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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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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影  黄骏 《中国刑事警察》2008,(5):31-32,33
根据行为所造成伤害后果的不同,故意伤害案件可以分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及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四种类型。其中,前三种情形构成犯罪,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第四种情形属于治安案件。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能和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分工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伤害案件均有管辖权。在公安机关办理的伤害案件中,轻伤害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相似文献   

2.
<正> 在民事或治安案件中,互相殴斗、工伤事故等所致的轻微伤害占相当大的比例。此类案件常因伤害程度难以判定,双方责任纠缠不清,久拖不决,当事人双方反复上诉、司法人员亦感十分棘手。其原因之一,与是否重视和及时进行法医学鉴定有很大关系。本文述及的轻微伤是指其损伤程度较轻,未构成伤害罪,而由法院民事审判庭或公安派出所受理予以裁决或调处的一类损伤。  相似文献   

3.
在治安行政诉讼中 ,大量涉及到伤害类案件。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2 2条的规定 ,作出治安处罚 ,在轻微伤构成问题上反映在案卷中的材料则是五花八门 ,而对于这个问题 ,公安机关内部、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人民法院内部均存在不同的看法 ,因此 ,在审理治安行政案件时 ,对轻微伤的认定问题意见无法统一。笔者对十年来自己接触到的治安行政案件进行了分析 ,发现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在受理治安伤害案件以后 ,对受害方进行伤势检验 ,作出一个公安局法医活体检验报告 ,对受害人所受的是否轻微伤作出…  相似文献   

4.
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造成他人“轻微伤害”的处罚。由于我国尚未颁布相应的“轻微伤鉴定标准”,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有关轻微伤害案件时。容易出现宽严不一的偏差。因而。各级公安、司法人员和广大法医学工作者都迫切希望能有一个统一的鉴定标准,以便正确处理轻微伤害案件。为此,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人屋检察院等单位的人员组成研讨小组,并在法学专家,医学专家的帮助下,制订初稿。然后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公、检、法、司、卫部门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研讨小组又再作修改,完成第二稿发表于此。期望广大的法医学工作者、司法工作者和其他有关的专家、学者提出宝贵意见,通过共同努力,早日制订出我国统一的《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为完善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治安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在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办理的涉及人身伤害的各类案件中,故意伤害案是最为常见的案件之一。故意伤害案有轻微伤、轻伤、重伤及伤害致死四种结果,而这四种结果均须由法医学鉴定人依法作出鉴定后,方能成为办案的依据。其中法医学鉴定人作出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鉴定称为伤情鉴定,不同的人体损伤程度将导致行为人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处罚,也直接关系着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6.
故意伤害案件,近几年来呈上升的趋势.特别是产生一般伤害结果的案件,不仅有一定的数量,而且往往情况比较复杂,需要侦查的、不需要侦查的,属于民事损害赔偿的、需要治安处罚的,多种情况交织在一起,不仅给处理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该公安机关还是法院受理有时认识也不一致,造成一些案件的受理互相推诿,使得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告状无门",因而致使一些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得不到及时解决而酿成重大的刑事案件,给社会治安秩序和四化建设造成损失.因此,研究公、法两家如何分工受理伤害案件的界限,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公、法两家对分工受理伤害案件的界限认识不一,究其原因,我们认为要解决  相似文献   

7.
误区之一:对本应行政拘留的人先行刑事拘留。对一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如轻微伤害案、聚众斗殴案、寻衅滋事案、聚众赌博案等,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由于各种原因,也为了处罚的及时和便利,即将当事人以涉嫌犯罪为名先行刑事拘留,然后才进行调查取证。之后,有一部分当事人被从刑事拘留变更为治安拘留了,而多数被先行刑事拘留的人,被羁押几天或刑拘期限届满时,即释放了事。  相似文献   

8.
改进我国治案案件管辖制度的思考刘云,蔡碧茂一、我国治安案件管辖的现状治安案件是行为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治安行政案件。治安案件的管辖,是公安机关受理和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和分...  相似文献   

9.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是公安部1996年7月25日颁布,自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造成的轻微损害。《民法通则》作为制定《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的根据之一,主要是规范和调整因人身损害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关于公民的民事行  相似文献   

10.
正《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是公安部1996年7月25日颁布,自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造成的轻微损害。《民法通则》作为制定《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的根据之一,主要是规范和调整因人身损害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关于公民的民事行  相似文献   

11.
景虎  王立新 《法医学杂志》2006,22(3):226-227
在当前社会,各种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比较高,人身伤害案件较为常见,法医损伤鉴定工作日益繁重,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感到影像学检查在伤情鉴定过程中的作用是非常突出的,其中X线检查是其主要内容,本文通过90例分析复查X线片的情况及其在活体损伤鉴定中所起的作用,探讨鉴定时  相似文献   

12.
吉林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轻微伤害如何认定的请示》(吉公请字[200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目前,对人体轻微伤害的认定及鉴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强制性的执行标准。在实践中,认定“轻微伤害”,除应  相似文献   

13.
目前,"袭警"类妨碍公务案件频发,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执法机关权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处罚普遍较轻,将是否达到轻微伤作为入罪标准、将对民警的民事赔偿作为从轻处罚量刑情节等问题。出于保护公民权利自由的同时捍卫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的考虑,针对袭警类案件的办理,寻求合理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4.
一、轻伤害案件处理模式的重构(一)轻伤害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统一调查取证笔者认为轻伤害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统一调查取证。理由有四:(1)公安机关负有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职责,其职能决定了无论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接受110报警求助后均有职责及时、全面搜集、固定能够证明伤害发生经过的证据,公安机关不得  相似文献   

15.
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的特点及相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二条都对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的治安案件做了专门规定,但各种法律书籍对民间纠纷的概念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而民法上的民事纠纷与治安案件中的民事纠纷又有所不同,从而使民间纠纷治安案件往往显得错综复杂.  相似文献   

16.
在临案法医鉴定过程中 ,由于诊断水平的不同 ,对轻、重伤标准的理解以及鉴定时机把握的差异 ,鉴定思路的正误等诸多因素 ,往往会导致同一损伤而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这势必造成鉴定部门相互之间扯皮 ,当事人反复缠诉 ,给审判工作带来许多不应有的压力。笔者从本地区近几年来各类案件鉴定情况统计分析 ,差异率约在 4%左右。一般资料经总结统计 1995年以来复核各类案件共 10 2 2件 ,维持原鉴定结论 974件 ,改变结论 48件 ,其中轻伤改重伤 4件 ,轻微伤改轻伤 8件 ,重伤改轻伤 8件 ,轻伤改为轻微伤10件 ,改变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18件 ,见表 1。表 …  相似文献   

17.
可否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编辑同志:在一起伤害自诉案件中,经查证和法医学鉴定,三名被告人中只有一人致自诉人轻伤,其他人只致自诉人轻微伤。该案在程序上如何处理,我们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采用刑事附带民事程序,...  相似文献   

18.
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结论,是案件定性、管辖、调处、量刑的重要依据,是严格、公正执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保证。但目前,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执行中的随意性,使鉴定工作出现了较为混乱的现象,不但给当事人造成了人力、财力上的浪费,也影响了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引发了当事人的上诉、申诉和上访,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现笔者就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浅析如下:一、多家设诊,各执己“鉴”按照《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同的伤情,案件由不同的部门受理。如轻微伤害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只对致害人行政处罚;有证…  相似文献   

19.
李刚 《刑事技术》2003,(3):57-58
1概述在涉枪犯罪的案件中,有大量使用的是自制的非制式枪。这些枪支是否是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该受到处罚的枪支,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本文提供一种较为简约的鉴定方式,以引起国内同行的兴趣和商榷。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该受到处罚的枪支,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5月15日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这类枪支定义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公安部2001年公通字犤2001犦68号文件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对这类枪支虽然没有明确定…  相似文献   

20.
一、立案监督后公安派出所“立而不查”的界定 立案监督后公安派出所“立而不查”,指的是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而通知其立案后。公安机关勉强立案,但在一定期限内并未开展必要的侦查活动,既不积极取证,也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甚至撤销案件或转为治安案件处理的情况。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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