垄断行为,追究垄断行为实施者的法律责任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笔者通过分析垄断协议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探讨当前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规制的不足,提出重新构建经济法责任特有的责任形式来规制垄断行为、威慑垄断行为实施者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此来彰显经济法责任的社会性和体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相似文献   

9.
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做出规制。对该法条的理解,主要基于理论分析,并依照《反垄断法》的分类对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作出解释。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的立法现状,并对建设《反垄断法》第55条的适用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宣炀 《法制与经济》2009,(16):57-58,60
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做出规制。对该法条的理解,主要基于理论分析,并依照《反垄断法》的分类对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作出解释。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的立法现状,并对建设《反垄断法》第55条的适用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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