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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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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在当前我国三阶层与四要件这两种犯罪论体系的争论中,当务之急是厘清构成要件的概念。构成要件是近代刑法学实现教义学化的重要标志,这应当归功于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贝林。正是贝林在1906年出版了《犯罪论》一书,阐述了构成要件理论,为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在刑法学史上,我们往往推崇贝卡利亚、费尔巴哈的贡  相似文献   

2.
构成要件理论的提出为大陆法系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在刑法学中关于构成要件性质的论争却一直没有停止过,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类型说以及违法.有责(行为)类型说一直居于中心地位,但是在上世纪70年代的日本刑法学中出现了复兴贝林的构成要件理论的行为类型说,这个学说试图重新确立构成要件在犯罪论体系中的独立地位以实现其罪刑法定原则的机能。  相似文献   

3.
犯罪体系论无疑是刑法学的基石。在完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尝试过程中,张明楷教授的犯罪体系论在悄然间经历着渐进的变革:在《刑法学(第二版)》将犯罪客体排除出构成要件之后,《刑法学(第三版)》又在实质层面将犯罪主体要件进行了分解,进而,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的关系问题便得以妥当处理。  相似文献   

4.
犯罪论体系是刑法学中的关键问题之一,也一直是刑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我国刑法学理论通说一般不使用犯罪论体系一词,多使用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在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以下简称四要件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刑法立法与刑事司  相似文献   

5.
日本刑法学关于犯罪论之争的主导思想在于以民主主义刑法理念完成对威权主义刑法理念的反思.反思的着眼点在于:为了彻底地贯彻罪刑法定主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如何以客观主义刑法学取代主观主义刑法学;如何构建以构成要件(或者行为)为基础的犯罪论体系.关于犯罪论的具体问题的争论集中在四个方面:构成要件的体系定位及其机能的发挥;行为的定位及行为论的选择;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争;责任的本质之争.与之相对照,我国刑法学关于犯罪论的研究存在构成要件机能论研究的模糊、忽视行为论研究、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争意义不明、责任本质的不明确等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6.
人格刑法学的构想(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人格刑法学”是在调和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近代学派的对立时提出的刑法理论。人格刑法学从相对自由的主体的人格出发把握刑法学中的人 ,根据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责任三个要件的犯罪论体系 ,把责任作为犯罪论的核心和最后的犯罪要件 ,从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方面探讨人格责任论  相似文献   

7.
人格刑法学的构想(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格刑法学”是在调和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近代学派的对立时提出的刑法理论。人格刑法学从相对自由的主体的人格出发把握刑法学中的人 ,根据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责任三个要件的犯罪论体系 ,把责任作为犯罪论的核心和最后的犯罪要件 ,从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方面探讨人格责任论  相似文献   

8.
违法性是否为犯罪论体系的一个要件或阶层,是判断四要件与三阶层这两种不同犯罪论体系的最大差别所在。违法性作为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一个阶层,为认定犯罪提供实质标准;而在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中,社会危害性才是认定犯罪的实质标准,但社会危害性又不是犯罪构成四要件之一,因此,缺乏违法性阶层是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结构缺陷之一。从社会危害性到违法性的话语转变,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为基础对违法性论进行研究,将促进刑法学理论的发展。在违法性本质问题上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之争,有助于我国违法性论的重塑。  相似文献   

9.
犯罪构成论:从四要件到三阶层一个学术史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 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的核心问题,它是犯罪论的基础,亦是刑罚论的前提,甚至是刑事诉讼法的前置性问题.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一如我国刑法学所遭受的坎坷命运.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刑法知识苏俄化的背景下,引入了苏俄刑法学中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摆脱这一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过.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德日刑法学中的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越来越多地介绍到我国,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作为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的替代物,更多地受到我国学者的青睐.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与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之争,正在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学术热点问题.本文采用知识考古的方式,对我国刑法学界从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逐渐嬗变为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轨迹加以勾勒,并对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略作置评.  相似文献   

10.
构成要件是犯罪论体系的核心概念,它是犯罪论体系建构的逻辑起点。我国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在从苏俄引入之初,就延续了苏俄学者对构成要件的误解,将具有特殊意蕴的构成要件理解为犯罪成立的一般条件,由此与具有阶层性的三要件的犯罪论体系分道扬镳,走上了一条完全不同的理论道路。在当前三阶层与四要件的犯罪论体系的争论中,阶层性的有无是两者的根本区分,而造成这一区分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对构成要件的不同理解。只有追本溯源地澄清构成要件的概念,了解构成要件的演变径路,才能为我国犯罪论体系的重构提供理论资源。  相似文献   

11.
身份犯及其相关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希慧  杜国强 《现代法学》2005,27(2):115-121
身份犯是指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或量刑情节的犯罪。身份犯不同于亲手犯和不作为犯,身份犯是以犯罪主体是否具有特定身份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的结果,亲手犯是根据实行行为是否可以和主体相分离而对犯罪所作的一种分类,不作为犯则是以实行行为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划分的一类犯罪,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相似文献   

12.
对于我国目前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否应当加以推倒重构,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从正当行为的体系性地位出发,采用学术史的考察方法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正当行为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中地位之阙如,使得极度宣称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具有形式化的特征,这是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的结构性缺失。正是这一结构性缺失决定了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不可避免地被颠覆的最终命运,本文只不过是"发现"并从逻辑上论证了这一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13.
王充 《法律科学》2011,(2):87-93
从体系上来说,构成要件是考察构成要件与违法性关系的切入点。关于构成要件概念的行为类型说与违法类型说会导致两者形成不同的关系样态。而有关两者关系的分离论与一体论又会在犯罪论体系上产生不同的体系效应。这些不同观点并非由机能期待所决定的,而只不过是学者们不同的解释选择。  相似文献   

14.
李茂华 《政法学刊》2005,22(6):39-42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成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人们所谓的时间性构成条件从刑法的谦抑性思想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角度而言,“犯罪过程”应始于着手犯罪,而非始于犯罪预备行为;为了贯彻鼓励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有效地保护社会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应将“犯罪过程”的终点确定为发生行为人追求的危害结果。  相似文献   

15.
德日犯罪论三阶层体系在其理论多元化的背后存在实定法背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在司法运行中自觉修正了其理论预设中的逻辑错误,呈现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的实质化与违法、责任要件弱化与空洞化的局面,从而使得该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基本模式呈现趋同的趋势。基于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司法运行状态的实证考察,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最需要借鉴的是德日刑法的解释论而非体系论。  相似文献   

16.
王太宁 《行政与法》2008,2(4):117-120
犯罪构成模式评价标准,对于研究犯罪构成具有前提性意义。评价标准的确立取决于对犯罪构成的属性、犯罪构成的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三个基本前提的认识。犯罪构成不是法律,而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具理论。犯罪构成的机能包括工具机能和理论机能。前者又分为解释机能,联系机能,评价机能,指导机能,后者又分为整合机能,体系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包括目的价值和形式价值。犯罪构成模式的评价标准是:是否适当解释,是否支持评价,是否和谐,是否经济。而且,这四个方面之间存在主次顺序,不可等量齐观。  相似文献   

17.
贾永生 《政法学刊》2010,27(3):48-54
犯罪现场层次是犯罪现场存在表现及其被侦查人员认知的程度。犯罪现场是由犯罪时间、犯罪空间、犯罪嫌疑人条件、犯罪痕迹物证、犯罪活动过程、犯罪心理、犯罪证据等各种层次构成的复合体。研究犯罪现场层次论也是研究犯罪现场构成要素的存在及其在不同层面的联系。犯罪现场层次也是研究和揭示犯罪现场存在的一种认知。研究犯罪现场层次问题,也可以使我们对犯罪现场状况及其勘查工作质量给以程度判定。  相似文献   

18.
单位犯罪的理论地位是刑法理论体系构建和单位犯罪理论研究的基本问题。学界对于单位犯罪的理论地位的认识有着不同的倾向,单位犯罪理论地位是独立的犯罪形态。单位犯罪形态地位的确立实现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在犯罪成立和刑事责任上的一体化,有利于单位犯罪理论研究的展开与司法实务的有效进行。  相似文献   

19.
构成要件的历史考察——从诉讼概念到实体概念的嬗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学中所使用的构成要件一词是从德语的Tatbesand (犯罪类型 )翻译而来 ,而德语Tatbesand又起源于拉丁语corpusdelicti (犯罪的根本的事实 ,简称罪体 )。构成要件经历了从诉讼概念向实体概念嬗变的这一发展历史表明 :无论是作为诉讼概念还是作为实体概念 ,构成要件自身都不能保障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相反 ,罪刑法定原则是构成要件存在的价值基础 ;构成要件和犯罪论的联系不是必然的 ,而是罪刑法定原则使两者联系在一起 ;同时 ,构成要件的内容也是随着它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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