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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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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立法听证是指行政立法主体在立法时听取有关当事人意见的程序制度。美国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发展比较完善 ,其法理基础是美国宪法所确认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听证的方式有正式听证程序、非正式听证程序以及混合听证程序 ,但实践中常见的是混合听证程序。行政立法听证具有传播信息、宣传立法、协调利益关系以及安全阀的功能 ,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美国的法律和立法实践也确立了一些不实行听证的情形  相似文献   

2.
行政程序法的指导思想及核心内容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作者在本文中提出了我国行政法律体系是由行政实体法(即授权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三个部分组成的看法,着重阐述了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内容,认为行政公正原则是建立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基本指导思想;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并对行政听证制度的具体形式和听证制度的作用作了论述。限于篇幅,本刊对原文作了删节。  相似文献   

3.
试论立法听证制度产生的法理基础及其法律功能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听证制度最早产生的法理基础是英国普通法确认的“自然公正”原则 ,后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德国的行政法治原则也相应为其确立听证制度奠定了法律根据。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以及宪法确认的民主原则为我国确立听证制度提供法律根据。立法听证制度有为立法机关收集信息 ,实现直接民主体现民意、促进良法、协调利益关系 ;进行立法宣传的功能。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和宪法依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黄建水 《行政与法》2005,(1):106-109
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是一项保障行政许可相对人发表意见、了解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保护当事人民主权利的法律制度。探讨行政听证制度的宪法依据和法理基础不仅是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立法要求,而且也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听证制度的现实需要。自然公正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和依法治国理论是西方国家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美国听证制度的依据源于宪法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确立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宪法依据,进一步完善我国听证制度就必须修正《宪法》第五十一条,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一切国家机关未经合法程序不得剥夺。”一款,并制订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相似文献   

5.
张庆侠 《河北法学》2001,19(6):138-140
以行政听证产生的背景和本质特征(程序公正)为基点,探讨我国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的基本结构和基本原则制度及其立法之不足。  相似文献   

6.
行政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但目前我国行政听证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立足分析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缺陷,就如何建立高质量的行政听证制度提出了相应对策:更新观念;构建关于听证制度的立法体系;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完善听证代表制度;完善听证笔录制度;加强对行政听证程序的监督和救济。  相似文献   

7.
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分析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石佑启 《法学》2004,(4):51-61
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是听证制度中的核心问题。随着人们程序理念的不断增强和程序法治化进程的日益推进 ,为了保障当事人程序抗辩权的有效行使 ,完善我国的听证制度 ,提高行政决定的质量 ,增强其可接受性 ,我国应借鉴美国的案卷排他性原则 ,吸收其精髓 ,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使听证笔录成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 ,并以此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相应立法在具体制度上的创新与完善 ,促进听证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 ,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行政处罚听证的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首次规定听证这一基本行政程序制度的《行政处罚法》,已实施了近两年。尽管理论上对行政程序的原则和听证的原则分别都作了很多研究,这些原则(如公正原则、效率原则和参与原则等)基本上也是适用于行政处罚听证的原则,但对“行政处罚”和“听证”相结合后而形成的特殊原则却还没有研究。因而在行政处罚实践中,如何从总体上把握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怎样运行,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认为,行政处罚听证的特殊原则是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对行政处罚听证有特殊指导意义的、在行政处罚的听证中所必须坚持的原则,即职能的内部分离原则…  相似文献   

9.
龙渊 《法制与社会》2013,(28):39-39,43
随着民主观念的逐步发展,听证制度逐渐成为了司法、立法和行政领域中行之有效的民主程序,而听证权也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2000年我国《立法法》规定了行政立法听证制度,作为舶来品,我国既没有“自然公正”的自然法根源,也缺少“正当法律程序”的传统和宪法支持。现行行政立法听证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对其研究很有理论及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次把听证程序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规定在《行政处罚法》中,它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一大发展。揭开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建设的新篇章。我国行政听证制度是以宪法宣告的人民民主原则为其理论基础,批判地吸收了西方有益的理论,并总结了自己固有的行政经验,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然而,我国在行政处罚法中确定听证程序制度毕竟是行政领域中的一种新的尝试,尚存诸多缺陷,如适用范围过窄、法律规定模糊等等,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7.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8.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19.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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