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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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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贿赂犯罪之立法完善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对我国现行刑法贿赂犯罪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检讨,建议以《公约》规定为参照,将我国贿赂犯罪“贿赂”的范围由“财物”扩大至一切不正当利益,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定罪要件和行贿罪定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件,并增设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促使我国反腐败机制和理念与国际接轨,使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更有成效。  相似文献   

2.
国际社会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经验及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根据国际社会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当从三个方面完善我国惩治商业贿赂的刑法规范:一是增设商业贿赂犯罪罪名,主要是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但不宜增设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二是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贿赂”范围从“财物”扩大到“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对作为行贿犯罪构成要件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修改,删除作为被动收受型受贿犯罪构成要件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三是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完善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刑罚体系,取消受贿罪的死刑,增加财产刑的适用种类和适用范围,增设资格刑。  相似文献   

3.
石磊 《法学论坛》2006,21(5):15-17
在回扣、折扣与贿赂犯罪、贪污罪及职务侵占罪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较为复杂的情况。收受回扣构成受贿罪,不须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给予回扣构成行贿罪,须具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  相似文献   

4.
贿赂犯罪慎改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贿赂犯罪刑法规范应当慎重。不宜将贿赂犯罪的对象要件修改为“财产性利益”。应当充分运用刑法解释方法,从现行刑法分则的“财物”概念中发掘动态内容。有必要在保留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基础上,通过刑法解释发挥其规范性功能,化解相关适用性障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设置具有合理性,应在捋清刑法条文关系与全面理解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明确不正当利益的内涵,而非直接取消或者修改现有规定。必须在用足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惩治腐败的现实需要增设影响力交易罪,避免贿赂犯罪刑法条文交错的进一步加深。  相似文献   

5.
贿赂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各国刑法惩治和预防的对象。我国目前刑法中关于贿赂犯罪的立法存在着构成要件过多、贿赂的范围狭窄、罪名不够完善、资格刑和罚金刑缺失、贿赂犯罪存在死刑等问题,我国应取消贿赂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构成要件的规定,扩大贿赂的范围至一切不正当利益,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增加资格刑和罚金刑的设置,并逐步废除贿赂犯罪中的死刑,以促进我国反腐败立法与国际公约的对接,以更有效地对贿赂犯罪进行治理。  相似文献   

6.
略论商业贿赂犯罪要件之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远 《法学论坛》2006,21(5):5-7
刑法继续保留商业受贿罪之“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是不合适的;商业行贿罪的行为要件“给予”无法涵盖“许诺给予”、“提议给予”,因而在立法上是不全面的;商业贿赂犯罪的对象应由“财物”扩大到“不正当好处”。  相似文献   

7.
穆妍 《行政与法》2006,(6):123-125
在刑法理论界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中的地位—直有争议。本文认为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认定要件之一,这种立法形式对于预防和打击贿赂犯罪极为不力,与受贿罪的本质不相符合,因此应当将此要件从法条中去除。  相似文献   

8.
修改贿赂犯罪刑法规范应当慎重.不宜将贿赂犯罪的对象要件修改为"财产性利益".应当充分运用刑法解释方法,从现行刑法分则的"财物"概念中发掘动态内容.有必要在保留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基础上,通过刑法解释发挥其规范性功能,化解相关适用性障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设置具有合理性,应在捋清刑法条文关系与全面理解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明确不正当利益的内涵,而非直接取消或者修改现有规定.必须在用足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惩治腐败的现实需要增设影响力交易罪,避免贿赂犯罪刑法条文交错的进一步加深.  相似文献   

9.
刑法389条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从该条款可以看出,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此相对应,刑法385条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行贿罪须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有不同认识,而对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议论较少,笔者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作为受贿罪成立的要件。因为,受贿罪巾“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限制了检察机关对受贿犯罪的打击范围。  相似文献   

10.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对贿赂犯罪的源头治理。行贿罪虽与受贿罪是对合犯,但在司法实践中查办的数量远远小于受贿罪,二者认定相关刑事责任时存在不同的构成要件,即是否要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差异,是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明确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行贿惩处偏弱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如何准确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一定困惑,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刑法设置该要件之理由亦有其他解决路径,故可探索取消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同时,可从完善维权途径、准确适用法律、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等方面消除该要件取消带来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1.
The 1991 beating of Rodney King by Los Angeles police provides rich case material in how an attack perceived as unjust can backfire. Drawing on nonviolence theory, an original framework is developed to analyze attacks as potential backfires that are usually, but not always, inhibited. Attackers can use a variety of methods to inhibit backfires, including covering up the attack, devaluing the target, reinterpreting the events, using official channels, and using intimidation and bribery. Writings on the Rodney King beating include evidence on the use of each of these methods. Studying the backfire process offers improved understanding on how to oppose unjust attacks.  相似文献   

12.
童颖颖 《行政与法》2005,(10):106-108
行贿罪的主观要件在我国刑事立法中有一个从无到有的变化过程,前后立法规定不尽一致。1997年刑法将行贿罪的主观要件表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理论界对这一主观要件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存在分歧,实践中对此也理解不一,导致行贿罪在适用中很不一致。本文在回顾立法变迁的基础上,就行贿罪主观要件的内涵和外延及判断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有益探讨。  相似文献   

13.
边秀琴 《河北法学》2007,25(8):103-106
受贿罪中的受贿对象不应仅限于财物,还应包括物质性利益和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理解为利用本人职权的便利,包括利用将来职务上的便利,但不包括利用过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客观要件而非主观要件,在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中应当"有条件地保留",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既遂.  相似文献   

14.
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目前我国打击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如对商业贿赂主体的规定不周全,对商业贿赂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性质认识不清,为商业贿赂设置的法律责任不合理。为了能有效地打击商业贿赂,有必要对现行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包括合理界定商业贿赂主体的范围,以实质损害竞争作为商业贿赂的核心要件,完善法律责任制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相似文献   

15.
商业贿赂破坏了我国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商业贿赂一直是我国市场建设的一部分,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商业贿赂的治理,偏重于行政制裁与刑事制裁,缺乏有效的民事救济措施,民事责任的规定极少,而且缺乏操作性,这不仅使商业贿赂的受害者难以得到有效的赔偿,也让商业贿赂这种经济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经济制裁,所以我国应当完善我国现有法律对商业贿赂民事救济的规定,达到最为有效的治理效果。  相似文献   

16.
裘树祥 《政法学刊》2007,24(1):34-38
商业贿赂犯罪是当前贿赂犯罪的一种新的趋势,党和政府已对此予以了有史以来的最大关注。但目前学界对商业贿赂的研究还不充分,商业贿赂有其特定的概念内涵以及行为特征和犯罪特点。对于商业贿赂犯罪,单一的预防和侦查效果都不太理想,应将宏观的制度性防控措施和微观的侦查策略性措施结合在一起去考虑。  相似文献   

17.
柳忠卫 《法学论坛》2006,21(5):12-14
商业贿赂首先是一个经济法上的概念,然后才是一个刑法上的概念,必须区分经济法上的商业贿赂和刑法上的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犯罪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商业贿赂犯罪是对发生在经济领域中的贿赂犯罪的集合称呼,它包括一系列具体罪名,而不是仅仅指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18.
对我国商业贿赂概念的探析与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诸多阻碍商业贿赂治理进一步深入的因素,而商业贿赂概念不明确则是原因之一。如果说对商业贿赂的产生与蔓延原因的探析,是对商业贿赂概念外部的了解和梳理,那么对商业与贿赂词组的拆解分析,则是对商业贿赂概念内部的深究和廓清。当前,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对商业贿赂的定义过于狭窄和模糊,无法满足当今社会治理商业贿赂的需要。通过对国外法律关于商业贿赂定义的考察,结合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需要,并在分析商业贿赂的行为特性和构成要素的基础上,给予我国商业贿赂一个较为适当的界定。  相似文献   

19.
谢红星 《北方法学》2012,(2):110-120
从《唐律疏议》受贿罪罪名体系,可以看出我国《刑法》惩治受贿罪之法网较为疏漏。以现代刑法受贿罪的概念分析《唐律疏议》各条,规定受贿罪罪状、刑罚的条文有20条,依刑法上确定罪名的原则和方法,可概括归纳出罪名57项。排除12项特殊罪名,仍有30项罪名在《刑法》上无明确对应罪名,即这30项罪名规定的行为在《刑法》上不构成或不一定构成犯罪。《唐律疏议》受贿罪立法的有益经验,对完善《刑法》惩治受贿罪之法网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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