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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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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代表诉讼若干问题之中美立法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为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因公司管理层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受到间接损害时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但同时又隐藏了股东恶意诉讼的可能性等许多问题。这项源于英美法的制度在美国实施时间长,完备程度高,在许多方面为中国立法的完善提供了借鉴之处。本文通过股东代表诉讼若干问题之中美立法上的比较,分析了我国如何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平衡制度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好地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2005年《公司法》正式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于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来说具有重大意义。但相关规定还不够完善,对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地位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使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境遇尴尬,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能得到全面的保护。本文旨在对我国学者相关理论观点进行探讨,结合我国的诉讼制度,尝试对我国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是立法者为了尊重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减少公司诉讼叠加以及为了防止原告股东滥用诉权和肆意干扰公司正常运转而建立的一个配套制度。我国公司法规定,原告股东非经前置程序不得提起派生诉讼,除非存在“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但实践表明,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原告兼有多重身份、被告同时包括董事和监事、以及公司进入清算阶段等特殊的“非紧急”情况下,法官同样有必要灵活掌握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规则,豁免原告股东履行前置程序的义务,从而达到保护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股东享有的对公司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的一种司法救济手段,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能有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是法律赋予股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措施。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同时为了防止股东代表诉讼的滥用,也需要设置严格的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5.
商鹏 《法制与社会》2012,(11):113+126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法中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的不足,从公司治理结构外部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2005年10月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从而确立了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本文考察了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特征和功能、起源,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尝试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做一些分析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作为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种独特的法律救济途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为我国新《公司法》所确立。但遗憾的是新法只原则性的规定了派生诉讼的原被告范围、提起的前置程序、期限等问题,而对实施细则未作应有的完善和补充。本文从公司法上利益平衡的角度着手,重点对股东派生诉讼的激励机制和防范机制的制度设计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经过了逐步的探索,终于在新《公司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正式确立,其规定了原告、被告、诉讼范围、诉讼前置程序等方面,对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律适用问题,诸如公司的法律地位、诉讼费用、诉讼担保等问题没有作出规定,要充分发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还需要在这些方面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柳兴为 《研究生法学》2010,25(2):119-124
股东派生诉讼,又称代位诉讼、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出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该制度。本文首先探讨了该制度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然后分析了建立该制度的法律依据及其意义,以利于加深对其理解及适用,最后在建立诉讼费用担保制度、举证责任分配、股东派生诉讼的责任承担等三个方面对进一步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9.
公司的利益是股东、债权人和职工利益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公司股东作为原告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有其法理及价值基础,原告主体资格的确定应考虑程序性条件与实质性条件两个方面。本文指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存在若干差异,对这些差异的考量有助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中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的企业兼并,现代公司规模越来越大,股东人数越来越多,公司经营管理日益复杂化、专业化,股东必须把公司的具体经营交由专业的管理人员。于是就可能出现高层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大股东与小股东的矛盾。作为相应的司法调整机制,股东代表诉讼在能够解决上述问题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实践中的缺陷,应该在借鉴相对完善的美国、日本等国家相关立法规定的基础上,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更合理化和利于实行。  相似文献   

11.
股东代表诉讼,亦称股东派生诉讼,指的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刮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股东代表诉讼源于英国衡平法,最初是对少数股东权的一种衡平法上的保护,该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在法律上的制度化要求,随着我国近年来公司大股东及经营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案件的屡屡发生,  相似文献   

12.
在公司中,小股东一直处于弱势地位,部分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大股东有时会利用其优势地位———资本多数决损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会影响到小股东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新《公司法》在完善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方面,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文章尝试分析目前我国小股东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立足我国实际,提出些许个人建议,以期能对我国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上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的企业兼并,现代公司规模越来越大,股东人数越来越多,公司经营管理日益复杂化、专业化。股东必须把公司的具体经营交由专业的管理人员。于是就可能出现高层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大股东与小股东的矛盾。作为相应的司法调整机制,股东代表诉讼在能够解决上述问题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实践中的缺陷,应该在借鉴相对完善的美国、日本等国家相关立法规定的基础上,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更合理化和利于实行。  相似文献   

14.
谢良兵 《法人》2004,(9):30-31
中国证监会对媒体称,2003年全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非经营性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为577亿元。其依据还仅仅是所有上市公司的2003年年报。其实,早在2002年年底,这个机构就曾普查过全国1175家上市公司,结果发现被大股东侵占的公司资金总额为967亿元,其中58%的被调查公司存在这种现象。中小股东的利益受损可见一斑。事实上,大股东“占款”还只是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一小部分。  相似文献   

15.
论公司机关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权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蔡元庆 《法学》2005,(10):124-128
当公司认为股东提起的代表诉讼违反公司最佳利益时,法院是否应对公司的该决定予以尊重,关系到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之利益与公司利益间的冲突能否得到合理的协调。从确保公司经营健全稳定发展,防止股东滥用诉权的角度出发,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法院应对监事会作出的终止代表诉讼的决定予以尊重。  相似文献   

16.
公司利益是股东利益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当公司利益遭受侵害时,公司应当及时行使诉权,恢复公司的损失。但是,如果公司大股东、董事或经营管理层本身就是公司利益的侵害人,或与侵害人狼狈为奸,则势必造成公司拒绝或怠于行使诉权,从而间接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新《公司法》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从而使中小股东加强对公司权益的保护和监管的问题有了法律保障。通过广大股东参与监控的法律机制,来保证公司经营机构的合法运作,本文就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7.
【裁判要旨】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公司法仅规定在公司利益受到损害且公司怠于提起诉讼时,股东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对股东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公司法未明确规定。按照股东代表诉讼之立法目的,执行程序亦应遵循其制度原理,在股东代表诉讼在获得胜诉后作为原告之股东可以申请启动强制执行,享有作为申请执行人之法定权利,实际接收胜诉权益除外。  相似文献   

18.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法律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国平 《中国律师》2002,(10):25-26
在通常情况下,公司的权利被侵害时,公司可以通过司法救济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但是,当侵权人是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委派的董事、监事、经理时,公司就不能或不会通过诉讼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因此而生。股东代表诉讼亦称间接诉讼或二级诉讼,是指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的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依据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依据是共益权,代表诉讼的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股东直接诉讼…  相似文献   

1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该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等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在上述人员控制之下不能或怠于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导致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其他股东为维护白身会法叔磊以殁公司的利磊有叔向人民法院格缸诉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相似文献   

20.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新《公司法》第152条确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是该规定却未对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问题、股东代表诉讼能否和解等问题加以明确。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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