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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一)伴随着哲学价值论的兴起和蓬勃发展,关于法律价值的讨论在我国法学界正在展开和深化,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提出了一些富有启发性的见解。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简单利用从一般到特殊的推演方法,把哲学价值论关于价值的普遍定义直接套用于法律价值,仅得出法律价值就是法对满足主体需要的有用性,有人还套用负价值概念得出法律负价值的结论,这种理论的逻辑演绎,由于未能足够重视法律的特殊属性而流于空  相似文献   

2.
医患法律关系定位的规范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下理论界对于医患关系的法律定位一直存在争议,主要形成了医患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和独立的医事法律关系的两种观点。本文从法学的规范方法的角度,分析了法律关系分析法的方法论意义;提出了一般医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特殊医患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主张。  相似文献   

3.
论权力与权利的一般关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莉君  孙国华 《法学家》2003,(5):107-113
在某种社会关系中,权力是一方当事人作为权力的拥有者促使受权力管辖的另一方当事人服从前者意志的力量;而权利则是一种被认为正当的权力.权力与权利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表现为一方面,权利的具体类型与内容都要依赖于社会权力结构的现实状况;另一方面,如果权力要稳定地存续下去,就需要向权利转化.在法律活动中,由法律所规范的权力已经转化为法律权利.法律关系就表现为一种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非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马驰 《北方法学》2013,7(5):43-56
哈特的社会规则理论直接应对的是如何解释法律约束或法律义务的来源问题。他虽然在聚合行为和批判反思态度的基础上界定法律的约束力,但《法律的概念》实际上并没有阐明其中的内在机理。哈特的理论与约翰·塞尔有关制度事实理论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在塞尔的理论中,制度事实因集体意向性、功能归属和构成性规则而产生,无论其原始材料为何。作为一种特殊的存在,制度事实及其逻辑结构本身就已经证明相关权力的存在。借助这一思路,法律也可以被视为制度事实,这种制度事实的原始材料是各种言行行为,而哈特的承认规则相当于构成性规则。如此一来,套用塞尔的理论,社会规则理论对法律的约束力解释力便可获得深化和加强。  相似文献   

5.
张燕 《法学》2018,(1):95-103
法律职业道德既是法律职业存在的方式,同时也为法律职业者自身的存在提供了某种担保。法律职业伦理是一门关于法律职业人的学问,关注着法律职业的需求、权利、利益和尊严,体现着法律职业的价值。公众对于法律职业的信赖不仅仅取决于法律人的知识,同时也决定于法律人的独立人格。法律职业始终以追求公平、正义这一最高伦理价值为目的。在一个民主国家中,法律职业伦理和道德建设非常重要,我们的法律职业始终要有这样的道德信念。法律职业理念为法律人独立判断奠定了基本的要求和基础,是现代司法应当遵循的关于法律职业伦理的科学认识。善是法律职业所有一切美德的实践理性基础,法律职业必须通过培养意志力来获取这种美德。法律职业的理性智慧就是法律人在实践中作出正确判断和正确行为去实现法治目的。法律职业伦理的道德责任是法律实践的基准。  相似文献   

6.
<正> 一、刑事法律关系概述刑事法律关系是由于犯罪而产生的、存在于国家与犯罪人之间的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属于部门法律关系,受制约于和源渊于宪法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相似文献   

7.
法律并不仅仅是一套法条或规则系统,用以安排、测量和调整社会关系,而且它还是一种社会现象,而这种社会现象附带着法律以外的理想、权力和诸种诉求,法律构成了个人生活哲学与社会理念之间关系的折射镜。当下中国本土秩序问题的存在构成了法学知识增量的前提性条件;法律社会学并不止于对规则功效问题的对策式讨论,它还要求对构成了中国法律发展的结构性基础进行知识反思。  相似文献   

8.
对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之间一直存在着巨大的分歧。由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存在着多维性,自然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都由于过度强调其中的一个层面而陷入了理论困境。本文分别从二者的价值层面、规范层面和秩序层面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对二者的关系得出了较为全面的结论。  相似文献   

9.
推理与解释:寓于其中的法律思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是两种相对独立的法律方法,它们对法治建设有着不同的意义。法律解释的功能是要充分展示法律文本的各种可能意义,而法律推理则强调结论的必然得出。由于二者都强调根据法律进行解释或推理,因而拥有大体相似的思维走向,但作为不同的方法却有着许多细微的区分。正是这些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方法(如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法律推理等)构成了法律方法论体系。当我们对这些法律方法有了深入系统的了解后,方法论向本体论的转向就水到渠成了。  相似文献   

10.
<正> 杨保军同志在《主体需要与法律价值》(见《中外法学》1991年第2期)一文中提出,只有紧紧抓住法律自身的深层本质,才能真正揭示法律的价值,这是十分正确的.但杨文的主旨在于以"主体需要的性质"来规定价值关系是否成立以及价值的有无.他认为,"不合理的需求关系只满足了主体的某种需要,而不能成为价值关系","以不合理的需要为根据所制定的法律也许有用,但决没有价值."我们认为,这种表述及其结论不符合关于价值的一般规定,混淆了不同价值关系中的不同主体,以及价值的主体与价值评价的主体,值得商榷. 一、要区分不同价值关系中的不同主体 1.某个法律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阶级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  相似文献   

11.
从逻辑学和语言学角度分析 ,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之间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法律在规范层面呈现出“前件 /后件”结构 ,在事实层面上呈现出“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结构 ,在规范前件和法律事实之间 ,在规范后件和法律关系之间 ,分别存在着对应性关系 ;同时 ,在前件词项和法律事实构成要件之间 ,在后件词项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之间 ,都分别存在着对应关系 ;而且 ,就连前件、后件之间的和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之间的横向的逻辑必然联系之间 ,也存在着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 ,取决于规范本身的设定性或规定性特质 ,规范具有设定性或规定性 ,法律才能同其它异质因素区别开来 ,才能够把现实生活中极可能是毫不相关的两个事实强制性地扭结在一起。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宪法体制中,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模式下的司法机关和司法权定位,因此,以西方模式为标准质疑我国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角度定位是不正确的。运用哲学价值论的研究方法可以发现,我国法律监督有着多方面的正面价值,如统合法律制定到实施的价值、协调法律实施各方关系的价值、权力监督制约价值等等。以法律监督价值为基础,坚持正面引导,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就能够促进检察功能更全面、更有效地实现。  相似文献   

13.
视域融合的法哲学的现实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法哲学的范式里,作为法律解释者的主体和作为法律文本的客体是分离的,这种二元结构使法律的权威得到了保证。而有的法哲学家认为,主体和客体之间只有相互沟通,才能防止一种价值压制另一种价值,所以视域融合的法哲学应当有更大的生存空间。但在我国目前的语境下,这种法哲学却可能使法律的王国支离破碎并削弱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或许我们需要的是现代性而非后现代性的法律。  相似文献   

14.
程龙 《行政与法》2010,(6):101-103
在现代法律文明之中,程序承载着对于法治、自由、人权等价值目标的功能意义;而程序正义作为一种法律理性价值在公共领域的应用,保障着公民的平等自由,同时也是公民诉讼权利实现的前提之一。在这种意义上,程序正义可以说是现代法律文明的理性价值之渊薮。  相似文献   

15.
韩赟 《法制与社会》2010,(15):16-17
根植于市民社会的劳动法,在具备一般法律精神内涵的同时,由于其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性,使其价值内涵更加深刻与丰富。劳动法是脱离于民法的一项特殊法,而它的立法价值更是对于民法一般价值的升华,它在表现民法三大法权要求的普世价值同时,更凸显出了其特殊价值的内涵。  相似文献   

16.
德国民法典的鲜明特点,并不是其分则有多么与众不同,而是在于有一个从分则中提取并独立成编的总则。人类社会也许不存在永恒的价值,法典所蕴涵的法律技术才是最宝贵的东西。我国在继受德国模式制定自己民法典时,应更加关注其技术成份,而淡化其价值色彩。通过对民法总则建构技术的深入研究,发现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权利在总则的建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成为总则得以确立的关键点。三种范式各有特点,彼此独立而又相互联系。三者结合在一起,对民法典实施着体系强制。我国民法典总则的应然结构亦应缘此而展开。  相似文献   

17.
通过语义辨析来尝试澄清部门法哲学概念的混乱状况,可以建议使用法律科学与法律哲学这对界定比较清晰的范畴来讨论问题。法律科学是指探究法律现象的普遍规律和普遍解释的思想活动,作为法律科学的下位概念,可以区分一般法律科学和特殊(领域的)法律科学;法律哲学是指以法律思想本身为对象的反思和批判活动,它们都探究法律是什么这个根本性问题。部门法哲学就是指以特殊领域的法律思想为对象的反思和批判活动。造成部门法哲学概念混乱基于两个虚假前提,即混淆知识成果和思想活动以及学科分立天然正当。  相似文献   

18.
曾皓 《政法学刊》2003,20(4):3-5
对于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关系,我国学术界大致上可以分为“法哲学独立论”和“法哲学即法理学”两大系列观点。法理学与法哲学都是研究法律一般理论的学科,但由于支配它们的哲学思维有差异,因而使得它们的研究模式有了差别。正是这种研究模式的差别导致了法理学与法哲学之间存在着区别。但不能因为这些区别便可以否定“法哲学即法理学”这种观点,而且这些区别的存在只应被看成是划分法理学或法哲学中不同流派或分支的一个根据。  相似文献   

19.
当下中国学者的法律信仰研究的理论前设和结果实际上是对法律的神化.然而,法律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局限性,这决定我们在法律之上只能产生法律信任,即理性主体对这种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局限性的法律的宽容和尊重.从本体意义上说,法律信任是一种关系性质的信任,它以三大支配关系为特征.从价值意义上说,法律信任是法律权威性的直接来源.  相似文献   

20.
法律文化是文化现象的特殊表现,是文化在法律领域的一种表现形式和重要内容的阐述。法律文化以一种中介的样态存在,其在法律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文化的重要作用在弗里德曼明确提出"法律文化"这一概念后更加凸显,因此关于法律文化这一概念的提出为法学理论界开辟了新的研究道路,让法学理论的研究看到了新的曙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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