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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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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确认立功行为的主体《刑法》第68条规定,立功的主体是"犯罪分子",而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其规定具体的含义,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作出类似的规定。所以造成"犯罪分子"的范围相当不确定。使立功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被不同的司法机关认定的范围上存在着较大的区别.  相似文献   

2.
试述立功在司法实践中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立功行为的主体 刑法第68条规定,立功的主体是“犯罪分子”,而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其规定具体的含义,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作出类似的规定。本人认为,立功的主体应该被界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他们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怀疑、认定、宣判有罪的人,他们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之一,是  相似文献   

3.
所谓帮助犯罪分子立功,是指犯罪分子的亲属、朋友、辩护人、同号在押人犯等为犯罪分子创造立功的条件,使本来自己无法立功的犯罪分子立功,从而得到司法机关的从宽处罚。这种情形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比较少见,但近年来日渐增多,呈现出上升趋势。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需要引起理论界和司法机关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4.
论立功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制度关涉刑罚的裁量与执行两大环节 ,是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在对立功的认定上 ,应划清坦白、自首与立功的界限。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只有揭发共同犯罪以外的他人的犯罪 ,经查证属实的才成立立功。对帮助立功应予认定 ,对司法工作人员犯罪后提供“利用职务之便得到的情报”不宜认定为立功 ,犯罪分子立功后又脱逃不影响先行立功的性质。立功者刑事责任上的从宽 ,对未决犯表现为刑罚裁量过程中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已决犯表现为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减刑或消除犯罪记录  相似文献   

5.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对犯罪分子从宽处罚的制度,它体现了我国刑法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预防犯罪。但是该条款概念规定模糊,司法实践中易造成歧义,且现行刑法对之采取绝对从宽处罚,确实有其不足之处,有待立法的近一步完善与修改。  相似文献   

6.
关于完善我国刑法中立功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立功制度是指刑法对于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予以刑事责任上从宽处理的制度。根据立功制度的立法方式 ,可将立功制度分为单纯立功制度与附属立功制度两类。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制度存在诸多缺陷 ,要弥补这些缺陷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明确“立功表现”与“重大立功表现”的含义及界限 ,尽快填补我国刑法中有关立功制度的空档 ,彻底纠正我国在立功制度价值取向上的功利色彩 ,科学地排列立功制度的刑法规范。  相似文献   

7.
对“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规定从立法上放宽了自首的成立条件,扩大了自首的适用范围,是对自首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与一般自首应具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两个成立要件相比,“以自首论”的成立条件只需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可。由于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受限,因此不可能做到自动投案,但其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说明犯罪分子在“其他罪行”的供述上具有主动性,由于这一供述的主动性与投案的自动性有一定的相似性,从而成为立法上确立“以自首论”的理论依据。笔者下面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有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碰到一些问题,围绕“以自首论”的成立要件,浅谈对“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并提出一定的意见和建议。 一、如何界定“以自首论”的主体范围? 依照《刑法》和《解释》的规定:“以自首论”的主体范围,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  相似文献   

8.
立功制度是我国刑法对犯罪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人予以从宽处理的一种刑罚制度,本文对立功制度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旨在诠释立法的相关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第68、78条和《监狱法》第29条对立功行为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具体情况纷繁复杂,对准确认定犯罪分子是否有克功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因难。笔者认为,认定立功应与认定犯罪构成一样,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下面,就以《刑法》第68条规定的内容为基础,结合司法实践对立功的认定进行论述,不妥之处.请同仁指正。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关于立功制度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引发争论,这种争论源自对立功的立法精神的不同理解。在实践中,司法人员和学者针对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和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型立功问题及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型立功问题的争论尤为激烈。笔者认为,立功的正确认定需要从犯人的主观悔过性和客观有效性进行综合分析,对于一些特例则需要个别分析方能得出公正的结论。  相似文献   

11.
崔静 《天津检察》2007,(2):26-27
立功制度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奖励制度,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和法律化的体现,对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惩治犯罪活动、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教育改造犯罪人具有重要的意义。尽管《刑法》第6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立功的表现形式作了具体、详尽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如何理解法律精神以及具体运用,仍存在一定的分歧。笔者在办理案件中就遇到过如此问题,现仅就立功是否以犯罪嫌疑人应有悔罪态度作为必要条件进行探讨,期望能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认定自首和立功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由于案件情况各异,判断自首和立功的成立条件时须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形迹可疑的认定、辩解与翻供的界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认定、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认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正确认定和适用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3.
立功是刑法对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从宽处罚的一项刑罚裁量制度。它具有对犯罪分子从宽处罚的必然性、改造教育的激励性、罪行惩罚的补强性等特征。构成立功,要求犯罪分子实施了法定的五种行为之一并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我们要在现实案件中正确适用立功,注意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4.
《刑法》78条第一款规定,“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对“阻止他人犯罪未获成功”能否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法学界及司法实务界存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刑法的立功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对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法律规定比较抽象,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立功"的异化现象——"买功"行为。针对"买功行为"的立功认定,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和学术界还存在较大争议,有肯定说、否定说以及折衷说等学术观点,本文通过对我国立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的深入分析,结合我国相应的现行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进而对"买功"行为是否认定为立功这一问题进行评析,以期对完善"立功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现行刑法中的立功制度在价值追求上过于功利,立法技术不够完善,缺乏严格的认定程序,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各种不正常的立功现象。建议限制法定立功的范围,只将危害国家安全罪、毒品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做为立功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其它立功行为只做为酌定量刑情节处理,并建立专门的立功认定机构,规范立功认定程序。  相似文献   

17.
立功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奖励制度,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立功的概念、立功的主体、立功行为发生的时间及五种立功表现行为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相似文献   

18.
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立功的成立与否,事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切身利益。但刑法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就立功问题的规定很少,给司法认定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下面笔者就立功司法认定中的两个小问题谈一下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19.
立功制度实务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具有协助司法机关工作的属性,或者对国家、社会有利的行为。尽管刑法及司法解释对立功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由于实践的多样性,刑法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围绕立功制度的认定问题仍存在较多的分歧,难以形成一致意见,这不仅造成理论上的困惑,也造成司法实践的不统一。本文拟对立功制度司法认定中几个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能有所裨益。一、立功信息…  相似文献   

20.
一、立功的主体。立功的主体包括两方面:一是立功的主体必须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本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取代。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是犯罪分子的家属、朋友协助实施了立功的一些行为.则不能视为犯罪分子本人的立功表现,其法律后果犯罪分子本人不能享有,但从更有利于打击犯罪的考虑,笔者认为可以作为一个量刑情节,建议法院酌情考虑。二是立功的时限有要求。从时间阶段看,立功只适用于犯罪分子犯罪预备开始以后刑法执行完毕以前这一阶段,超过这一时期则不能作为刑法的立功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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