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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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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监护人范围方面应当与亲属法编相协调,区分亲权与监护,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应限定在丧失亲权保护范围中;未成年父母所在单位不宜承担监护人职责;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也不具备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条件;民政部门承担国家监护职责并不意味着由其自身担任监护人,而在于建立足够的设施完善、人员完整的救助机构,在不能由自然人担任监护人时,由这些机构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一定范围的监护人施行有偿监护制度,建立遗嘱监护。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采,其合法权益是社会保护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家庭保护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主要渠道和途径,这一保护途径主要是通过监护人制度完成的。我国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度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民事法律部分,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监护人义务规定不详细、监护人渎职的法律责任难以追究等问题,上述问题应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对监护人制度的监管来解决。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学》2017,(5):44-53
未成年人意定监护是指在未成年人不处于父母照护权之下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或一方通过委托或者以遗嘱方式为其设立监护人,并将对未成年人的照顾与保护委托给监护人代理行使的制度。它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具体体现。未成年人意定监护具有自身的特征,它体现的是作为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意思与意愿,意定监护人履行的是类似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与保护的义务与责任,保护的是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为法定监护的补充,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委托监护和遗嘱指定监护两种意定监护形式,但从立法本身及其适用效果来看,我国的意定监护还存在着立法体系不统一、内容不够完善和监护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因此,建议由民法典来统一规定意定监护,明确规定意定监护的适用条件、意定监护人选任资格、意定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等内容,并建立健全意定监护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4.
监护制度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但由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自身没有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所以他们权利能否行使和得到维护完全取决于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完善的监护法律制度。本文以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为切入点,阐述了我国监护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监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核心制度,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陷日益显露,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缺陷,本文建议平衡监护人权利与义务,赋予监护人取得报酬权,增设遗嘱监护方式,设置专门的监护机构,建立专门的监护监督机构。  相似文献   

6.
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该意见从明确临时监护职责、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审理和判后安置等方面就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进行了细化,以保障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照料。一、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属性未成年人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法律上的监  相似文献   

7.
张学军 《河北法学》2006,24(11):115-118
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体系、开始未成年人的监护之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监护人的人数、监护监督人、人身和财产以及代理方面的监护职责、监护人的报酬请求权和费用偿还请求权、监护终止之后的清算等方面.上述规定应该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未成年网民数目的不断增加,未成年人网络监护已成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末端治理的重要措施。虽然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网络监护问题,但在法律上设立未成年人网络监护权是十分必要的。未成年人网络监护权是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未成年人网络监护职责包括为被监护人提供健康的网络环境的义务、对未成年人网络活动实施监控的义务以及接受网络技能培训的义务。  相似文献   

9.
面对社会转型,我国以家庭监护与亲缘监护为主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现实的需求。离异家庭、隔代家庭等各种非常态家庭的数量的逐渐增多,社会需要国家作为社会管理组织进一步介入未成年人监护事宜。本文通过完善明确监护制度的具体运作模式与监护人的具体监护模式,构建国家监护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为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做出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核心制度。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立法较晚,法律规定也比较粗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未成年人监护立法中一些应该予以规定的内容没有规定,一些该变更的内容没有变更。本文重点探讨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不足以及相应完善建议。文章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概述。第二部分写到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及不足,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虽然规定了监护人的确定、监护监督以及监护的终止等内容,但是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抽象,在实践中不易把握。第三部分对我国未来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提出了建议,希望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更加体系化,从而更适合社会之发展。  相似文献   

11.
关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及相关规定不尽合理。因此,有必要以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为切入点,探讨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责任的形态、委托监护时监护人的责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它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是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核心内容。现代社会中的亲权,不仅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亲权制度在很多国家的立法中都有体现,它是区别于监护的一种有存在价值的制度。在我国当代法律、法规中,对亲权的概念未与采纳,也没有完备的亲权制度,但可以找到亲权理论的相关内容。本文拟从理论层面阐释对此问题的思考,以期对我国亲权制度构建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3.
冉克平 《法律科学》2010,(4):119-125
与加害人的过失不同,受害人的过失并非违反不得侵害他人权益的义务,而是违反了对自己的保护义务,此种义务在法律上是一种不真正义务。对于受害人的过失的判断,应以受害人尽到与处理自己事务一样的注意义务而非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为保持现行立法与司法的稳妥,可以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具有过失相抵能力,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有过失相抵能力。在未成年人遭受他人侵害,其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导致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的情况下,若监护人违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未成年的受害人应该承担监护人的过失,在斟酌损害赔偿数额时,实行过失相抵。  相似文献   

14.
监护人责任制度的功能价值包括损害救济、预防以及保护被监护人利益三个方面,前两者为侵权责任法一般功能价值,后者为监护人责任制度特有功能价值。《侵权责任法》第32条对被监护人采一元化调整,囿于两款规定绝对区分适用的性质,致使监护人责任制度预设功能价值失衡。面对现有规范不足,新晋学说均难以对第32条(特别是第2款)实现理论自救。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配置不同的监护人责任,以期全面实现监护人责任制度的功能价值。  相似文献   

15.
王良顺 《政法论丛》2014,(4):113-120
监护权是拐卖儿童罪的保护法益,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通常不会侵犯监护权.以营利目的或者非法获利目的取代出卖目的,既增加了定罪的复杂程度,又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将出于营利目的或者非法获利目的的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一律认定为拐卖儿童罪予以处罚,缺乏规范依据和法理依据.享有监护权的父母有抚养能力,共同出卖不满14周岁的亲生子女给他人收养的,应当以遗弃罪从重处罚.享有监护权的父母一方未经对方的同意,或者没有监护权的父母未经监护人的同意,以出卖为目的,出卖不满14周岁的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相似文献   

16.
谭观秀 《时代法学》2007,5(4):97-99
和谐社会即是法治社会,它的建设已成为法治文化的价值目标、生成条件和实践舞台。作为法治文化的人本检察观,有着科学的内涵和重大的时代意义,其要求法律更加注重对权利、自由等价值的关爱,把尊重人格、合乎人性、保障人权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使之成为和谐社会的精神取向、制度保障和素质支撑。真正把握和践行好和谐发展视野下的人本检察观,同时要求法的价值随之发生转换。  相似文献   

17.
李洪祥 《行政与法》2007,(9):101-103
家庭暴力在古代社会体现的是男性家长的特权和权威,通过家礼由家长在家庭内部自行解决。由于当代社会男女两性平等和人权理念的影响颇深,人们已经意识到家庭暴力并非家庭内部纠纷,而是侵犯人权的社会问题,仅靠道德是无法解决的。同时,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从国际公约禁止针对妇女的暴力开始,到目前为止已有40余个国家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虽然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可并未给予定义;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虽对"家庭暴力"给予定义,但与国际公约等法律文件相比其先天存在许多不足。这不仅削弱了反家庭暴力的力度,而且也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可操作性概念入法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8.
State laws recognize that a competent adult patient has the right to consent to or refuse medical treatment. While the law is clear with regard to the right of competent adults, state statutes are more complicated when the patient is a minor. While the law should, and does, attempt to balance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parents and guardians against the access and privacy rights of minors, complicated state statutory schemes often fail to simultaneously address those contrasting goals in a consistent and uniform manner. The result is a confusing set of seemingly arbitrary and sometimes conflicting provisions that require the detailed attention of healthcare providers to ensure legal compliance. With the aim of helping healthcare practitioners meet their legal obligations, this Article examines state laws governing minor's consent rights byfocusing on the instances in which a minor's parent, guardian, or other authorized adult is permitted to consent to treatment on behalf of a minor and the instances in which a minor is authorized to act independent of adult intervention.  相似文献   

19.
李霞 《政法论丛》2010,(5):18-23
我国民法对成年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类型划分不具备妥当性,对其法律行为之效力的规定不具备可适用性。因而应取消成年无行为能力人,仅保留限制行为能力人一级。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宜以意思能力的残余程度为标准,将其进行划分。在法律效力制度中,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如果属于不受限制的法律行为,本人可以单独有效实施;对于受限制范围内的法律行为,则需经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同意,否则为可撤销。同时,宜将撤销权赋予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和法定代理人。  相似文献   

20.
张永泉 《法律科学》2005,23(3):83-91
出庭证人转述他人感知事实的陈述,新的证据规则排除其证据资格值得商榷;准许证人提交书面证言的情形并不是书面证言适格的要件,而是免除证人出庭义务的条件,不具备法定不出庭条件而提交的书面证言应当接受为证据;书面证言不是适格的证人证言,但却是适格的书证;出具书面证言并不免除其出庭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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