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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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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珏 《中国司法》2006,(2):61-63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2005年9月,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同年10月,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指导全系统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在此之前,司法部还在江西召开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进一步推动司法所建设,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的发展措施。这一系列举措,强有力地…  相似文献   

2.
《人民调解》2006,(3):5-7
2006年的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龙头,立足抓好司法所建设和各项职能作用的发挥两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组织、业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以改革强化基层,以创新建设基层,以发展服务基层,促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各项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3.
《中国司法》2005,(11):1-1
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9月初在北京顺利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指示。罗干同志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推进司  相似文献   

4.
2005年,是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司法部召开了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连同上半年在江西召开的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座谈会,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形成了加强基层建设的整体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建设的重要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社会和谐的基础。这对于肩负着宣传报道基层、服务基层、指导基层,推动基层改革发展重任的《人民调解》期刊来讲,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任务更加艰巨。  相似文献   

6.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组织,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和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系统的贯彻和落实,根据司法部领导的指示,基层工作指导司和《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人民调解》期刊联合开设《基层建设巡礼》专栏。现面向社会征求与专栏相关的稿件和图片。专栏主要内容反映:1、各地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指示精神,落实司法部两个会议要求,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加快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新情况、新动态;2、报道司法所建设取得的新成效,总结的新经验,宣传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和突出事迹;3、宣传各地加强基层建设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和先进人物。  相似文献   

7.
这次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是司法部党组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相似文献   

8.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3):5-14
这次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部署安排今年的工作任务。开好这次会议,对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王学泽 《人民调解》2008,(10):45-45
今年7月17日至18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在鄂尔多斯市召开了全区人民调解暨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现场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推广部分地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加强司法所建设、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经验.表彰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先进集体.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和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任务。  相似文献   

10.
潘鹰芳 《中国司法》2007,(11):60-61
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努力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者、建设者,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重大实践。近年来,黄浦区司法局坚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本区的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实践,积极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一、构建和谐社会是司法行政工作不懈追求的目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的持续过…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7.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8.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19.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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