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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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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务与法律》2005,(4):52-53
德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2004年7月7日正式公布并立即生效,原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在1909年制定的,最后一次修改是在2002年7月23日。此次立法不是对旧法的局部修订,基本上是重起炉灶,致使整部法律发生了基本改变。该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首次明确消费者作为保护对象。这一点是吸收了法院判例和学术界的观点,并满足了消费者保护协会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德国新债法中的附随义务及民事责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2002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德国百多年的旧有债法体系给予了实质和巨大的修改.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德国立法者吸收学说和判例解释,明确规定了债的关系中当事人相互间的附随义务及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实现了附随义务的法定化.  相似文献   

3.
德国行政执行法律是行政机关自力强制执行模式的典型代表,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结合德国行政法学界的讨论与相关司法判例,解析该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强制手段以及程序等问题,理清《联邦行政执行法》与《行政程序法》之间的衔接,具有借鉴意义。我国行政法学在法律技术方面深受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法学的影响,系统深入地理解德国行政执行法律制度,将有助于我国的《行政强制法》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4.
论民法上的法律错误 对德国法和日本法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班天可 《中外法学》2011,(5):997-1020
当表意人基于对法律的错误而做出意思表示时,我国实务界和学界的立场是一概不赋予撤销权,但依据并不充分。德国法上,法律效果错误(Rechtsfolgeirrtum)是特殊的错误类型,多数说视之为动机错误,而判例认为其可能成为内容错误,适用《德国民法典》第119条,并从中发展出"被扩展的内容错误"理论;日本法上,现行民法不区分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判例中虽有法律错误(法律の错误)的类型,但不存在独立的评价体系,可撤销与否的判断依赖于对《日本民法》第95条的解释。通过判例类型的比较发现,我国法上所说的法律错误和日本法是一致的,但德国法上的法律效果错误是我国法和日本法上都不曾有的独特概念。笔者从德国民法的概念中抽象出"法律效果错误的法理",用以解释我国《民通意见》第71条中的"行为后果的错误",并尝试在我国法的框架之下对法律错误进行再构成。  相似文献   

5.
《判例法》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例法是判例具体应用的法规。在我国,判例属于案例,是指适用法律所产生的法律文件,只对法院审理同一类案件具有参加价值。案例尚未提升为《判例法》意义上的判例。 当今世界上,判例法国家与成文法国家之间互相借鉴、融合已成为一种趋势。如实行判例法的美国制定了统一的商法典、商标专利法;实行成文法的法、日等国,则越来越注重判例的作用。本文从法的渊源切入,探讨判例法在我国的适用价值,与法学界同仁共商磋。 一、判例探源 (一)判例是法源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用以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人与自然关系…  相似文献   

6.
判例在联邦德国法律制度中的作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判例在联邦德国法律制度中的作用□王王允与英美法国家不同,大陆法国家实行成文法制度,而不采用判例法制度。联邦德国是典型的大陆法国家,自然奉行成文法制度。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判例在德国的法律制度中毫无作用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讨论。德国的判例概念及判...  相似文献   

7.
在当今世界上存在着两种判例法制度。一为以英美两国为代表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二为以德国为代表民法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 英国是判例法制度的始作俑者。当今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各国将判例奉为法律的主要渊源,法官的裁决就是法律,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赋予判例以法律的拘束力,并一直奉行以遵循先例原则为特征的判例法制  相似文献   

8.
美国是世界上首创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国家,其对各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美国是成文法和判例法相结合的国家,判例对立法的创新和发展一直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研究其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发展不可能离开立足于实践的判例法。通过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以来的典型案例分析发现.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判例法在诉讼目的的实现途径、原告的范围、起诉权的要件、法院的受案范围、诉讼的请求、律师参与诉讼的支持机制等技术层面具有一定的发展和变化。相比之下,中国的立法在环境损害的界定、起诉权的支持、司法审查的范围扩展等方面很不发达,对于全面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是很不利的。中国正在研究发展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可以借鉴和参考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判例法的经验。发展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应当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具体规定的设计两个方面开展工作。在法律体系方面,不仅应修订《宪法》、《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还应当修订单行环境立法。在具体规定方面,要明确规定环境公民诉讼的受案范围、主体要件、前提条件、程序规则、诉讼请求、举证方式和条件,不仅应承认公民的环境权,扩展环境损害的范围,扩大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行使起诉权的案件范围,还要建立介入诉讼、环境公诉制度及有利于律师参与和代理诉讼的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9.
德国环境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德国联邦法律、各州法律、欧盟法和国际条约。德国环境法有预防、污染者付费、合作、可持续发展和一体化五个核心原则。在对空气和水污染的规制方法上,除了传统的许可和指令方法外,还经常使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估和战略环境评估、环境信息和经济方法。环境保护的国家目标被写进了德国《宪法》后,联邦宪法法院判例又赋予了公民针对个人实施环境污染行为启动宪法保护程序的权利。污染防治方面的核心法律是《联邦污染防治法》,其核心要素是在许可等方面的程序规定。德国将欧盟的《水资源框架指令》转化为《水资源法》在国内实施,该法的核心原则是任何水域利用行为都必须申请行政机关的许可或者同意。  相似文献   

10.
8年前,笔者还是一个新科的法学硕上。我们邀请北大法学院的张骐教授来演讲,题目是《中国引入判例法的可能性》。这个设想激起了一连串的质疑: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核心制度,是法官通过遵循先例的方式创造出来的法律,其精髓是“法官造法”。  相似文献   

11.
齐晓琨 《现代法学》2007,29(1):184-192
德国《民法典》对损害一般人格权的非物质损害的赔偿并没有进行规定,它是德国法中一项典型的判例法制度。联邦宪法法院通过“索拉娅案”的判决,确认了以往的审判实践和学说所建立的“一般人格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对该判决书内容的研究,即可了解这一制度在德国发展的历史、当前的基本形态以及未来的趋势。  相似文献   

12.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荷兰空间规划制度的核心,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空间规划法》赋予相对人对土地利用规划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主要是考虑到土地利用规划对于相对人权益的实际影响。法院通过判例建立了"距离标准"、"可见性标准"和"空间影响标准"等三个主要标准来划定原告范围。依原告申请,法院有权在审查土地利用规划的合法性中对于体系规划的合法性进行附带审查。  相似文献   

13.
赵金龙 《北方法学》2010,4(1):136-143
英国《1980年公司法》正式使用“影子董事”一词,《1985年公司法》始有标准定义,并在《1986年公司董事资格剥夺法》、《1986年金融服务法》以及《1986年破产法》中进行相关规定。Re Tasbian Ltd(No.3)Official Receiver诉Nixon等典型判例反映了对影子董事定义的理解与使用。影子董事虽然不是董事,但依靠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却能够指挥公司行为之人,如果其实际上进行了指挥,即应承担董事责任。从司法实践来看,影子董事责任主要出现于公司破产或无力偿付阶段,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积极意义。影子董事制度在保护公司债权人权益上确有其独到之处,我国相关立法、司法操作可资参考。  相似文献   

14.
刘强 《检察风云》2014,(10):13-14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立法对旅游业管理以及旅游纠纷的处置都有所涉及,比如《俄罗斯境内旅游业务原则联邦法》(1996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旅行代理商法》(1986年)、《巴西联邦共和国旅游组织法》(1966年)、《加拿大旅游委员会法案》(2000年)等等。以下,笔者将以大陆法系的日本与德国的立法,以及英美法系的美国与英国关于旅游纠纷立法与典型判例为例进行重点介绍: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了合同的治愈规则,但其立法模式则不尽合理。本文通过对德国法的法律行为治愈理论的考察,认为德国法模式很好的平衡了形式目的、意思自治和个案正义三种价值,进而提出我国应当借鉴德国法的先进经验,建立以无效为原则、以治愈为例外的法律行为形式规则,并不断丰富判例类型,以诚实信用原则对形式规则进行有效限制,以保证个案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阐释了日本海法的生成与体系,论述了其成长过程及规律,指出日本海法继受了《德国商法典》体例,在具体制度上兼采法国商法商行为主义和德国商法商人主义,同时还在判例法、习惯法等形式以及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等形式引入英美海法制度的兼容并蓄的折衷法系的特点。  相似文献   

17.
刘本荣 《特区法坛》2006,(3):7-10,14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之发生原因,对于债权人负以同一之给付为标的之致个债务,依一债务人之完全履行。他债务因目的之达到而消灭之法律关系。”其概念和理论。由德国学者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尽管无立法明确规定。但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的判例和学说均肯定和认可,并通过判例和学说实际建构起这一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国民法理论界对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和法理已有介绍和分析。司法界已有一定数量的案例。立法方面,一般认为最高法院法(经)复(1988)45号“关于信用社违反规定手续退汇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的批复”认可了债权人对不真正连带债务人的同时请求权。《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受害人、消费者因产品缺陷、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判例拘束力的合理定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99年10月20日,我国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指出,从2000年起,“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适用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纲要》的出台,无疑标示着我国酝酿已久的判例制度的悄然生成,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受《纲要》的影响,目前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在积极地探索判例制度的建构问题。而在判例制度的建构中,刑事判例的独特性———不能创设罪刑规范是毋容置疑的,但是刑事判例拘束力的定位却是困扰我国刑事判例制度建构的一个主要问题。本文作者拟通过对国外刑事判例拘束力现状和我国刑事判例法渊地位的分析,来探讨我国刑事判例拘束力的合理定位,以期有益于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建构。  相似文献   

19.
<正> 一、引言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为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的要求,对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进行了重大修订,并颁布了多部民事单行法律。与此同时,司法判例和民法理论也创立和发展了不少新的民法制度和原则。“附保护第三人效力的合同”,就是德国债法领域一项由民法理论创立、由司法判例发展形成的法律制度。 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制定一部现代化的民法典和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民商事  相似文献   

20.
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王王允英国是判例法的发源地,至今在英国及英联邦国家判例仍然是法律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美洲大陆发现后,英国把美洲变成了它的殖民地,同时把判例法带到了美洲。后来,美国虽然独立,但是判例法制度却被保留并延续下来。现在,在作为判例法国家主要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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