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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法学是研究生命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部门法学.生命法具有某些与其他法所不同的或不尽相同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为本质上的社会性;二为立法上的预期性;三为内容上的伦理性;四为功能上的激励性.如果代孕者是出于互助目的自愿无偿为他人孕育子女,则完全是个人私权利问题,并不涉及公共道德问题,法律就不应当强行禁止.代孕具有一定的积极性,立法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既不现实也缺乏合宪性基础.胚胎著床前遗传学诊断是生命科技的一项重大发展,但它的应用却引发激烈的伦理争论.容许伦理和法律的边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变动性,符合生命科技迅速发展、社会伦理不断变迁的大背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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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法学是研究生命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部门法学.生命法具有某些与其他法所不同的或不尽相同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为本质上的社会性;二为立法上的预期性;三为内容上的伦理性;四为功能上的激励性.如果代孕者是出于互助目的自愿无偿为他人孕育子女,则完全是个人私权利问题,并不涉及公共道德问题,法律就不应当强行禁止.代孕具有一定的积极性,立法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既不现实也缺乏合宪性基础.胚胎著床前遗传学诊断是生命科技的一项重大发展,但它的应用却引发激烈的伦理争论.容许伦理和法律的边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变动性,符合生命科技迅速发展、社会伦理不断变迁的大背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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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法学是研究生命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部门法学.生命法具有某些与其他法所不同的或不尽相同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为本质上的社会性;二为立法上的预期性;三为内容上的伦理性;四为功能上的激励性.如果代孕者是出于互助目的自愿无偿为他人孕育子女,则完全是个人私权利问题,并不涉及公共道德问题,法律就不应当强行禁止.代孕具有一定的积极性,立法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既不现实也缺乏合宪性基础.胚胎著床前遗传学诊断是生命科技的一项重大发展,但它的应用却引发激烈的伦理争论.容许伦理和法律的边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变动性,符合生命科技迅速发展、社会伦理不断变迁的大背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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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孕母的合法化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代孕母自出现以来因其有效的社会功能得到快速发展,同时因其衍生过多的法律伦理问题而在各国遭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有的则予以全面禁止.我国也是禁止代孕母的国家之一.禁止代孕是否符合法理精神?立足于代孕母合法化的国际潮流,从法对人的基本权利的限制、无伤害不禁止原则、正义原则及维护人的追求幸福权和家庭权几个方面深入论证了代孕母合法化的法学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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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名怡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5):35-49
在法国法上,胚胎原则上不是“法律上的人”,但在涉及其利益时,例外地拟制其具有权利能力。胚胎并非普通物,而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受法律特别保护。主流理论认为,人工胚胎因他人原因意外灭失时,其“父母”可提出索赔。冷冻胚胎的“父母”任何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不得基于继承权或其他权利索回胚胎。人工胚胎为不可交易物,代孕属于非法。胚胎研究原则上亦被禁止,但判例有扩大“例外规定”适用的倾向。宜兴冷冻胚胎继承案二审判决,虽合情理但难言合法,且潜藏道德风险,应完善立法以解决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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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改变了传统的生命孕育方式,引发出一系列道德、宗教、法律等问题,我国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禁止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进行代孕,但地下代孕屡禁不止。由于代孕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有条件地开放代孕,坚持限制使用原则,建立专门的核准监督机制,并且实现技术操作上的垄断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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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开放代孕并没有体现法律的实体正义,借助代孕才能实现的不孕者的生育权是一项不为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伪权利,有限开放代孕并不能维护社会和谐。禁止代孕至少是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立法的必然选择。法律对代孕的禁止是为了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负面效应控制在人类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而不在于消灭代孕。我国现行禁止代孕的立法存在明显欠缺,需要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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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而出现的.由于代孕对传统伦理道德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受到我国法律的禁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行为却屡禁不止.这种“一刀切”的方法使得代孕现象无法可依,也不利于相关的监管.国家需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代孕的有限合法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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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技术的诞生以及在医疗临床实践中的应用,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自然生殖方式及其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伦理观念和法律制度。我国卫生部考虑到代孕产生的诸多问题,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代孕技术,但对代孕子女法律地位问题却未作规定。本文从比较法角度,分析国外立法对此问题的规定,提出自己观点,期望能够引起学界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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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生育技术作为自然生育方式的补充,在给社会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了争议.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对代孕持完全禁止的态度,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规制代孕的法律.代孕的产生有其存在和发展的规律,通过分析代孕立法规制模式的选择和立法原则的倡导,旨在对我国的代孕立法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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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生育合理控制与使用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代孕生育的出现反映了传统伦理与科技发展之间的冲突,并给我国的法律体系带来冲击.为了保障不孕夫妻的生育权,防止代孕生育技术的滥用,国家应当充分认识代孕生育的积极和消极作用,扬长避短,建立有效的机制适度开放代孕生育,对代孕母及委托夫妻的主体资格、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代孕契约的法律规制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实现代孕生育的有效控制和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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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代孕案件的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代孕既可分为局部代孕和完全代孕,也可分为利他代孕和商业代孕.有的国家完全禁止代孕,有的国家有条件接受代孕.影响代孕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公共政策、合同的商业性、代孕中的血缘关系以及女性身体权等,它们或单独、或共同否定代孕合同的效力.尽管我国法律禁止代孕,但代孕现象却客观存在,我国法院审理代孕案件存在定性模糊、适用法律不当、判决理由不清、以调解方式纵容违法行为等问题.建议我国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求确定案件的性质,以正确适用法律;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分析“公序良俗”的内容,增强裁判的说服力;调解结案应关注其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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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的出现带来了许多奇特的伦理、法律问题。我国通过部门规章完全禁止代孕的规范模式并没有发挥预期效果。综观域外代孕立法例,有限承认其合法性是大势所趋。代孕有正当的权利基础,我国社会公众的态度也较宽容,亲子关系的不确定也可通过法律技术设计予以解决。面对日益广泛的代孕需求,我国应尽快在法律层面承认代孕的合法性,并结合社会伦理对其合法化边界予以确定,设计出更为严谨、细密的规则体系,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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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孕制度之立法重构——以无偿的完全代孕为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规章对代孕持一概禁止的态度。由于特定形式的代孕具有权利基础,符合公序良俗,能缓和家庭矛盾,符合市民社会中“人”的影像和中国传统文化,加之域外立法例对特定形式代孕的承认,这一切,使得特定形式的代孕在我国的合法化深具可行性。我国未来代孕立法的基本原则,应坚持人工生殖技术的共有立法原则与代孕技术的特有立法原则相结合的模式,未来立法应对代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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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胚胎诉讼第一案,一审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二审判决当事人享有对子女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均合法合情.但一审否决当事人监管权,二审认为当事人享有处置权,均未脱离人、物两分,将胚胎定义为特殊之物或人与物的过渡存在,均不甚妥当.胚胎是生命的种子,与人有关,与物无关.原卫生部关于禁止代孕的行政管理规定,对自然人的私权也同样适用.我国应绝对禁止代孕,不允许近亲属之间代孕、期待我国允许代孕等成为当事人长期要求保管胚胎的理由.建议我国制定人工生殖法,对夫妻一方或精、卵捐献者一方死亡即应毁弃胚胎等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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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工生殖辅助技术的表现形式之一,代孕合同对传统民法理论、社会道德及家庭伦理观念提出重大挑战,由此引发的诸多道德法律问题已被国外学术界所研究。而我国学术界对代孕理论问题研究仍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卫生部2001年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禁止实施一切形式的代孕技术,完全否定了代孕合同合法性,而研究代孕合同合法性问题正是解决相关民法问题的基础。本文立足于探讨完全代孕合同合法性问题,试图确定其合法性的权利基础,提出我国代孕合同立法建议,以期解决相关民法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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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指出作为辅助生殖技术之一的代孕,在法律方面极具探讨价值。代孕行为颠覆了传统的生殖观念和法律制度,立法应伴随技术的进步、社会的发展进行相应的完善。探讨代孕行为的合法性、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代孕的立法原则等基本法律问题,对促进社会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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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上的代孕需求实属客观存在,代孕作为人类生殖辅助技术应用的重要表现形式,在解决生育相关的医疗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概言之,代孕行为合法化确有一定的现实基础.不同类别的代孕行为因其不同性质应加以区别对待.我国法律制度"一刀切"式禁止代孕,实际上不利于解决现实中广泛存在的代孕现象所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更难以保护相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