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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震惊中国的湖北农民佘祥林“十一年杀妻冤案”被改判,让含冤的佘祥林终于洗尽沉冤;而当初余祥林一审被判处死刑后,要不是一位大字不识的农妇,出于良知和道义出据了一份“良心证明”,佘祥林也许就已经含冤九泉了。这位大义的农妇就是湖北天门市的聂麦清,因为那份救了佘祥林一命的“证明”,她原本幸福平静的一家却命运陡转直下,从此而陷入悲惨境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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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的碰撞交织几乎无所不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体现得尤为激烈。2005年被媒体曝光经法院确认的“佘祥林杀妻冤案”即是最好的证明。值得庆幸的是,在这场“权利与权力”之争中,佘祥林侥幸存活了下来。回忆佘案的整个审理过程,京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正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几乎每个环节都是合法的、公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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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闻媒体连续报道了湖北省京山县发生的一起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京山县雁门口镇人佘祥林11年前以犯故意杀人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公、检、法三机关在办案中均认定被害人是他的妻子张在玉。当地法院曾判处佘祥林死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疑点很多,遂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当地法院最终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佘祥林在狱中度过了漫长的11年。今年3月,他的妻子张在玉却从外地回到家中,由此证明所谓佘祥林杀妻案完全是一起冤案。这起离奇的冤案虽然有主客观等多方面原因,但只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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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在五年之前上海召开的一个反思湖北"佘祥林冤案"研讨会上,我曾说:如果我们现行司法运作的机制不改变,严格依法司法的理念不确立,可能促成司法违法的机制因素不消除,哪怕法律非常完善,类似佘祥林的冤案在今后还会不断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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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河南赵作海冤案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随着赵作海被无罪释放并获得65万元的国家赔偿,遣起冤案才逐渐落下帷幕。冤假错案,这个刑事司法界最棘手的问题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地上演着。从此前的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到佘祥林“杀妻”案,再到至今还未讨到说法的河北聂树彬案,诸多的冤假错案轮番登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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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1年前,湖北省京山县青年佘祥林的妻子失踪,佘祥林被当地执法机关认定有“杀妻”嫌疑,遂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后因证据不足二审改判15年有期徒刑。11年后,“被杀”的妻子再现人间,冤情大白于天下,“凶手”丈夫终于洗清了不白之冤。而这时的佘祥林已经在监狱服刑了11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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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故意杀人冤案经过新闻媒体曝光后,引起了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通过清查,全国类同佘祥林的冤案还不少。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收回死刑复核权。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冤假错案?笔者将从一件普通的故意伤害冤案成因来分析一下我国对非法证据的态度、刑事证明制度、刑事证明责任、刑事证明标准以及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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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震惊全国的佘祥林冤案暴露了现行司法制度的诸多缺憾,尤其是直击了司法监督和司法救济制度的软肋。从某种意义上讲,每一起冤案都是一面司法的透镜,我们要为佘祥林冤案的曝光而感到庆幸,因为它的确为我们反思和完善司法制度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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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祥林杀妻冤案”,一经媒体披露即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人们在深深同情佘祥林遭遇的同时,更多关注的是佘祥林能得到多少数额的国家赔偿,是否会遭受“麻旦旦处女嫖娼案”的无奈与尴尬。不少法学专家和司法工作者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断言发生在麻旦旦身上的悲剧,将在余祥林身上重演。因为,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可依。其实,全国又何止一个余祥林、麻旦旦,法学界所熟知的云南警察杜培武“杀妻案”、黑龙江史延生“举家被抓案”、河南三门峡高铁钢“杀人喂狗案”等,悲剧不断地发生,而一次次获得精神赔偿的合理请求被驳回,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一处空白正日益凸显出来:建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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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其家人怀疑张被佘祥林杀害,4月,在附近一水塘发现了一具无名女尸,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9个月后,佘祥林被一审判处死型,后因证据不足,湖北高院发回重审,1998年,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2005年3月,张在玉突然“复活”回到京山,至此,一桩惊天冤案终于大白于天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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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这一司法界特别是刑事司法界早已熟知的词组,在佘祥林杀妻错案被纠正前后,几乎成为被人们嚼烂了的字眼。人们从佘祥林杀妻错案中反思:假如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对死者和张在玉进行DNA鉴定并加以比较,决不会错误地认定死者就是张在玉;假如我们的政法委不对各案进行“领导”,不会发生错判十五年:假如我们的公、检、法三机关中有任何一家坚持“疑罪从无”,不可能发生错判;假如上级法院发现不能确认犯罪后直接改判无罪而不是裁定发回重审,佘祥林错案至少能提前纠正十一年;假如法院能认真地听取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假如……也许有太多的沉痛假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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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赵作海”,已经成为中国冤案的代名词,而被写入当代法制史。“赵作海”与“佘祥林”蒙冤,具有惊人相似的地方。湖北警方在水塘发现,疑似佘祥林媳妇的尸体,河南警方在水井里发现疑似赵作海的仇家——赵振裳的尸体;受害人都曾经遭受警方的刑讯逼供,佘祥林的鼻子被多次打破之后,警方竟将他的头残忍地按到浴缸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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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性中的司法和法官主导下的法治--佘祥林案的检讨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理性中的司法,应当是一种理性的司法。司法理性是一种归纳理性而非演绎理性,是形式理性而非实质理性,是职业理性而非世俗理性,佘祥林案暴露了我国司法过程的非理性,集中表现为以演绎理性代替归纳理性、以实质理性优位形式理性、以世俗理性牵制职业理性,这是佘祥林式冤案之必然性所在。更新司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倡导法官主导下的法治思维,在法律理性中整肃司法秩序,是杜绝佘祥林式冤案的根本出路,也是中国法治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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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县的佘祥林因为涉嫌杀妻两审被判处死刑,再审被改判为有期徒刑。在经过长达11年的监禁之后,因为妻子的意外归来,而被释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