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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20日,原告李某等人将其父李明先的遗体送到河南省安阳市殡仪馆准备火化。在办完火化手续后,李明先所在单位领导主持由死者子女,亲属、单位负责人,生前好友共计200余人参加的告别仪式。当对遗体作最后瞻仰时,突然发现玻璃棺内的遗体不象李明先。经辨认确系他人,当即死者家属中有两人因悲愤过度,昏倒在地,在参加告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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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在殡仪馆向遗体告别时发现死者确系他人,参加告别仪式的200余人引起混乱,错悼亡人,原告及其亲属认为精神上受到很大损害,起诉到法院,法院究竟应该如何处理?请看《错焚遗体一案应如何处理》一文的详细案情及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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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上班四天离奇死亡,殡仪馆未经签字火化引爆怪案众所周知,殡仪馆火化死者遗体必须经过家属的签字方可执行,然而湖北省大悟县却发生了一起离奇的案件。黄齐友是湖北省大悟县东新乡两河村六组人,2000年5月,其女儿黄芳霞在大悟县棉纺厂上班后不到4天却离奇死亡。黄齐友感到女儿死得不明不白。为弄清女儿的死因,正要请法医鉴定,可大悟县殡葬所未经家属签字,就匆匆把遗体火化了。由于遗体被火化,告状没有证据,女儿死亡的真相至今还被蒙在鼓里。含冤上访两年无果后,黄齐友于2002年5月15日一纸诉状将大悟县殡仪馆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7月1 5同大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但还没有一个判决结果。据了解,殡仪馆未经签字而火化遗体并导致遗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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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作为一种具有强烈社会伦理意义的特殊物,权利的行使应受习惯(公序良俗)的限制。在确定安葬方案时应体现对其生前明示或者可得而知的意思的尊重。遗体作为由死者近亲属享有所有权的物或者财产以及安葬权义的标的,得由所有人或者共有人决定具体安葬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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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原告李某之父死后,李某将其父遗体送到安阳市殡仪馆,办完手续后,商定于1999年12月20日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后火化。但是,被告安阳市殡仪馆因工作失误,提前将李某之父遗体火化。为怕原告方知道,殡仪馆遂用另一具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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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3):35-37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既包括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也包括应当由死者抚养,但因为死亡事故发生,死者尚未抚养的子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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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资料
简要案情 周某,男,65岁。因耕地纠纷将他人打死后潜逃,3d后在邻镇一树林地发现其尸体。勘查见死者呈仰卧位,衣着完整,无搏斗痕迹。尸体旁有4个装苯妥英纳的空药瓶及半瓶白酒。经调查,周某生前有癫痫史,经常服用苯妥英钠进行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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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采访河北某殡仪馆时得知,自死者从医院运往殡仪馆开始,名目繁多的消费便摆在家属面前。运送死者的租车费280元至1000元不等;停放冷冻费每日35-200元不等;开追悼会租用大厅260~600元不等;穿寿衣260元;化妆80元;租用休息室每小时120元:火化费160-600元不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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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人格权是死者的亲属基于死者生前的人格利益而衍生出来的一种权利,是指因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而给死者亲属本身造成的人格利益损害,死者的亲属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权利。它是在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具体人格利益延续出来的一种人格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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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对自己的遗体享有处分权,怛其遗体捐献权的最终实现则依赖于其近亲属等其他义务主体的积极履行。因我国遗存死者入土为安的民俗、捐献遗体常常表现为捐献者的单方意思表示等原因,致使部分捐献者的遗体实际被、火化等其他方式处置。为此,法官必须在准确界定遗体捐献权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全面衡量侵权行为的程度、现存丧葬习惯与各地遗体捐献规定,作出委当的裁判,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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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能力的消灭并不当然导致权利的消灭,死者丧失权利能力,但死者生前取得的不随生命消失的权利,作为人类既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客观存在,财产权利发生继承,人格权利牵涉人类整体尊严和善良风俗,法律应予以保护。当侵害行为仅仅侵害死者生前人格利益,对死者生前人格利益进行独立的和直接的保护;当侵害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行为同时侵害了死者近亲属的名誉或一般人格尊严,通过保护死者近亲属的人格利益,实现对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间接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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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杂志》2019,(6)
目的利用从未知名死者肺组织中获取的植物花粉基因序列鉴定植物种类,再根据植物的分布区域推断死者可能长期生活的地区,缩小侦查范围,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方法提取死者肺组织,采用mCTAB法提取总DNA,利用专一扩增matK和rbcL的引物获取这两个植物DNA条形码的基因片段并测定基因序列,经生物信息学分析得到目的基因片段的DNA序列,将这些序列与参考序列数据合并,进行系统发育分析,确定所获取的DNA序列所属的物种,根据物种的分布信息推断死者生前可能长期生活的地区。结果该死者肺组织中存在27科31属32种植物的基因片段,其中有一定指示作用的9个属的植物大多为海南、广东、广西和云南的特有植物,表明死者生前可能长期在这些地区居住。经调查,死者生前于广西南部某县长期生活,与上述研究结果相符。结论利用人体肺组织内所携带植物的基因信息推断居住地的方法,可以辅助推断死者生前的长期居住地,为无名尸案件的尸源查找提供了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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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后,依据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继承人生前所留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死者为被继承人,死者遗留的财产为遗产,取得死者遗产的人是继承人。依法取得死者遗产的权利叫继承权,享有继承权的人只能是自然人。本文主要探讨遗嘱继承公证中的遗嘱生效确认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