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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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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静钧 《检察风云》2014,(17):35-36
关于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目前有三套文件:一是中央“全深改”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二是中央“全深改”小组审议通过的《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三是最高院制订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相似文献   

2.
不断探索加强涉农检察工作的有效措施,创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途径和方式,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是检察工作服务“三农”的重要体现,是破解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法律监督局限性之间矛盾的重要举措。检力下沉,向农村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不断创新涉农检察工作的新机制,是我们检察机关服务三农,创新涉农检察工作机制的方向。河北省磁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的做法归纳起来就是:一预警、二疏导、三服务、四打击。  相似文献   

3.
刘英团 《江淮法治》2010,(15):37-37
赵作海案的出现,让许多人对司法产生疑虑和不信任,司法公信力正受到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如何树立对司法的信心,满足人们对法律公正、公平的渴望?管子曰:“法律政令者,吏民之规矩绳墨也”,也就是说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则,是是非曲直的尺度,是定纷止争的标准。  相似文献   

4.
《中国司法》2012,(11):4-4
“自上而下改革”是各国司法改革共同遵循的规律。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容涉及国家司法的基本制度,需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每一项司法改革措施的出台和落实,都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不是地方或基层改革可以解决的。更重要的是,司法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司法改革的目的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允许采取破坏法治的方式进行。但司法改革又势必要突破现行法律的规定。“自上而下改革”可以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先修改法律,再实施改革。  相似文献   

5.
纵观各行各业的改革措施,不外乎是:宏观方面改体制,微观方面改机制。那么,司法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管理关系和管理方法如何改呢?依我之见,应当实行“政”“事”分开。其原因是:一、“政”“事”分开的紧迫性目前虽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在按司法部的要求,对律师收益分配、人员聘用等方面进行改革,但是,局与所之间的管理工作如何改,却动作迟缓,有的地方甚至还把律师事务所作为局内一个股室进行行政管理。这样,势必形成下改,上不改,“所”改“局”不改的改革困难局面。为形成上下一起改、领导带头改的格局,加快司法行政全面改…  相似文献   

6.
6月25日下午,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举行“聚焦规范司法·提高检察公信”法制青年谈司法检察开放日活动。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晶介绍了该院基本情况、司法办案区建设以及规范司法行为的相关做法,并就司法改革、当前反腐形势、法律职业规划等社会热点话题和与会者展开了谈论。  相似文献   

7.
“公正性”是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永恒的生命基础。公正观是司法价值规律观中的第一要素。但在实践中由于证据不很充分等原因而导致一些犯罪人逃脱法律的制裁或迟迟不能受到法律追究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种情况无论对其他犯罪人还是对国家、社会民众,都是绝对的不公正。可以说,办案效率低、案件积压多越来越成为影响真正司法公正实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司法办案效率已成为司法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效率”已成为司法价值观的第二要素。所有法律活动(立法、执法、诉讼等)和全部法律制度都以利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即“效益”是法律活动的唯一宗旨,“效益”是一个公认的法律价值。西方主要国家为提高办案效率,减少案件的积压,实现司法的现实公正,做了诸多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8.
孙洪坤 《法治研究》2014,(3):112-118
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职权配置的合理性不仅影响到刑事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而且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三机关“平行站位”的做法看似公允,实则违背了刑事司法自身发展的规律,在实践中造成了侦查中心化、检察机关权力的虚高化、法院司法权威下降、控辩力量失衡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优化配置刑事司法职权便成为我国目前刑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瓶颈和核心问题。具体建言是:一要构建独立公正的审判权.以求法院外部独立于行政机关。内部以法官为核心改革法院管理体制;二要优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建立检察机关对强制侦查行为的审查批准权.由法庭监督改为审后监督。  相似文献   

9.
古往今来,“改革”几乎就是“变法”的同义语,尤其是在中国。每一次体制的转轨,都带来立法思想的更新和对法律废改立活动的频繁,带来法学研究的勃勃生机,带来司法观念的重塑或异化。总之,改革将导致整个法文化的变迁。在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呼唤着广大司法工作者在观念上的“同步转轨”。“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执法活动要体现三个有利于标准”,这些虽然也是新时期司法观  相似文献   

10.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4):128-128
江涌在《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上撰文指出,前一阶段的司法改革形成了一些悖论,主要是:1.合法性悖论。司法改革的目的在于实现法治,但是司法改革的许多措施恰恰是违法的,有些司法机关的改革已经突破了现行法律的规定,如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的“先例判决制度”,黑龙江牡丹江市铁路运输法院首次实行“辩诉交易制度”,北京海淀区法院试行的“被告认罪普通程度”,辽宁抚顺市的“零口供规则”等。这些改革客观上妨碍了法治的生成,是对法治秩序的极大破坏。2、权威性悖论。司法改革的理想是法治秩序的生成,而法治国家的理念基础是“法律至上”,但在改革的实践中,  相似文献   

11.
1998年11月上旬,150位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界专家学者和司法实践部门的同志汇聚椰城──海南省海口市,共同探讨了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以及诉讼实施等问题。大会收到论文近90篇。现将大会讨论的刑事诉讼法学术观点综述如下:一、关于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是与会代表讨论的热点问题。代表们主要就为什么改、怎么改和改什么三个方面进行了热烈探讨。之所以要对司法进行改革,是因为司法在体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健全和不完善的地方。有的代表把这种不健全和不完善概括为六个方面:即体制不顺、队伍不精、作风不正、执法不严、监督不灵和裁判不公。司…  相似文献   

12.
聂鑫 《法学研究》2023,(4):189-205
统一法律适用(解释)是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清末的法院编制法即明文赋予最高审判机关以统一解释法令权,从北洋政府大理院时期到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司法院时期,最高审判机关判决例与解释例的制作规则日趋完善,“司法造法”的编辑体例也逐渐定型。面对政治分立与积案如山的挑战,最高审判机关仍普遍地行使终审权,这是实现统一法律适用的基础。判例要旨及其汇编呈现出明显“法条化”的特色,这不仅适应了当时司法的现状,也与“律例并行”的传统相暗合。民国时期的解释例也是“广义的判例”,司法解释呈现出“裁判化”的特色。近代中国的制度建设与司法实践,对于当代中国的统一法律适用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3.
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原刑诉法中的不起诉制度作了重大修正,其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权。相对不起诉权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何认识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权,从理论和实务上把握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法律救济、司法改革和立法构建,是摆在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拟就上述问题,阐述个人粗浅见解。  相似文献   

14.
谢晖 《法学杂志》2022,43(3):110-131
司法政策是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司法政策的探究,既要遵照政策和司法政策的一般理念,也要根据国家实在法有关政策的具体规定,还要沿循既有政策制定和落实的实践。司法政策可两分为“法定司法政策”和“依法定司法政策”,两类司法政策的制定主体、内容、效力虽皆不同,但都不影响司法政策对当下目的的关注和追求。我国的政策及司法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作为法律要素而存在,相对法律,其具有明显独立性。就司法政策而言,其制定主体多元、法律根据欠缺,因此,在法律上完善司法政策,是保障其在法律原则、规则前提下,实现“具体法治”“效率法治”“实质法治”使命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5.
根据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第19次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两院如有原则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由此,在中国,司法解释仅指最高司法机关(即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司法工作(即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就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解释。而其他司法机关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授权(即不享有司法解释权),他们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法律法令的理解、应用便不被认为是司法解释,至少不是有权解释。  相似文献   

16.
再论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之非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高人民法院甚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轰轰烈烈地搞司法改革是一项匪夷所思的活动。人民法院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只能是一个忠实地服从法律的低调“保守派”,而不可以是一个四面出击的“改革者”。世界上恐怕没有哪个国家的法院热衷于在改革的风潮中登台亮相,以改革者自居,甚至敢于违反议会制定的法律乃至宪法、另搞一套的。中国的人民法院搞司法改革在诸多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特别是可能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构成损害。有关方面应当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司法改革,并严肃纠正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违宪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7.
山东省邹城市‘张庄民情恳谈”经验在全省、全国大力推广的同时,邹城市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找准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切入点,积极探索和实践了司法行政工作与民情恳谈相结合的经验。其主要做法是:一、司法调解中心与民情恳谈的结合是符合邹城实际的特色经验 山东省邹城市司法调解中心成立之前,“张庄民情恳谈”经验就已开始推广。当时,邹城市司法局经过认真分析,认为司法调解与民情恳谈在工徐方式、方法、目的、效果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即都采取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解决…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司法》2014,(3):5-5
法律的强制力是法律的基本属性,此即法律自身的威权性。但应当承认,法律的威权虽为必要,但非主要。因为强权可以成为“信任”的保障,但并不能产生“信任”本身。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决定性因素在于司法在分割利益、裁决纠纷时,其运行程序和运行结果两方面均具备应有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9.
司法会计活动是一种诉讼调查措施,“司法”二字界定了司法会计的社会属性,即它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会计”二字界定了司法会计的活动内容,使其能与讯问、搜查等其他诉讼活动相区别。司法会计在查办职务犯罪中应发挥哪些作用和应采取哪些对策是本文阐述的重点。  相似文献   

20.
“轻伤害案不属于公诉案件而属于自诉案件”的说法近些年流传很广。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只要是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就不向检察机关移送了,即使移送了,检察机关也不批捕、不提起公诉,而告知当事人去法院自诉。其实,这种观点和做法是与法律的规定相悖的,它使得相当一部分受轻伤的被害人失去了一条应有的司法救济途径,而最终形成告状无门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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