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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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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新建 《河北法学》2005,23(7):106-108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监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目前,我国监护制度中还存在着监护机构设置不合理、监护人的选任缺乏一定的标准、监护人的职责及权利不明、监护的种类不全等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针对上述不足,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核心制度,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陷日益显露,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缺陷,本文建议平衡监护人权利与义务,赋予监护人取得报酬权,增设遗嘱监护方式,设置专门的监护机构,建立专门的监护监督机构。  相似文献   

3.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权利、义务与责任不明晰,法律救济措施不明,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较差等。而西方立法经验包括:亲权与未成年人监护的分离,国家在未成年人监护中起到托底和救济的作用,以及具有明确有效的监护救济机制。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应当体现在: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义务和责任的内容,明确规定国家在监护中的法律地位和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监护救济制度等方面。  相似文献   

4.
《现代法学》2017,(5):44-53
未成年人意定监护是指在未成年人不处于父母照护权之下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或一方通过委托或者以遗嘱方式为其设立监护人,并将对未成年人的照顾与保护委托给监护人代理行使的制度。它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具体体现。未成年人意定监护具有自身的特征,它体现的是作为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意思与意愿,意定监护人履行的是类似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与保护的义务与责任,保护的是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为法定监护的补充,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委托监护和遗嘱指定监护两种意定监护形式,但从立法本身及其适用效果来看,我国的意定监护还存在着立法体系不统一、内容不够完善和监护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因此,建议由民法典来统一规定意定监护,明确规定意定监护的适用条件、意定监护人选任资格、意定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等内容,并建立健全意定监护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即将步入老龄社会,但并未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已在立法上逐步承认并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我国老龄化社会现状我国应当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从立法方面看,应当在被监护人范畴、监护人范畴、监护职责、监护监督及保障等方面针对老年人群体的特性进行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6.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理念,当老年人逐渐欠缺判断能力时,司法不是去判断他丧失判断能力的程度,而是根据其需要选定保护其权益的监护人。完善亲属担任监护人规则,取消亲属担任监护人的顺位;应该允许和鼓励社会组织(法人)担任监护人;应该明确在没有合适的监护人的情况下,应当由行政部门来担任监护人。建立对监护人的日常监督机制,为妥善保护成年障碍者的权益,有必要为每一个被照顾的成年障碍者设立照顾监督人。意定监护合同需要通过公证程序才能成立,应确认在意定监护开始时监护人是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的。  相似文献   

7.
蒙堂计 《法制与经济》2020,(1):94-95,100
民法总则在继承德国民法典三级制的行为能力制度之时,进一步拓展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其对于维护老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前述的划分方式过于笼统,且缺乏与之相关的监督机制,致使监护人等民事主体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文章认为通过借鉴日本成年监护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我国应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为相关民事主体选任监护人、保佐人或者辅助人,以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应当加紧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监护监督机制,督促监护责任人等民事主体及时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约定职责,进而达到监护等制度设立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论监护制度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监护制度由来已久,罗马法中即设立了监护与保佑制度,后逐渐演变成为传统的民法监护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对监护虽作了明确规定,但存在不少问题,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探讨。不足之处,请大家指正。一、监护与亲权关于监护的概念,目前民法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监护是为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监护是对于不能得到亲权保护的末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定专人管理和保护其人身和财产利益的制度。这两种观点的分歧在于监护与亲权是否有区别。所谓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  相似文献   

9.
张学军 《河北法学》2006,24(11):115-118
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体系、开始未成年人的监护之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监护人的人数、监护监督人、人身和财产以及代理方面的监护职责、监护人的报酬请求权和费用偿还请求权、监护终止之后的清算等方面.上述规定应该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0.
第三节 证明监护人合法身份的主要证据 一、监护人的概念及主要法律特征 监护人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进行监督、管教和保护的人。主要法律特征如下:(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残疾未成年人享有的财产权利和其生活模式的分析,认为残疾未成年人享有独立的财产权益,但无法独立完成对其财产的管理;为保护残疾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作者提出建立亲权制度,完善亲权人和监护人职责等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该意见从明确临时监护职责、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审理和判后安置等方面就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进行了细化,以保障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照料。一、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属性未成年人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法律上的监  相似文献   

13.
监护制度是一项古老且又极具生命力的制度.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我国民国民法典中都规定有监护制度.在民事立法中,多数将其规定在婚姻家庭制度中,也有的将其规定在民事主体制度中.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中规定了监护制度,新近颁布的《民法总则》继承了这种做法.在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中,监护制度应当而且完全可以容纳亲权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监护制度尚存在被监护人未被完全覆盖、监护人缺位、监护人顺序仅由法律直接规定和缺少监护监督等不足,应当坚持统一监护的立法体例,从科学规定监护人的资格和条件、厘定监护制度的类型、增加禁治产制度和建立监护监督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监护制度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但由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自身没有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所以他们权利能否行使和得到维护完全取决于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完善的监护法律制度。本文以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为切入点,阐述了我国监护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监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监护制度之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监护制度是传统民法的一大基本制度 ,而我国监护制度存在未区分监护与亲权、被监护对象范围过窄、监护人义务多权利少、监护期限不明确以及监护制度层次单一等不足。这与我国民法立法思想、经济体制的变革、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人口老龄化的现实及立法的滞后等方面有关 ,这种情况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本文结合国外的若干规定 ,对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未成年网民数目的不断增加,未成年人网络监护已成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末端治理的重要措施。虽然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网络监护问题,但在法律上设立未成年人网络监护权是十分必要的。未成年人网络监护权是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未成年人网络监护职责包括为被监护人提供健康的网络环境的义务、对未成年人网络活动实施监控的义务以及接受网络技能培训的义务。  相似文献   

17.
监护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由于受到我国民法立法思想、经济体制变革、公民权利意识提高、人口老龄化加剧和立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监护对象范围狭窄、制度层次单一、期限不明确、监护和亲权未以区分、监护人权利少与义务多的矛盾等缺陷一直是在我国监护制度中长期存在,而这使得我国现有监护制度不能再与新形势需要相适应,需要从多个方面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是保障未成年人获得妥善监护的重要措施。以检察机关为代表的实务部门开展了大量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实践探索,但目前仍存在监护监督主体权责不明确,监督内容有待完善,监督方式整合度不够,监督流程需细化,配套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等问题。建立中国特色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需要进一步厘清监护监督部门权责,构建司法监督、政府兜底、社会支持三位一体的横向协作体系;完善工作流程,健全轻重有别的干预措施,构建贯穿监护人选任、履职、干预、追责全过程的纵向监督链条,形成未成年人监护保护闭环。  相似文献   

19.
《北方法学》2018,(2):79-88
监护监督制度的设置,是中国社会变迁引发的制度需求。《民法总则》第36条完善了救济性监护监督制度,较以往立法有重大进步。未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落实预防性监护监督制度,以构建完备的监护监督体系。在制度构建中,须遵循"必要性"原则,应均衡考量社会正义和制度成本。父母、(外)祖父母、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时,无需设置监督人。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时,根据遗嘱或委托协议确定监督人;无遗嘱或委托协议的,由与被监护人有最近血缘关系的近亲属担任监护监督人。有关部门指定监护人的,应同时指定监护监督人。民政部门走访制度是一项较为可取的公力监督措施。  相似文献   

20.
面对社会转型,我国以家庭监护与亲缘监护为主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现实的需求。离异家庭、隔代家庭等各种非常态家庭的数量的逐渐增多,社会需要国家作为社会管理组织进一步介入未成年人监护事宜。本文通过完善明确监护制度的具体运作模式与监护人的具体监护模式,构建国家监护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为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做出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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