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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鉴定人制度与专家证人制度作为不同诉讼模式的产物各有利弊。鉴定人制度为缓解其制度安排上的相对僵硬,吸纳了技术顾问或专家辅助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质证的有效性问题。专家证人制度因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证据理论、证据制度存在冲突与矛盾,尤其是专家证人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与鉴定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及鉴定人回避制度诉求鉴定人中立的要求,致使专家证人的移植在我国产生了不尽的困惑,将其改造成本己之物既无必要也无可能。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鉴定人应定位成类似于专家证人的法官辅助人。其资质的认定应以鉴定权主义为原则,鉴定人主义为例外。当事人和法院均对鉴定人有选任权,但法院对当事人所选定的不合资质的鉴定人有否决权。其权利义务除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外,宜吸纳英美法系某些关于专家证人的义务规定。其鉴定意见须经法庭质证,由法官对鉴定意见的可采性做出判断。其责任追究应采用过错原则,错鉴责任的过错须是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  相似文献   

3.
功能主义视角下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8,(1):157-167
为解决诉讼中对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及审查流于形式的问题,2012年《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该制度旨在增强当事人质证能力,弥补司法鉴定制度不足,帮助法官解决专门性问题,进而促进庭审实质化。2015年《民诉解释》第122条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但这误解了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从实践角度来看,专家辅助人的当事人化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家辅助人的预期作用。专家辅助人所承载的特定功能,使其有别于鉴定人和大陆法系上的诉讼辅佐人。此外,从我国庭审质证模式及与鉴定人的对立关系上而言,专家辅助人兼具从属与独立之双重属性。  相似文献   

4.
唐玉珍 《中国司法》2005,(2):103-103
(一)我国司法鉴定启动权归属现状: 委托鉴定权在各国的法律中有不同的规定,依其制度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职权型司法鉴定制度。此种鉴定制度强调在鉴定程序中发挥法官的职权作用,鉴定人被人认为是法院或法庭的辅助人,鉴定人参加诉讼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法官专门知识的不足,因此决定鉴定的开始和选择鉴定人,即鉴定的委托权由法官依职权进行。  相似文献   

5.
完善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的若干思考(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接上期) 五、司法鉴定人的选任制度 (一)选任主体 司法鉴定人的选任与诉讼模式紧密相连。在国家职权主义(纠问式)的诉讼模式中,司法鉴定人的选任往往是司法机关或司法官的权力。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73条规定,法官决定需要聘请的鉴定人及其他们的人数《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59条规定,负责进行鉴定的专家,由预审法官指定。《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法院可以命令有学识经验的人进行司法鉴定。而在当事人主义(抗辩式)的诉讼模式中,司法鉴定人的选任并不是司法机关的专权,当事人也有权选任司法鉴定人。例如…  相似文献   

6.
陈从红 《法制与社会》2013,(5):77-79,109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对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相关条款作出了修订,尤其是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产生了细微而敏感的调整。司法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再是不可置疑的,为提高当事人对相关鉴定事项的程序主体地位,还赋予了当事人聘请专家辅助人制衡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从而对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产生了细微但深远的影响。但司法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并存的"双层"专家证据制度并不能根本解决司法鉴定人作为法官辅助人、当事人无实质性程序选择权产生的弊端。因此,需要重新定位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并同时改革与此相关的一系列程序性措施,从而重新激发司法鉴定制度的活力。  相似文献   

7.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法理依据1.从诉讼权利的角度,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实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保障。强化当事人主义模式的审判方式,就是加强当事人举证、质证的职责,并从制度上保障当事人举证、质证的权利,在此基础上进行充分质证、辩论后,由法官居中做出裁判。因此,在新的审判模式下,规定证人、鉴定人必须出庭,是实现当事人质证权利和维护审判秩序顺利进行的基本要件。2.从证明内容的角度,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司法机关审查、认定证据效力的必要前提。就鉴定结论来说,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案件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是鉴定人员运用科学知识和特殊经…  相似文献   

8.
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转型时期,在这一背景下,对法官职权范围的界定显得十分必要,而法官职权与诉讼指挥权、释明权的关系十分密切。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诉讼指挥权和释明权相关理论,认为应从不同路径来规制这两个制度,从而解决法官职权范围界定问题,使其更好实现为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服务的目标。  相似文献   

9.
鉴定人出庭与专家辅助人角色定位之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铭 《法学研究》2014,36(4):190-208
新刑事诉讼法试图改变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状,为此完善了鉴定意见审查规则;相应地,新确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也被寄予厚望。从理论上看,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应成为上述改革的主要支点。但实证研究显示,鉴定人出庭率并没有因为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而显著改善,鉴定人与法官对于鉴定人出庭都缺乏积极性;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的角色定位是模糊的,其在鉴定人、证人、辩护律师和其他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等角色之间徘徊。应当围绕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来完善必要鉴定人出庭制度,在保留职权化和强调中立性的鉴定制度的同时,赋予专家辅助人意见以证据能力,以构建控辩平等的司法鉴定体系。  相似文献   

10.
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的民事审判实行"职权进行主义(Verhandlungsmaxime)".在其诉讼程序中,以自己专业知识辅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的案外人被称为"鉴定人",其口头或书面陈述被称为"鉴定意见".就鉴定人的诉讼地位识别而言,大陆法系的通说为"折衷论",即侧重于将鉴定人视为一种"法官的专业辅助人",仅在有限的程度上才会兼顾其另一属性—"证据方法".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一贯强调"鉴定人不偏不倚的中立性",极力排斥其"党派性".在鉴定人制度方面,大陆法系主要存在两大缺陷:一是在案件事实判断方面,法官过于依赖其指定的鉴定人,存在后者非法篡夺前者事实认定权的问题和现象;二是由于交叉询问制度(the cross-examination)的缺乏,再加上私人鉴定人过于弱小的诉讼地位,使大陆法系的法律系统无法有效地控制和评估鉴定人的意见.这两大缺陷都与识别鉴定人地位的"折衷论"有关.  相似文献   

11.
“鉴定乱”的形成原因之一在于我国民事诉讼鉴定制度采用辅助法官判断能力和充实当事人诉讼攻击防御方法的双重目的之设计,其在现行司法鉴定体制下是一种合理性存在.具有增强当事人对抗性辩论功能的“鉴定乱”不仅没有对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目标的实现造成实质性危害,反而有可能促进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目标的实现.当下,我国民事诉讼鉴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对当事人辩论权进行有效性保护,以及因民事审判公信力不足而导致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为认定事实基础的判决缺乏信赖.固然造成鉴定制度产生上述问题还有鉴定机构水平参差不齐、鉴定设备限制、鉴定技术标准不统一,鉴定人能力差异等原因,但建立平等、透明、公正的凝聚共识型民事诉讼鉴定制度更是当下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这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12.
鉴定质量是鉴定活动及鉴定意见的生命线。鉴定活动及鉴定意见事关鉴定制度和诉讼程序两个方面,要提升、保障鉴定质量必须双管齐下,多措并举。首先,要从鉴定机构的设置和鉴定人的准入上把好潜在鉴定主体的关。其次,要在鉴定的启动和鉴定人的选任上,充分尊重并尽力协调诉讼各方的意愿特别是当事人的意愿,把好现实鉴定主体的关。最后,应当理性看待鉴定意见的证据地位,打破其“科学证据”的光环,回归“意见证据”的原本地位,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各方的质证权,特别是针对鉴定意见的专家辅助质证权,确保定案的鉴定意见质量不出问题,有效防止由其导致的冤错案件。  相似文献   

13.
鉴定意见是重要的诉讼证据,是法官发现事实真相的得力助手,但失范鉴定意见则起着相反的作用。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发文,对鉴定主体展开信用管理,对于存在失信失范行为的鉴定主体,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需引起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重视。  相似文献   

14.
法官直接认知是法官直接对本案适用的法律、相关待证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或者在当事人举证已经达至证明标准时,直接加以确认形成内心确信的情形。司法鉴定是请求专家对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出具相关意见的一种辅助证明活动。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逃避法官直接认知而滥用司法鉴定的不良现象,应当在理论、立法和司法上准确理解法官直接认知和司法鉴定的功能与范围,二者不可简单替代,尤其不能以司法鉴定代替法官直接认知。  相似文献   

15.
司法鉴定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在诉讼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因相关职权履行不到位衍生了鉴定失序的现象,尤其是目前“诉讼掮客”引发的“鉴定黄牛”,更加剧了司法鉴定的乱象。由于理论对鉴定失序的原因研究不充分,司法实践对此现象分析的错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方向。基于此,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更需要在强化司法行政有效管理和保障鉴定能力提高的基础上,更需要司法机关在实践中积极地扮演“第二守门员”的角色,履行鉴定启动决定权和鉴定使用选择权的控制职能,借助于鉴定人出庭作证来控制重复鉴定,同时还应通过保障当事人的鉴定权利使司法机关采纳鉴定意见获得可接受性,进而降低当事人重复鉴定的欲望,使司法实践中鉴定失序在正途中被不断纠正。  相似文献   

16.
司法鉴定统一立法要论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旨在消除我国司法鉴定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混乱与无序状态,力图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由于《决定》与现行的诉讼体制、证据规则之间的衔接尚欠紧密,及对鉴定权的配置、鉴定实施程序、各类鉴定的标准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以致在实践中各种鉴定机构仍旧各行其是,未能实现《决定》的目的,因此,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法》,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制度,是当前我国诉讼制度乃至司法制度法治化进程中一项亟待完成的任务。  相似文献   

17.
司法鉴定实行保密制度不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与我国司法体制及诉讼制度的改革精神不相吻合,在现代法治理念中,司法鉴定应当走向公开。并还论证司法鉴定公开制度的具体要求。  相似文献   

18.
新刑诉法对鉴定制度有诸多改进,如: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初步建立起中国式"专家证人"制度、打通了法庭寻求专门知识的人帮助的通道等,但如鉴定启动权的配置、鉴定机构设置等问题却仍未解决。刑诉法调整的乏力,再次证明只有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法》才能实质性解决我国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必要性上看,统一立法既是完善鉴定制度的需要,又是保障法制统一和理顺鉴定管理机制的需要;从可行性上看,当前具备时代背景、民意基础和客观条件。在统一立法时,要处理好适度超前与立足实际、精密立法与开门纳谏、统一立法与既有立法的关系,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为基础,找准着力点推进立法。  相似文献   

19.
中国民事司法案件管理机制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彦敏 《中国法学》2013,(1):131-143
近年来在中国法院体制内自上而下建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和设立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探索,是对同步进行的世界性的案件管理运动的积极回应。但是,通过对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所确定的审判公正指标之陪审率、审判效果指标之调解率、审判效率指标之简易程序适用率以及审限内审结率的实务观察与分析,不难看出,如此的案件管理机制是否真的提升了中国民事司法的品质及公信度,仍是有待考究的。因此,应审慎处理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与法院评先创优的关系,应变关注提高速度为关注提升品质,同时在案件管理中还应当关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主体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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