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诉讼实效,实质上是对民事权利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一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二是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本文指出运用和把握好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起算以及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司法实务中更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杜江涌在来稿中指出:诉讼时效开始后,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行使权利,就要承受时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在时效进行期间,非由于权利人原因障碍其行使权利的情况下,继续计算时效时权利人就是不公平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就是针时时效进行障碍,而使时效进行对权利人公平发生法律后果的制度。  相似文献   

3.
浅议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证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法律制度 ,但关于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以及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否及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保证人的责任承担等问题 ,在实践中尚有不同认识 ,本文仅就上述问题谈一下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张鹏 《中外法学》2011,(3):536-558
保证期间是保证债务所附加的一个否定的解除条件:就一般保证而言,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并在相关执行程序结束后及时通知保证人,否则,保证债务消灭;就连带保证而言,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通知保证人主债务未受清偿,否则,保证债务消灭。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保证债务请求权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可行使,其诉讼时效,或者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起算(依传统民法),或者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时起算(依《民法通则》)。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两个平行的、互不相关的、互不影响的期间。先诉抗辩权的存在并不否认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保证债务请求权。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随之中断,应依诉讼时效起算点的不同设计而有别。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随之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随之中止。  相似文献   

5.
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保证期间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属于诉讼时效性质。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虽然都是要求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期间,但这两者在作用、法律后果、起算事由等方面均有着明显的区别。它们分别处于不同的阶段,相互衔接,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本文指出我国现有的普通诉讼时效法定时间过短:首先,与其它国家相比我国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过短;其次,过短的诉讼时效期间,违背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基点;最后,诉讼法律期间过短导致了消极后果。文中认为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应规定为10年以上。  相似文献   

7.
传统民法通常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事由,最新的立法则将诉讼程序作为时效期间的中止事由。起诉对诉讼时效的影响,实质上仅仅涉及诉讼程序终止时没有做出实体性生效判决的情形,将诉讼程序作为中止事由,避免了过去将起诉作为中断事由引起的诸多不适当后果,并进一步加强了对权利人的保护。诉讼外请求不应当作为时效期间的中断事由,请求人在时效期间上的利益,可以通过将谈判磋商作为中止事由来保障。  相似文献   

8.
诉讼时效制度建立诣在要求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当及时通过公权力予以保护,避免权利义务关系一直处于未决状态,若未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权利,将可能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其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实体上丧失胜诉权,无法实现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目的。本文以一具体案件为例剖析撤诉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在法定期间内,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则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款为我国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但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对权利人究竟产生何种性质的法律后果,则语焉不详。本文将对目前通行的“胜诉权消灭说”进行研析,探讨其不足,并在此基础上论证“抗辩权发生说”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试论保证期间及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英 《法学论坛》2001,16(2):55-60
《担保法》舍弃了在其之前使用的"保证责任期限"而使用了"保证期间"这一新概念,但其不同条文中的保证期间含义又有所不同;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新规定又极易导致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混淆.究竟应如何理解保证期间及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司法实践中急需一个正确统一的认识,笔者试图通过本文的论述达到这一目的.  相似文献   

11.
保证期间制度的设立意在排除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适用 ,不存在前者向后者的转化 ,也不存在二者的衔接问题 ;保证期间既非除斥期间 ,又非诉讼时效 ,但可准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平衡之结果 ,应尊重双方的约定。法定保证期间不是约定保证期间的最低限度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也不是约定保证期间的最高限度。  相似文献   

12.
一、关于贷款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对此民法通则有三方面的规定:一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二是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拒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相似文献   

13.
浅析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两者分别处在保证制度不同的阶段,相互衔接,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研究两者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分析诉讼时效及保证期间概念的基础上,重点就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文中指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都是法律规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事实,在两者所确定的期间范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行使权利,均可能导致保证人不再承担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14.
论约定保证期间——以《担保法》第25条和第26条为中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谷 《中国法学》2006,(4):120-136
法定保证期间具有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功能,而约定保证期间的功能则在于事先控制保证的风险。从法定保证期间和约定保证期间的不同功能出发,只有将法定保证期间界定为诉讼时效中断的限制期间,始能将其合理化,但应回归时效法中作统一。约定保证期间性质为保证合同所附的终期(也包含一部分解除条件),视债权人是否践行其不真正义务(因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而不同),而分别产生保证关系消灭或保证义务范围固定的效果。约定保证期间既非诉讼时效期间,亦非除斥期间,《担保法》第25条第2款以及第26条第2款均为有利于债权人之解释性规定。由于立法者对于先诉抗辩权与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之间的关系存在误解,有必要梳理先诉抗辩权、诉讼时效和约定保证期间三者的关系。一言以蔽之,对于名同实异的两类保证期间必须分别把握,方能消除我国保证担保法律实践中的混乱。  相似文献   

15.
论保证期间的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世贤 《河北法学》2003,21(1):111-114
学术界对保证期间性质的看法并不统一。单独分析法定保证期间性质的做法在我国没有立论的前提。主张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的学者没有坚持除斥期间只能适用于形成权这一基本理论。主张保证期间为独立期间的学者没有看到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共同之处 ,没有正确理解诉讼时效。对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意思进行解释可得出结论 :约定的保证期间的性质是诉讼时效。由于法定保证期间是法律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时对当事人意思的补充 ,所以法定的保证期间的性质也为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6.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是诉讼时效中断后引伸出的问题,它在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中所处的地位并不起眼,故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此规定近于空白,理论界亦未予以足够的重视。但事实上,其内容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民法与其他法规的协调,关系到当事人权利的得失,也时常成为原被告相争的焦点,值得加以探究。 一、新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众所周知,法律赋予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已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可见,在诉讼时效中断后新的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17.
公路货物运输赔偿的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王建武王文起在公路货物运输中,由于承运人或者托运人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对方可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期间内及时行使,否则便发生该权利消灭或不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后果。《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  相似文献   

18.
一、关于贷款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对此《民法通则》有三方面的规定:一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二是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拒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目前,银行逾期及“双呆”贷款占整个信…  相似文献   

19.
一、诉讼时效的沿革(兼述国家财产的追索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由来)诉讼时效制度是各国民法广泛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是将某些不合理的状况通过法律使之合法化的法律制度.本文如未加特殊说明,诉讼时效与消灭时效同用.  相似文献   

20.
保证责任期间若干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俊海  孙瑞玺 《河北法学》2003,21(2):103-106
保证责任期间 ① 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权利消灭的法律事实。在学界是有争议的一项制度。保证责任期间的类型主要有约定和法定二种类型 ,催告期间不是保证责任期间。保证责任期间属于特殊的除斥期间 ,其特殊性在于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责任期间。保证责任期间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中止的规定 ,在理论上不合理 ,在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 ,立法及司法解释应当进行修改。对保证责任期间的认定 ,要注意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责任期间的认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