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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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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军事法律规范是构成军事法的最基本单位。军事法是调整国防军事关系和武装力量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于军事活动所形成的独特的社会关系及其需要独特的调整方式,需要有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予以调整,以适应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军事法便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寓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中了。我国的军事法从立法体系来看,即从法律渊源体系上看,可分为宪法,国防军事法律、军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有关国防军事的法律规范。从法的体系上来看,可分为子部门、制度、规章、决议等多种形式。无论从任何角度去看,表现军事法的内容都需要一定的载体,这个载体  相似文献   

2.
关于军事法体系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军事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军事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过去法学界的看法不尽一致。随着军事法学研究的迅速发展,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应当确立军事法的部门法地位。笔者认为,凡是调整同一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可以称为一个独立的法律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我国法学界,特别是部队法律工作者对军事法理论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主要涉及如下基本问题: 一、军事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少数同志认为,军事法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理由是:军事法只是其他部门法在军队内的运用和延伸。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在军队的运用和延伸而形成了军事刑法、军事刑事诉讼法和军事行政法。  相似文献   

4.
军事法到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什么位置,它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军事法和行政法是什么关系,笔者准备从军事法和行政法的相互关系中去探讨这些问题。 (一)军事法的地位军事法的地位是一个记述不多而又争议颇大的问题。概括说来,大约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军事法和行政法、刑法、民法一样,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军事法是不存在的,军队没有立法权,它只是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武装力量的一些条令、规定等属于武装力量内部行政和业务工作范围,  相似文献   

5.
冉巨火 《当代法学》2016,(5):151-160
军事法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而是一门法学学科.军事法没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与方法,军事权的本质是行政权,军事立法的繁荣是传统部门法发展的趋势而非新的法律部门建立的标志.军事法学以散在于各部门法中的军事性规范为研究对象,既是一门综合性部门法学,又是一门法学与军事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军事法以学科样态存在,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建构与健康发展,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在军事领域的全面践行.军事法学的任务在于融合各学科知识,研究军事领域中的法律现象,揭示其背后隐藏的特殊规律.军事法学的研究进路应设定在法学范围内.军事法学研究如欲深化,必须回复到基础性问题研究上来,摒弃泛政治化的方法,加强军地协同.  相似文献   

6.
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七大法律部门组成,而军事法并未获得官方认可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甚至有地方学者认为军事法不可能取得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事实上,军事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特殊的调整方法,军事法在运行过程中也呈现出其独有特点,这就为其取得独立法律部门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7.
军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军事法律关系以军事关系为基础。众所周知,军事法律规范调整的是一种特殊社会关系,其之所以特殊,缘于这种关系是直接涉及国家军事利益的社会关系,即所谓“军事关系”。军事关系在军事法对其规范和调整之前,是处于一种非规范的、不确定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国家的军事利益不可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国家的军事职能也难以实现。为此,国家就需要通过制定军事法律规范对军事关系进行强有力的系统的调整。而一旦军事关系受到军事法的规范和调整。军  相似文献   

8.
军事法的一般原则和我国军事法的特殊原则钱寿根军事法的一般原则。由于军事法调整的对象都是与军事有关的社会关系,因而许多国家制定军事法也具有共同的一般原则。主要有:(1)以宪法为依据的原则。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许多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宪法,对军事活动...  相似文献   

9.
军事法律责任与违反军事法的行为联系在一起,是指违反军事法的行为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军事法律责任是军事法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军事立法的科学化及完善我国的军事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一、建立军事法规体系的主要依据军事法规是用以调整一定范围内涉及国家军事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它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其他任何法律部门一样,必须有其自己的法规体系。建立我国自己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的客观依据是军事法规所要调整的对象本身,即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所涉及的特定的社会关系。这些特定的社会关系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与武装力量建设之间的关系,二是武装力量内部的关系,三是军队与地方、军人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公私法的划分与法的内在结构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公私法的划分是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 ,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回顾了公私法划分的历史 ,评析了学者们关于公私法划分的根据 ,对公私法的含义进行了新的阐释 ,认为公私法的划分是法的内在结构问题 ,划分公私法的直接根据是法律调整的不同方法 ,而法律调整的方法 ,基本上或主要地决定于法律调整的对象。明确这一问题 ,有利于澄清长期困扰法理学界的一些重要问题 ,以便根据法律调整对象的不同和实际生活的需要 ,选择最佳的法律调整方法 ,这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法的对象范围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尚未颁布。研究和讨论有关民法调整的对象范围,民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对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法,对我国法制建设,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民法的对象范围和本质特征民法作为一个很重要的基本法律部门,是以调整财产关系为对象,并以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和物质利益上等价有偿为原则划定自己所调整的对象范围,从而形成民法固有的本质特征。换句话说,民法只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物质  相似文献   

13.
军事法学,是以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军事法制建设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阐明军事法基本理论问题的一门科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近几年来,在党和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推动下,在中央军委明确提出的“依法治军”方针指引下,军事法学的研究逐步兴起,并已初步确立了在我国法学领域中的应有地位。  相似文献   

14.
法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规范、指导着人们的行为,维持着正常的社会秩序。军事法作为法律的一个分支,对调整国防建设、军地、军民等一系列关系和维持军事秩序有着重要作用。以信息化为主导的新军事变革,新技术在军事领域的运用,已经从战争思维、作战形式、作战手段等方面改变了战争面貌。军事法作为军事领域调节器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将从军事法价值、军事立法方面阐述新军事变革中军事法所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措施,旨在从法制层面推进我国新军事变革历程。  相似文献   

15.
WTO规则与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依据WTO规则和我国经济法的实践 ,运用比较法、法律经济学、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和研究方法 ,论证WTO规则的政府性、经济性、协调性特点 ,对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点进行了比较分析 ,并指出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与WTO规则调整对象的不一致性。在此基础上 ,结合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政府性、经济性、协调性特点 ,围绕我国经济法与WTO规则的一致性规律 ,提出了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创新法律思路  相似文献   

16.
郭琦  雷蕾 《法制与社会》2011,(19):264+268-264,268
近年来,随着国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步伐的加快,对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各个部门法的探讨也在不断深入。对军事法的研究是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逐渐展开的。然而,到目前为止,关于军事法是否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仍然存在着不同的声音。本文将从依法治军的现实必要性和部门法的划分理论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军事法概念新解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军事法是军事法学的一个前提性和本体性概念。军事决定军事法的基本特性、主要内容和调整范围。军事是以国家为主体,军队为主要执行者,进行的战争准备和战争实施的事务。军事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国家和军队发生的关于战争准备和战争实施中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军事法属于公法,具有政治性、技术性、命令性、维权性、实体性、程序性、公开相对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   

18.
<正> 关于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以及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等问题,法学界几年来展开了热烈讨论。这是法学研究前进中的兴旺景象,是十分可喜的。农村经济关系不一定都由经济法来调整,民法和行政法等同样负有调整任务。本文不多涉及法律部门对农村经济关系的调整分工问题,而只是就农村经济关系中几个主要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一般考察,并对农村经济法规的基本原则、规范和形式等进行探讨,目的是希冀引起更多同志对研究农村经济法律问题的关注和兴趣。文中所说经济法规,是依照通常所谓广义的解释,泛指调整农村经济关系的法规,并非严格限制在经济法一个部门法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19.
<正> 从法律发展史看,军事法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军事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律部门之一。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军队和战争的产生而产生的。中国古代夏、商、周三代都有专门的军事法律形式。自秦以来,尽管各代封建王朝均采取"诸法合体"编纂基本法典,但在每个朝代的法律中均有专门的军法篇章。如秦律中的《军爵律》、《戍律》、《屯表律》,唐律中的《卫禁律》、《擅兴律》、《厩库律》,等等。其他国家的军事法,也都经历了从产生,发展,到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无论是古代的军事法,还是现代的军事法,他们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军事和战争领域内的集中的体现。综观古今中外,军事法浩如烟海,形  相似文献   

20.
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应然与实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法学的一个基础性理论问题。环境伦理并不能为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提供充足的论据 ,而且在现实法律形态下也存在诸多障碍。学界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分歧 ,根本上渊源于对“法”概念的不同认识。建构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的环境法律体系是更为务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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