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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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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这即是在刑法典中规定了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确立了对首要分子的处罚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尚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儒加以明确;可归责于首要分子的“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应当如何界定,也就是集团犯罪分子的哪些罪行可列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这是我国刑法理论界不能不做深入研究的一个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司法实践中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范围的具体界定,关系到对首要分子的定罪量刑。刑法修定之前,刑法学界基…  相似文献   

2.
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认定及归责根据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张任行、张国忠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两名首要分子行为表现方式多样,归责情况复杂,该案是研讨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典型判例。其中,对犯罪集团中"知而不为"型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可以基于首要分子"概括的犯意"进行认定;对"不知不为"型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可以借鉴国际刑法中的"归咎责任"进行认定;根据罪责自负原则,首要分子对超过其控制力或支配力的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确区分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目的是构建开放型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归责体系。  相似文献   

3.
周舟 《法学》2021,(1):179-192
我国《刑法》未对第26条第3款中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的含义作出规定,由此导致刑法理论上的争议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混乱。准确认定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既有助于确定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及其他集团成员的具体范围,也有助于区分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同时还有助于准确判断犯罪集团构成与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认定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时,既要结合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又要充分考虑到集团共同故意区别于一般共同故意的特殊之处。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既包括集团首要分子直接参与实施的或者组织、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的犯罪,也包括集团首要分子未直接参与实施的或者未组织、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的犯罪。集团成员为了集团利益所自发实施的犯罪,以及集团成员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出于个人原因所实施的犯罪,均可能认定为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相似文献   

4.
本文首先分析了关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的争议并对争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次提出要以主客观统一的原则来确定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最后分析了几种特殊情况下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  相似文献   

5.
《政法学刊》2019,(4):68-76
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认定不一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虚置的问题;二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认定逻辑不精细问题。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的处罚在德日、英美刑法理论中都有较大的争议,其中共谋共同正犯理论、正犯背后的正犯者理论以及共谋犯理论是相对主流的学说,这些学说在我国的语境下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也提示了在实现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目的时,应当坚守刑法保障人权核心价值的要求。确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范围需要注意其罪过的边界以及其组织、领导行为的认定。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程度需要注意"从严处罚"原则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协调,并应在具体的情节中考虑首要分子的责任程度,而不是一概对其追究"主犯"的最重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案件中的纠集者、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是否一律承担致人重伤、死亡的刑事责任不能简单而论,而应结合个案的具体案情而定.处理这类案件,首先要把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区别开来,其次要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理念和分化瓦解犯罪原则,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第292条第二款.  相似文献   

7.
主犯与首要分子是两个既有联系又不相同的概念。研究他们的异同对于分清两者的刑事责任,做到正确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见,主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主犯;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首先谈第一种情况。这种主犯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组织犯,在我国刑法中又称首要分子。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本法所谈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  相似文献   

8.
本文简要的介绍和分析了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范围及其程序,以期为司法实践的顺利进行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9.
数额型共同犯罪中共犯刑事责任的分担是个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4年《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个问题,对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具体分担,提出“首要分子应对核集团经过预谋、有共同故意的全部罪行负责.集团的其他成员,应按其地位和作用,分别对其参与实施的具体罪行负责.”就数额型共同犯罪来说,各共同犯罪人均应对其参与总数额负责.1988年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补充规定”),分别在第4条第2款和第2条第  相似文献   

10.
目前,对于国家是否应当在国际罪行中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直存有争议。本文主要就国家为什么要承担刑事责任,国家承担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责任形式进行了分析,认为国家应对其实施的国际罪行承担相应形式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环境刑事责任是与环境民事、行政责任并列的三大法律责任。其是否也有必要引进严格责任归责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讨论,并反映到各国对此的刑事立法不一,对此中国盲目效仿他国的做法是不科学的。只有结合严格责任的内涵,全面分析中国本土刑事责任的功能、社会成本、责任承担的条件具体国情等特点,才能提出中国目前在环境刑事责任领域不能适用严格责任的比较合理结论。  相似文献   

12.
在司法实践中 ,常常遇到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 ,虽然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 ,法条规定也比较清晰 ,但司法实务中对几种常见的共同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以及共犯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仍有一些分歧。本文就几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观点。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责任规定共同犯罪是一常见的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共同犯罪中各犯的刑事责任承担 ,即定罪、量刑问题 ,法学理论界与司法界历来颇有争议 ,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1 979年刑法典颁布后 ,关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刑事责任范围问题 ,理论界曾出现了三种观点 :…  相似文献   

13.
刑法中的主犯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董邦俊 《现代法学》2003,25(5):47-51
共同犯罪是刑法学中疑难课题,而对主犯的研究有利于解决共同犯罪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认定主犯必须厘清主犯与首要分子的界限,分则中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与刑法总则中首要分子的界限。而且主犯的司法认定与刑事责任的追究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共同犯罪主犯范围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共同犯罪中,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都是主犯。由于聚众犯罪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其中的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犯罪分子的认定,不能适用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刑法第九十七条关于“首要分子”的规定,与共同犯罪主犯不存在必然联系。  相似文献   

15.
证券服务机构责任承担问题是2005年证券法修改时被忽略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是对我国目前证券服务机构现行的责任机制和证券服务机构有约束的自律、许可证制度、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进行分析,从而得出加强证券服务机构民事责任的结论.通过对现行民事责任中的连带责任进行分析,认为应当建立独立责任机制并辅助以其它相关制度,确立证券服务机构独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6.
公平责任论     
民法典正在制定当中,而其中的侵权行为篇则成为当下最急迫的部分。本文讨论了侵权行为法的最基础的问题——归责原则,希望能为细节问题的研究打下基础。本文从整个归责体系入手,最终将焦点会聚于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讨论上来,通过分析各家之言,得出了支持公平责任原则的结论,并对立法的完善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人格责任是以相对意志自由论为根据,折衷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提出的一种归责方法。人格责任由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层次构成。基于责任判断的伦理性和整体性标准,人格形成责任直接影响定罪。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的刑事责任与我国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但人格形成责任的理论仍然可以在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过失累犯等问题上为我们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8.
指挥官刑事责任是指挥官因为其下级实施了犯罪而应当承担的一种共犯责任。该理论在20世纪随着一系列重要的国际刑事司法实践而逐渐形成,并在当前主要的国际刑事法律中得到了体现。要追究指挥官的刑事责任,必须证明三点:具有上下级关系;上级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下级的罪行;上级指挥官未能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阻止犯罪或者惩罚罪犯。但是,无论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理论研究上,人们对这个原则还有不同的认识与做法,一个科学、合理的指挥官刑事责任理论体系还有待建立。  相似文献   

19.
环境犯罪由于其严重的危害性、复杂的专业性以及复杂的因果关系等特性,在我国有适用严格责任予以规制的必要性。严格责任不同于绝对责任,并不违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对其适用严格责任是切实可行的。但严格责任在环境犯罪中的适用必须是有限制的,要遵循严格责任法定原则和补充适用原则,在具体的罪名、罪行、主体、刑罚和免责情形上必须有明确的限制。  相似文献   

20.
共同犯罪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尤为突出。刑法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等不同的共同犯罪人规定了不同的刑罚种类和幅度,为了正确定罪量刑,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团伙,就必须正确认定各共同犯罪人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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