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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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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晓阳 《中国公证》2004,(11):41-45
一、关于证据效力问题 (一)采信规则 法律只规定公证证明应当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但却缺少对法官采信的约束性规则.  相似文献   

2.
首云翠 《法制与社会》2011,(26):140-141
在审判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为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做了鉴定,并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对这种自行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应当如何采信,一直是实务界存在争议的问题。证据的采信往往直接导致事实的认定,而事实认定不仅是个案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导致错误裁判的主要原因。因此,剖析单方鉴定结论的采信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合法证据、非法证据、瑕疵证据之间存在着较为复杂的逻辑关系.瑕疵证据是对证据表现形式的一种事实判断,有瑕疵的证据是法律效力待定的证据.以两个《规定》为依据正确厘定我国瑕疵证据的内涵和外延,有助于正确解决瑕疵证据的证据资格问题.两个《规定》将能否对瑕疵证据进行补正或者合理解释作为其是否具有证据资格的标尺.两个《规定》对待和处理瑕疵证据的立场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现实的可行性.但同时要注意避免由于补正和解释权力滥用所导致的瑕疵证据合法性转化的随意性,以及可能衍生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虚置的局面发生.  相似文献   

4.
公证存在瑕疵对公证书效力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公证书作为证据的比例非常大,但是公证书存在瑕疵的情况也不断出现。公证机构跨执业区域受理公证业务,是否必然导致公证书无效?公证书出现程序性错误,是否可以由公证机构进行说明予以补救?法院是采信公证机构的补救说明,还是因公证书存在瑕疵而直接认定公证书为无效证据?  相似文献   

5.
路志强 《中国司法》2013,(12):29-33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或在法律规定不全面、不明确的情况下,遵循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结合立法精神、法律原则、法学原理、民事政策和习惯,运用司法理念和审判经验,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案件裁量做出理性判断的权力①。自由裁量权作为缓和与消弭法律规范的僵硬与现实生活的灵活性之间矛盾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6.
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选编检察机关办理的在认定事实、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和规范裁量权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处理同类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法律统一实施的制度。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检察案  相似文献   

7.
王月  杨荣元 《中国公证》2004,(12):49-50
所谓采证制度,是指在整个司法制度中采证主体对于证据如何加以采信并完成事实证明的法律制度.采证制度作为诉讼制度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对于公证制度与审判制度的结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证据"并不等于"事实",或者说,其二者之间是存在着一定的距离的.这是因为,"证据"顾名思义为"证明的依据",或者可以说是"证明事实的依据",因此,将证据转化为事实固然需要一个动态的过滤、筛选、采集、辨别、认定直至判断的过程.于是,在以"事实"为根本依据的诉讼以及各种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如仲裁、调解甚至当事人自我和解舞台上,这一过程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换句话说,一种以法定证据为基本内容而应直接得到采证主体接纳与认定为职业的制度可以说自法律制度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在司法制度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这一制度或者说这一职业就是目前正逐渐被人们所看好的公证制度或公证职业.  相似文献   

8.
赵毅 《法制与社会》2013,(28):121-122
瑕疵证据是民事判决中常见的一个词语,但这一概念又无法在现行的法律与司法解释中找到精确的定位,且无法通过传统的证据采信理论进行解释。对于瑕疵证据的观点和态度,理论界也有不少学说。与非法证据不同,瑕疵证据的采信需要以“补强有效主义”为原则,通过实体上的证据对比,程序上的举证责任再分配来确定最终的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9.
“推定”是推断、假定的意思.法律上的推定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某一事实被确认时,即应推断另一事实的存在,而被推断的事实在无反证或未被反证推翻的情况下,应作为案情予以认定的一种证据制度.推定涉及两种事实:一种事实是据以作出推断的事实,我们称之为“基础事实”,另一种事实是根据基础事实而推断其存在并应作为案情予以认定的事实,我们称之为“推定的事实”.由于推定的事实不用证明,在基础事实确立之后,可以直接根据法律予以认定,这样就使证明责任转移到了否定推定事实存在的一方当事人.所以,有关推定的条文虽然大多数规定在实体法中,但推定本身却是有关证明责任的法则,是证据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0.
海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涉案证据具有突发性、易变性,认定的专业性强,涉案证据中相关海事行政部门出具的公文书证较多,涉及域外的证据多,对证据形式要求高等特征,而当前对海事诉讼证据缺乏专门规定,导致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审核认定证据难度较大。当前对于海事诉讼证据的认定存在当事人举证形式不规范,法院组织质证不到位,证据审查不规范,说理不充分,司法鉴定前的证据把关缺位,对鉴定结论的采信分析不到位等不足。今后应当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对海事诉讼证据进行规范审查,确保其符合证据的三性原则,使诉讼中认定的事实符合、接近客观真实。  相似文献   

11.
对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 ,反映了民事诉讼对程序权利和宪法权利问题的关注正日益上升。而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内容 ,则与一国的诉讼体制和诉讼传统密切相关。作者认为 ,首先 ,为了实现程序公正 ,就要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同时 ,为了保证民事诉讼目的的全面实现 ,就应在刚性规定之外 ,给法官提供一定的自由裁量的空间 ;此外 ,为了避免审理法官受非法证据的不当影响 ,应将非法证据排除在庭审之外 ,并对非法证据的证明标准进行明确  相似文献   

12.
傅强 《时代法学》2004,2(6):76-79
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一些法院进行"悬赏执行"的改革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探索,但应由谁来承担悬赏执行的费用仍存在着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和法院查证责任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没有承担悬赏执行费用的义务,而理应由法院来承担.  相似文献   

13.
论民事诉讼中的摸索证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成泓 《法律科学》2008,26(4):142-150
摸索证明的基本含义是指证据声请以获取相关信息为目的。根据古典辩论主义,摸索证明应予禁止。但在修正辩论主义下,对其不应一概予以否定,而应综合考虑对辩论主义所做各种修正,即真实、完全义务、具体化义务、诉讼促进义务和诉讼经济、诚信原则和防止滥用诉讼权利等,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在我国,由于自起诉即要求表明、提交证据,摸索证明有其特殊性。此外,摸索证明与证据声请、证据保全、当事人陈述等制度也有着密切联系。总体而言,由于我国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色彩仍然较浓以及受制于大环境因素,对摸索证明的处理应当更为宽松。  相似文献   

14.
马景顺 《河北法学》2006,24(7):81-84
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正确判决的依据.伪证是伪造的虚假证据材料,它不仅不能证明案件的事实,而且严重扰乱了司法审判的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防范、制止和惩罚伪证行为成为法制进程的必然要求,这不仅是理论问题,同时也是司法实践问题,正确认识和防范会对民事审判工作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5.
民法上之损害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损害是权利和法益受损的一种不利益状态。其既可因违法行为所致,也可因合法行为、事实行为或自然事件而生。因此,损害并非仅仅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是一种具有广泛含义的法律事实。通过对损害本质和形态的研究,作者认为损害具有不利益性、不自由性、不平等性、客观性和应补救性等特点。为了切实维护合法权益,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必须在法律上建立一套完整的损害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6.
民法的功能缺陷与经济法的弥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在肯定民法在商品经济初期作用的同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经济主体平等性的丧失;所有权绝对受到限制;契约从自由转变为相对自由;组织因素出现。这使得传统民法在调节上产生缺陷。笔者认为由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来弥补这种功能缺陷成为历史必然。  相似文献   

17.
民事权益受损者本应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一旦其请求行政机关介入查处违法行为或解决民事纠纷时往往会引发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本文采实质诉权说认为,民事权益受损者起诉权的认定应以公法请求权为基础,故需以保护规范理论为工具探寻公法规范中是否包含保护私人利益的指向,而非简单以侵权行为影响论或行政行为影响论判断受害者的行政诉讼原...  相似文献   

18.
任志强 《政法学刊》2005,22(6):32-34
公务员法就公务员对违法命令是否服从作了原则性规定,即服从是原则,不服从是例外。但如何理解“上级”、“决定与命令”、“服从”以及“明显违法”的含义,需要认真分析。“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应以“违反刑事法律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为限。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排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浩 《法学研究》2006,(3):39-52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适用中有三个程序问题需要解决——依当事人申请排除还是由法官依职权排除,合法性发生争议时证明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法院在诉讼中的哪个阶段做出排除与否的决定。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是在发现真实的基础上适用实体法规则解决纠纷,为实现此根本目的,同时也为了与诉讼效率、程序安定的目标相协调,宜设置当事人对合法性提出质疑后法院再来审查证据是否合法取得,合法性发生争议时由异议者对收集证据的非法性负证明责任,排除非法证据的决定在对各种相关权益和因素进行权衡后的判决阶段做出的程序规则。应当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决定是否排除非法证据,并据此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20.
万毅 《法律科学》2010,(4):142-153
对于诱惑侦查而言,“机会引诱”因本为合法之侦查取证行为,故其所获证据当为合法,可作为法庭审判定案之根据;但“犯意引诱”作为一种违法侦查行为,一旦成立,则应当排除其所获之全案证据。违法诱惑侦查,系国家制造犯罪,已经逾越侦查犯罪之必要程度、违反宪法对于基本人权之保障、对于公共利益之维护并无意义,因其在性质上已经属于极端严重的违法侦查行为,因此,对于违法诱惑侦查所获之证据,无论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均应一律排除。如果被告在审判中提出其遭受侦查机关违法诱惑侦查的抗辩时,类似于被告提出其遭受警方刑讯逼供的抗辩,应由检察官承担证明该阻却犯罪成立事由不存在的举证责任,且由于该事实为直接影响被告罪责之实体事实,因此,举证时应当适用严格证明法则,并应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高度盖然性)的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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